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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文學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中國網絡文學學會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由各類網絡文學學會發起成立的合作組織。

第二條協會接受協會全體會員的監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協會的具體指導下開展社團活動。其目的是在現有社區發展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強社區合作,實現社區資源優勢互補、團結協作、共同進步,從而推動網絡文學的不斷繁榮發展。

第三條本聯盟的主要任務是:

1.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為推進網絡文學社的素質教育和文化建設做出貢獻。

2.指導、協調和促進聯盟內各協會的活動合作和工作交流,建立協會間相互學習的平臺。

3.形成組織優勢,加強與文學社內外相關組織的聯系與合作,為學會尋求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和幫助。

4.為了豐富會員的文化生活,提高會員的文學寫作、文字表達和文學鑒賞能力,為了增進文學朋友的團結,提高文學鑒賞水平。

第二章協會

第四條本會所屬協會是本會的組成部分,全面執行本會相關協會的規章制度。聯盟社區成員優先享有知情權和參與聯盟社區其他活動的權利。

第五條團有責任和權利領導和協助所轄組織開展工作,各組織有義務及時向團報告情況。

第6條協會的基本權利:

1.享有工會加入的協會的所有權利。

2.參與聯盟組織的重大事務和日常活動。

3.對聯盟工作進行監督和質詢,對聯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享受聯盟提供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協會的基本義務是: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會的規章制度。

2.遵守團的章程,認真執行團通過的決議,積極配合團的工作,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3.要努力促進聯盟社團之間的合作,創造豐富多彩的活動,促進網絡文化的繁榮。

4.積極尋求與聯盟外組織的合作,促進自身和聯盟的發展壯大。

5.遵守其他社區義務。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八條本聯盟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聯盟由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簡稱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組成。

第九條全體會員大會是本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由聯盟主席召集。如有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提議,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應當有協會理事會成員和社團成員代表參加。股東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舉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全體代表的二分之壹以上通過才能形成。

第十壹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如下:

1.修改和通過本聯盟的章程及其各項規章制度。

2.討論並決定聯盟的年度工作計劃。

3.聽取和審議上壹屆聯賽的工作報告。

4.討論和評估聯盟成員的工作表現。

5.解決聯盟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協會會員大會的工作完全遵循各協會關於會員大會的原有規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成員由行長、執行行長、副行長、部長、網絡部業務部門、對外聯絡部組成。理事會有壹名輪值主席、副主席和理事。聯盟實行主席負責制,主席輪值,主席兼任聯盟學會會長;兩位副主席應兼任聯盟協會會長;主任由會長、副會長和社會部長擔任。所有成員的任期為六個月。第14條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領導本組組織開展工作;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院校臨時校長的任命;

8.理事會每月定期召開專題會議,交流改進工作,參加會議的成員由理事會成員確定。理事會有權組建各種類型的臨時工作組;

9.審議和決定聯盟新成員的組成。

第十五條聯盟由文聯主席團直接管理。聯盟的提案壹經主席團通過,聯盟下屬各協會及相關協會成員必須無條件、高效執行。

第四章活動

第十六條聯盟內各協會聯合舉辦的活動,優先使用活動經費。鼓勵與其他社團和組織的聯合活動。

第17條聯盟社團聯合舉辦活動之費用,除各種其他資助外,由參加社團按比例分擔。

第十八條臨時工作組全權負責活動全過程,理事會監督工作進展。活動中,各機構工作人員嚴格執行臨時工作組的安排,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及時高效地完成了各項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章程最終解釋權屬於中國網絡文學協會。

第二十條協會章程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中國網絡文學學會聯盟第壹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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