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外房地產行政管理和房地產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規定所稱涉外房地產,是指外國人的私有房地產、投資企業的房地產及其使用的土地。
以及投資和經營的房地產。
第三條外國人可以在本市購買或者建造房屋;合資、合作、獨資均可經營房地產;能
購買和建造工廠和商業建築、倉庫、停車場和其他房屋和建築物。
外國人擁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可以買賣、出租、贈與、交換、繼承,
抵押、投資或從事其他商業活動。
第四條外國人投資房地產,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企業法的規定。
應建立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或外資企業。
合資、合作房地產企業的各方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進行房源
房地產經營活動。
第五條國家保護外國人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任何組織或個人
不得侵犯。
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房地產損害中國的利益。
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六條國家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特殊情況下,
國家根據社會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拆遷房屋,收回土地使用權。
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合理補償。
第七條外國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無法管理房屋時,可以委托代理人。
人或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委托代管應由本人出具。
第八條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房地產企業建造的房屋,可以委托當地有關部門建造。
房產交易部門代為銷售。房屋預售必須到房產主管部門辦理。
第九條外國人可以租賃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並按規定辦理租賃鑒證手續。
第十條外國人使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確需改變使用性質的,應
經市房管和規劃國土部門批準。
第十壹條外國人負責所有房屋的維修,保持房屋完好和裝修設備正常。
使用。危房要及時修繕,延誤造成事故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外國人在本市的房地產必須由市房管和土地主管部門辦理。
權、土地使用權登記或變更登記,經審查批準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第十三條外國人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等。
把文件遞過來。如實填寫登記申請表,登記的姓名應當與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壹致,不得用作化名。
用化名或別人的名字申請註冊。
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時,應當出示法人資格證明,交驗。
法人應當如實申報相關文件,登記時應當使用企業全稱。
第十四條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滅失後,必須持有關證明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五條房地產抵押時,抵押權人必須持有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證。
和有關文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成立。
房屋抵押時,應當與土地使用權壹並抵押。
第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人不能親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本人應當為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權委托書。
第十七條辦理房屋權屬登記、變更登記和委托手續的文件,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公證。在境外辦理的公證文書,以該國當地政府或其委托的機構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為準。
認證。
辦理登記和委托手續的文件必須是原件。如果證書和文件是用外文書寫的。
應附上經公證和認證的中文譯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凡未按照本規定進行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其房屋所有權不變。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變更和抵押無效。
對不按期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重新登記;對於那些沒有在期限內完成的人
處以房價款1%的罰款。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由國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出租未經核實的房屋,除責令辦理核實手續外,並要雙方到處核實。
費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非法經營房地產的,除責令停業、沒收非法所得外,並
好吧。
第二十壹條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分別由市房管、規劃國土。
由主管部門制定。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拒不起訴的。
處罰決定期滿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香港、澳門和臺灣省的公司、經濟組織和個人及其投資的企業。
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