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中國思想的三個來源是什麽?

中國思想的三個來源是什麽?

古印度、古中國、古希臘形式邏輯被稱為邏輯的“三源”。通過對三個源頭的考察,可以發現它們誕生的壹個現象——悖論思想的出現:“壹切都是假的”、“壹切都是矛盾的”、“所有克裏特人都是騙子”,這些都可以看作是悖論起源的證明。西方邏輯發展史上悖論研究的持續,以及近年來悖論研究在中國的興起和發展,都促使我們從哲學層面反思這壹現象背後可能隱藏的規律及其對當代社會和廣闊社會文化的意義。從邏輯悖論研究的最新進展來看,明與明之辯中出現的都只是悖論思想,相關言論沒有壹條能構成嚴格意義上的邏輯悖論,明與明的經典中也找不到關於嚴格悖論的記載。然而,自從騙子悖論萌芽以來,西方邏輯學家從未停止過對該悖論的關註和討論,這構成了西方邏輯和哲學發展的壹個重要特征。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反差也反映了三大源頭經歷不同發展路徑的歷史必然性。在悖論研究的意義逐漸成為壹種學術知識的背景下,除了在邏輯層面澄清關於邏輯悖論的理論事實,從邏輯悖論的角度有意識地在哲學層面反思三源不同命運的原因,大有裨益。

壹、悖論的歷史和現狀

悖論研究是當代邏輯哲學和科學方法論研究的前沿課題,也是涉及多門學科的交叉性、邊緣性課題。來自數學、邏輯、哲學、語言學、計算機科學、思維科學等領域的專家正在討論邏輯悖論問題。悖論的重要研究價值已經成為壹種學術知識。

關於悖論的定義,經過多年的反復討論,已經達成了許多重要的認識。比如悖論不能簡化為孤立的似是而非的陳述或孤立的矛盾等價物,而應視為具有多重結構要素的系統存在,等等。下面這個悖論的定義是有說服力的:邏輯悖論是指這樣壹種理論上的事實或情況,在某種公認的、正確的背景知識下,由兩個矛盾的句子推導出的矛盾的等價公式可以在邏輯上成立。“公認的正確背景知識”、“嚴密的邏輯演繹”和“矛盾等價可以成立”是構成嚴格邏輯悖論的三個必備要素。

在西方,最早提出悖論的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紀古希臘克裏特島的埃庇米尼得斯。他提出了騙子悖論的原始原型,現在稱之為“悖論之冠”,即精致版的下壹句話“所有克裏特人都是騙子”所造成的理論事實或情境。之所以說這句話的“精致”版本導致了悖論,是因為句子本身並不能直接導致悖論的產生,只是被後人不斷的修改和嚴格,才出現了真正的騙子悖論。自埃庇米尼得斯以來,西方世界對悖論的研究壹直沒有停止過。縱觀西方邏輯悖論的發展歷史,可以發現悖論研究的三個高潮期:第壹個高潮期出現在古希臘;第二次高潮出現在歐洲中世紀,第三次高潮從19年底持續至今。邏輯悖論的研究幾乎貫穿了西方邏輯的整個歷史進程。可以說,邏輯悖論的發展史就是西方邏輯學的發展史。

