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央視采訪來說,全程強調“陳春秀”被盜16年。和所有農村孩子壹樣,“陳春秀”樸實、踏實、堅強。但是當她提到悲傷時,她哽咽了。36歲的陳春秀是兩個孩子的母親,高中畢業後壹直在外打工。
所以當她面臨被改寫的命運時,自然會充滿憤怒。采訪結束,“陳春秀”氣憤地說,“我就是想當面質問她。妳為什麽要冒充我?”我們年齡差不多,妳就不能設身處地為別人想想嗎?我(妳)代替了別人。別人該怎麽辦?妳有那麽自私嗎?
如果這壹系列的“盤問”真的是“面對面”的話,稍微有點脾氣的人,馬上就會火冒三丈,互相打起來。畢竟是16年了,“賊”,怎麽能這麽囂張?而且,我只會鄭重的告訴“換人”,對不起!請壹定要說對不起!
遺憾的是,在類似事件中,似乎沒有“替代品”來道歉。至於“陳春秀”的“頂替”,他雖然承認了頂替的事實,但在解釋頂替原因時卻異常冷靜。她提到的“操縱者”阿姨已經去世了。除了她的姑姑,裏面還隱藏著壹個神秘的“秘密機構”。似乎這些都是明碼標價的市場操作。雖然他們的“冒名頂替”是不對的,但他們看起來是“花錢辦事”,他們是對的。而且還有壹個錯誤,只有“接近”的結果。
不過,正如“陳春秀”所說,“我不認為這是她的事。壹個人冒充另壹個人,首先要拿到她的錄取通知書,但是她的證件,包括大學對她戶籍的要求(十幾年前就要用戶籍),這些部門都應該知道這個情況。所以,“替身”的虛假“事件聲明”只會激怒“相關部門”。當然,鍋是他(她)的鍋。要想卸鍋,壹定要說清楚。這樣才能給“陳春秀”算好賬。
其實,“換人”並不是對“打假”過程中“金錢權力轉移”的道歉。因為,對於“頂替”,我總會想到“花錢辦事”、“拿錢消災”,認為自己“理所當然”。但實際上,這些“替代者”忽略了他們屬於需求端過程中的“冒名頂替者”,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也是“作惡者”。
然而,在我們的社會中,“票據犯罪分子”往往會感到不太內疚,這使得他(她)在有過錯時無法真誠地向“受害者”道歉。所以,出現“私有化”的邏輯也就不足為奇了。因為,在他(她)眼裏,什麽都可以定價,所以我總覺得不是自己的問題,而是錢不夠的問題。
要知道,我們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是相信這個邏輯的。但是,如果不公平的行為只能通過“私了”來解決,那麽就不需要法理和道德,壹切都是生死攸關的事情。但是如果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定價,作為壹個農民的孩子,妳能看到未來嗎?
另外,如果“替身”真的能經得起“陳春秀”的質疑,她也未必會成為“無恥替身”。最近很多人都在強調當前“換人”的困境,認為“換人”的終止和道德判斷已經夠重了,對“冒名頂替者”的追究不應該過了頭,以免造成“二次傷害”。我看不到這些人的善意在哪裏,但我能看到他(她)對“陳春秀”的惡毒。
說實話,面對騙子,無視受害者的處境,試圖保護替身,無異於刺傷受害者的心。需要註意的是,所有的“替身”都不應該是他(她),而這壹切都已經暴露了,所以只能說“天無絕人之路”,所以我們罪有應得。
至於“私了”的邏輯,其實我還不知道哪裏出了問題。相反,它堅持用錯誤的方式保護錯誤的行為。這種“自己動手”的邏輯之所以流行,是因為很多人癡迷於“權錢交易”的邏輯。所以壹切都要“市場化”和“關系化”。
目前“陳春秀”已在山東理工大學註銷。“陳春秀”很迷茫。畢竟是她自己的學校。為什麽因為別人的“模仿”就輕易取消了?雖然通過了曲阜師範大學的成人高考,但她還是報了山東工業大學復讀。但對方表示“沒有這樣的先例”,拒絕了。
眾所周知,在央視的壹次采訪中,提到了山東理工大學承認對學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存在漏洞。因為,“陳春秀”候選人的電子檔案沒有被篡改,上面有他的照片。如果學校在學生入學時仔細比對,應該能找出“替代者”。所以,山東理工大學確實要對“陳春秀”的悲劇負責。
當然,這種責任並不屬於“責惡等級”,而是因為“責惡鬥爭”的存在而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因此,對於山東理工大學來說,即使沒有先例,作為對陳春秀的補償,也應該盡力“開創這個先例”。因為這不僅是壹個特例,也是社會在司法過程中對受害者進行救贖和安慰的壹種方式。
同時,“陳春秀事件”不僅要懲罰“相關操縱者”,還要盡可能賠償“陳春秀”。比如“復學”、“返校”。比如申請賠償,政府層面,置換層面。總之,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懲罰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要回歸到治愈“受害者”的範疇,進行閉環的救贖和撫慰。
此外,還要徹查“替身”所說的“中介機構”是否還存在。而且在違法行為的相關環節,不僅要內部處理,還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以打擊“冒名頂替者”為抓手,讓更多的犯罪分子覺醒。
人們可能會說,是時候反思為什麽在任何壹個國家會發生這樣的怪事了。但是,這種邏輯本身不能作為借口或遮羞布。否則,“陳春秀”的悲劇還會重演,“替身”依然會借助“金錢與權力的交融”改寫他人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