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是指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判斷,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換言之,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委托法律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和判斷的活動。
司法鑒定不是妳想做的事,而是司法單位的通知,比如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或者他們指定的司法醫院的鑒定。這意味著妳需要提前報案或者上訴。只有他們受理並立案,才會有鑒定傷殘的通知,結果才會有司法依據。
受傷後要盡快做傷情鑒定。如果做了傷殘鑒定,出院後病情完全穩定。
公安機關說需要司法鑒定才能立案,應該是指刑事立案,這要看受害人的傷情是輕微還是嚴重。鑒定結論為輕傷的,公安機關不能刑事立案。被害人是否構成傷殘、病情穩定或終止治療均可用於司法鑒定。所以有些情況下(比如病情穩定),司法鑒定不用出院就可以做。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的鑒定。傷殘鑒定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傷殘、意外傷害傷殘和戰鬥傷殘。壹般由司法部門(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相應的鑒定。
評估機會
傷殘鑒定和評估的時機應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或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治療結束為準。
對治療終結有異議時,辦案機關可以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是否為治療終結。
請問我受傷14個月後做司法鑒定有效嗎?受傷14個月後做司法鑒定同樣有效,但這麽長時間應該有法律原因。
事發後要及時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會根據法醫鑒定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他做司法鑒定有效嗎?我不是這麽說的。目前,民事司法鑒定存在公信力問題。壹般法院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委托司法鑒定。但由於證據至關重要,法院在雙方知情的情況下委托司法鑒定,但即使壹方不同意。如果是在法院和對方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司法鑒定,對方當事人可以提出質疑,在原司法鑒定所進行補充鑒定或者另找司法鑒定所重新鑒定。
跨省做司法鑒定有效嗎?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司法鑒定有業務範圍限制,沒有地域限制。當事人單方申請司法鑒定的,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選擇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法院選擇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存在問題,依法應由當事人承擔。從有利於工作和節約成本的角度出發,法院壹般選擇省內有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本省沒有相應的鑒定機構,可以在征求當事人意見後,選擇外省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診斷證明後多久司法鑒定才有效?離傷3個月後可以鑒定,但必須是出院後。申請鑒定需要身份證、入院證明、病歷、出院證明,還需要視頻片。
做司法鑒定,被人打傷,說是意外,怎麽解決?司法鑒定壹般是鑒定傷殘程度,不會得出是意外還是毆打致傷的結論。舉個例子,似乎只有屍檢妳可能不知道自己是跳下去的還是被自己推下去的。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做有效的司法鑒定需要多長時間?壹般應在提起訴訟後的舉證期間適用。但也需要區分不同類型的司法鑒定,確定其合理的鑒定時間。
(1)例如,評估人員傷害程度的時間如下:
以原發傷為主要評估依據的,原則上應在3個月內進行。
任何人采取外觀損傷或器官(大腦、聽覺裝置、視覺裝置等。)或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估依據且需要觀察和檢測損傷後果或轉歸的,壹般在損傷後3個月至6個月內;任何疑難、復雜、損傷程度不確定者,均可在治療結束或狀態穩定後6個月內進行。
對涉及外觀損害或功能損害,尚未達到損害程度評估時間的,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癥作出初步檢查意見(結論),並說明可能的後遺癥;必要時,可以在損害程度評估時進行復檢,作出鑒定結論。
(2)再比如房屋質量鑒定,只要在訴訟有效期內提出司法鑒定申請,壹審舉證,就符合規則。
幾個輕傷的司法鑒定怎麽做?1.傷情鑒定什麽時候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的鑒定應當由法醫進行。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1,損傷程度嚴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
2.傷者要求進行傷情鑒定;
3.嫌疑人或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第二,受害人能否自行委托傷情鑒定?
《公安機關鑒定規則》規定,公安機關需要對案件(事項)進行鑒定的,應當及時委托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技術能力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安機關委托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單位負責人批準。受委托的鑒定單位應當指派人員對辦理的案件(事項)進行檢查。公安機關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的檢驗鑒定。
3.傷情鑒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鑒定要多久?
壹般來說,委托單位應攜帶以下資料:
1,鑒定委托書;
2.體表原始損傷記錄復印件及當時拍攝的照片;
3、能證明傷情經過的案件調查檔案材料和音像材料;
4.醫院傷情檢查通知書、首診病歷原件、所有臨床影像學檢查資料(包括X線片、CT片、MRI片等。)等醫學資料(必要時提供影像學檢查資料電子版);
5.住院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現行病史、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各種檢查報告、影像檢查報告等。)須提供,並加蓋醫院證明;
6、重新鑒定時,應提供原鑒定文件及相關資料;
7.鑒定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鑒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另有規定,或者調查、訴訟活動有特殊需要的,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的鑒定單位另行約定鑒定期限。提醒您,具體提交材料請咨詢當地司法鑒定機構。
第四,傷情鑒定需要錢嗎?
法律規定,鑒定人按照鑒定規則進行鑒定後,應當出具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應當由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偵查機關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並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書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補充鑒定由原鑒定人進行,並另行指定或聘請鑒定人重新鑒定。刑事案件中,輕傷或者重傷的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