在20世紀悖論研究史上,英國數學家、邏輯學家拉姆薩首先將已知的悖論分為兩類:邏輯悖論和認識論悖論。其中“邏輯悖論”是該詞最狹義的用法,實際上是指以羅素悖論為代表的集合論悖論。由於這種悖論只涉及到“集合”、“元素”、“歸屬”等基本的形態學概念,所以更多地被稱為“集合論-形態學悖論”,包括布拉裏-四十悖論和康托爾悖論。拉姆薩所謂的“認識論悖論”現在被稱為“語義悖論”,因為這種悖論與前壹種不同,本質上是在由其衍生的“背景知識”層面上使用語義概念,包括騙子悖論、理查德悖論等。後來在語義悖論的發現和討論中發現了壹些新的悖論,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關註,如“知的悖論”。由此悖論衍生出的“背景知識”本質上包含了語義概念,但不應該不分青紅皂白地歸為語義悖論,因為它與騙子之類的語義悖論有壹個重要區別:“知道”是表示“態度”的謂語,它涉及認知主體與句子意義的關系,即語用因素,後續研究表明,它可以是“相信”和“斷定”這樣的態度作為結果, 後來有學者主張把關於態度詞的悖論從語義悖論中分離出來,自成壹類,被學術界廣泛采納。 近年來,隨著博弈論經濟學和公共選擇理論的發展,壹系列關於“合理選擇”或“合理行為”概念的悖論不斷被揭示。國內有學者將認知悖論、理性選擇或理性行為悖論以及所有涉及理性主體的嚴格悖論稱為“語用悖論”,以此與語言悖論、語義悖論相協調。如前所述,集合論——語義悖論、語義悖論、語用悖論——是20世紀西方邏輯和邏輯哲學以“邏輯悖論”之名研究的主要對象。但是,從上面提到的邏輯悖論的定義包含三個要素來看,邏輯悖論並不局限於上述三類。由上述三種悖論衍生出來的背景知識,就是日常理性思考的理性主體所能普遍認知的常識或隱含預設。如果把“公認的正確背景知識”從日常的理性思維轉移到哲學思維和具體的科學思維,就可以進壹步引入“哲學悖論”和“具體的理論悖論”。哲學悖論的典型代表是古希臘關於芝諾否定運動存在的四種論證和康德提出的四個“二律背反”。具體理論悖論的典型代表是愛因斯坦的“光速悖論”。這些都可以通過“三要素”來描述為嚴格的邏輯悖論。

二、悖論與悖論思維

以上只是對西方邏輯悖論研究歷史和現狀的簡要概述,邏輯悖論概念的明確界定也是西方學術界基於長期探索和討論的重要成果。遺憾的是,作為邏輯學的源頭,明和明辯都提到了悖論,但從未對此做過系統的研究。甚至悖論思想的萌發也早已隨著邏輯的“中斷”而中斷。

如前所述,嚴格版的“所有克裏特人都是騙子”導致了壹個真正的邏輯悖論,即句子本身的原型無法產生壹個真正的悖論結果。這個說法的嚴格版本是什麽?有壹個發展過程需要更多的關註。了解這壹過程,對於準確理解東西方在悖論乃至邏輯發展上的差異具有重要意義。

假設“說謊”就是“說假話”,這裏的“假”不是倫理意義上的“不誠實”的“假”,而是邏輯意義上的“假”;假設“說謊者”指的是“陳述是假的人”,壹個說謊者,他所有的斷言都是假的。我們用K代表埃庇米尼得斯:“所有克裏特人都是騙子”。由於經驗事實是埃比內代本人來自克裏特島,K本身就可以推斷“埃比內代是個騙子”,他所說的任何陳述都是假的。這樣我們可以得到:(1)如果K為真,那麽K為假。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能從K為假的假設中推斷出K為真嗎?不難看出,僅從以上給出的條件,我們無法給出肯定的答案。但如果加上以下假設,即只有伊梅嫩德是克裏特人,K是他唯壹說過的壹句話(①),或者其他克裏特人都是騙子(②),就可以得到:(2)如果K為假,那麽K為真。結合(1)(2)可以得到:(3)K為真當且僅當K為假。這就是嚴格邏輯悖論的形式特征,即“矛盾等價公式”成立,推導過程嚴謹正確。但需要註意的是,上述推導中加入的兩個“假設”並非經驗事實,即不是“公認的正確背景知識”,因此矛盾等價式的後半部分不能真正成立;而前半部分是從K的真理推導出來的,可以看作是“所有克裏特人都是騙子”的謬誤證明。這意味著埃庇米尼得斯最初的斷言不能被視為壹個嚴格的邏輯悖論,因為它未能滿足嚴格悖論的要素“矛盾的等價可以成立”。但在公元前4世紀,麥加拉學派的Eubulides發現,上述經驗事實對於悖論的推導並不是必須的,而是可以消除的。他進壹步把埃比嫩德的論斷整理為:“如果有人說他在撒謊,他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如果假設為真,根據其語義可以斷定為假;但如果假設它是假的,它的語義只是“它是什麽”,它可以是真的,那麽矛盾等價仍然可以成立,這裏矛盾等價的成立不依賴於任何經驗事實。由此可見,通過埃庇米尼得斯最初斷言的嚴格性,完全可以構建邏輯悖論。在現代悖論研究中,騙子的句子壹般用句名符號表示為“此句為假”或“L: L為假”。這種表述消除了原句中可能造成歧義的因素,從而使騙子悖論的構建更加簡潔。

建立矛盾等價是邏輯悖論的壹個形式特征,即假設為真可以推斷出陳述為假,假設為假可以推斷出陳述為真。亞裏士多德曾正確地指出“所有克裏特人都是騙子”,如果不把“騙子”定義為“說壹切都是假的人”,就不能真正推斷其虛假;但是壹旦做出了這樣的定義,推導只是矛盾律作用的壹個例子。事實上,亞裏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對“壹切陳述都是假的”這句話的分析,認為這句話是自相矛盾的,其原因與伊梅尼德對這句話的分析是壹樣的。另壹方面,東方有兩大邏輯來源。在印度的經典《明義論》中,所有的話都是假的,印度古代學者認為這種論斷是“與自說自話相悖”的。中國先秦經典《莫箐》中說“言最矛盾,話中說悖論”。以上所有的斷言都是壹個陳述的真可以從它的假推斷出來。但是僅僅這樣壹個方向還不足以構建嚴格的悖論,因為它們就像埃庇米尼得斯的句子壹樣,不能讓我們從它們的謬誤中推斷出它們的真理。以“壹切都是假的”為例,這裏的“假”仍然是邏輯意義上的“不真”。假設斷言是假的,這就意味著不是“壹切都是假的”,即“壹切都不是假的”是真的,所以不能從邏輯上推導出“壹切都是假的”這句話本身是“不是假的”,即斷言是真的。因為無法構造矛盾等價,所以無法滿足作為壹個嚴格邏輯悖論的基本要求。更需要關註的是,在西方悖論發展史上,奧布裏將“所有克裏特人都是騙子”轉化為嚴格的悖論陳述,並由此在西方學術界的悖論研究中不斷取得進展,從未停止。據史書記載,奧布裏改造了說謊者的句子後,引發了希臘哲學家的熱烈討論,從而形成了西方學術史上邏輯悖論研究的第壹次高潮。現在這種嚴格悖論及其討論在古希臘羅馬學者的著作中屢見不鮮,在中世紀晚期和20世紀邏輯悖論研究的第二次和第三次高潮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壹方面,古印度和中國古代雖然與埃庇米尼得斯的說法有著幾乎相同的出發點,但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進壹步的研究,相關典籍中也沒有嚴格悖論及其討論的系統記載。這說明即使有人在當時的討論中提出了嚴格悖論,也沒有引起更多的關註。事實上,從“以言為矛盾”過渡到“這個矛盾”這樣嚴格的悖論式陳述只有壹步之遙,但即使是莫箐這樣完整的邏輯著作,也從未邁出這壹步。無獨有偶,中國古代也曾有過類似芝諾悖論的哲學言論,如“壹腳踩杵,半天說不盡”,但可惜的是“只說不做”,缺乏系統的論證,也沒有後人對此給予過認真的關註和探討。從這個意義上說,只有在起源於古希臘的西方邏輯史上,才有真正的邏輯悖論,而在起源於古印度和古代中國的邏輯史上,只有零散的、不系統的悖論。

第三,悖論與邏輯

悖論與悖論思維的區別,可以看作是邏輯與邏輯思維區別的壹種表現。壹部邏輯悖論研究史實際上只是壹部西方邏輯發展史。作為邏輯的源頭,東方邏輯和西方邏輯經歷了不同的發展路徑,其原因可以從東西方悖論研究的不同發展看出。如今,對於東方是否存在真正的邏輯,仍有相當大的爭議。這至少是中國邏輯研究的壹個方向。但就悖論而言,東西方的差距是毋庸置疑的。最簡單也是最關鍵的壹步沒有邁出,這似乎可以解釋為什麽邏輯學只在西方世界取得了系統性的進步。因此,壹方面要最大限度地發掘明辯、明辯的真實思想,從而最大限度地展示其內在價值;另壹方面是深入探討邏輯在東西方文化進程中經歷不同發展路徑的原因,從現實出發研究邏輯對於東方社會和文化的重要作用。

邏輯學已經發展成為與數學、物理、化學、天文學、地球科學、空間科學和生命科學並列的基礎學科。邏輯學是壹門工具性學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是邏輯最基本的用途,但邏輯不僅是日常演講、辯論、演講、寫作的利器,也是系統的工具,是壹切科學研究的必備工具。這種認識是亞裏士多德創立邏輯學的基本動機;現代邏輯已經達到形式化和系統化的極致,在現代哲學、數學、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語言學、心理學、量子物理、信息科學、生命科學、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等領域得到了廣泛而有效的應用。作為壹門具有人文性質的基礎學科,邏輯學的作用並不局限於“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層面,更重要的是隱藏在邏輯技術背後的邏輯理念和理性精神,即“真理沈思的最高內在價值之感”,這是邏輯學的“道”。

邏輯是社會理性化的支柱學科,邏輯的缺席意味著理性的缺席,這是邏輯最根本的人文性。近年來,中國社會各個層面的“失範”和“失序”問題壹直是學術界和文化界持續的熱門話題。事實上,社會規範化和有序化的深層內涵是社會的合理化,邏輯學是人類理性最重要的支柱學科之壹。中國邏輯在很長壹段歷史時期內“中斷”的事實,導致了民族文化傳統中邏輯意識的不發達,這是社會“失範”和“失序”的歷史原因。導致或加劇這些現象的現實原因在於我國對邏輯學的學科性質和價值認識明顯不足。歷史和現實既然已經形成,就不會輕易改善;但是必須改進。因此,研究改進方法迫在眉睫。邏輯意識應該成為民眾的“集體無意識”。要實現這壹目標,就要廣泛討論邏輯與科學、法制等社會、文化各個層面的基本關系,重點討論邏輯在上述方面的問題解決功能,包括有意識地運用邏輯悖論的研究成果解決社會、文化各個層面的問題,體現出邏輯的重要價值。

當然,加強學術研究只是壹個方面,另壹個重要的方面是加強邏輯教學,著眼未來,培養公民的邏輯意識。所以無論如何都要強調邏輯與教育的互動。邏輯學不僅會對解決教育教學體系中的問題起到積極的作用,而且會成為教育教學體系中被教授和研究的對象。事實上,不同層次的人具有不同層次的邏輯知識和邏輯能力,具備這樣的知識和能力是成為適應當代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的最基本素質之壹;讓社會成員接受各個層面的邏輯教學,使他們獲得邏輯思維能力,自覺考慮邏輯對社會和文化各個層面的積極意義,是營造良性文化氛圍的捷徑。遺憾的是,在邏輯傳統嚴重缺失、急需大力恢復的背景下,邏輯教學的萎縮已經成為中國各地的現象,這與邏輯研究的現代化進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歸根結底,最大的問題是如何理解邏輯在整個教育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無論如何,這些都意味著中國的邏輯學家將承擔更重要的責任。

參考

[1]陳波:分析哲學的價值,《中國社會科學》,第4期,1997。

[2]陳波:《什麽是邏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

[3]陳波:中國邏輯的歷史回顧與展望,光明日報,第3版,2003+01.4。

[4]羅素:《我們關於外部世界的知識》,任曉明譯,東方出版社,1992。

[5]王璐:論“必然獲得”,哲學研究1999號。10.

[6]張建軍:《關於開展邏輯社會學研究的設想》,載於《今日探索邏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版。

[7]張建軍:《深入發掘邏輯學的方法論價值》,《光明日報》,2003年第3版,11.4。

[8]張建軍:《真正重視邏輯先生——論邏輯的三重學科性質》,《人民日報》,第6版,2002年6月65438+10月12。

  • 上一篇:5質量管理2023年工作計劃

    質量管理2023工作計劃1

    壹是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提高質量安全意識。

    廣大醫務人員要加強學習,深刻領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精神,熟悉醫療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認真履行職責,定期開展質量管理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管理意識,牢固樹立“質量安全第壹”的觀點。

    二、加強風險管理,

  •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安全條例

    這門課的具體內容是什麽,平時應該學些什麽有用的東西?下面是我給妳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妳參考。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消防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消防工作由公安機關監督。

    人民單位、國有森林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