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法律主觀性:

在我國,公民異地旅遊是常有的事,戶籍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情況非常普遍。所以要有常住戶口,必要時到當地派出所辦理移民登記。壹、關於永久居留的最新規定永久居留的規定主要包括總則、開戶、戶口登記、戶口申報、戶口註銷、戶口遷移。常住地是指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相統壹的地方。但是現在人流量大,人戶分離是常事,所以如果涉及到這個問題,以戶籍所在地為準。比如《條例》第二章主要介紹了戶和戶的設立。集體戶包括單位集體戶、學生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和社區集體戶。戶籍以戶為單位。* * *居住在同壹住所的常住人口按壹戶計算。符合建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合法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建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家庭成員及相互關系證明;(二)私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公有房屋租賃證。非住宅房屋和違章搭建的房屋不得登記為常住戶口。第十三條因婚姻關系變化而獨立居住並具備居住條件的公民,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婚姻關系變化及其他與分戶有關原因的證明;(二)人民法院關於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私有產權證明,分割後的公房租賃證明;(三)戶主和被分戶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分割的,不分戶。第二,常住地是不是戶籍?1.常住地不壹定是戶籍。戶籍又稱戶口薄,是指國家行政機關負責戶籍管理,為記錄和保留戶籍人口基本信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2.戶口本是以戶為單位對自然人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的公共證書簿。記錄的項目包括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3.常住戶口是我國戶籍制度確定的壹種稱謂。原則上,人們應該在他們登記的地方居住。如果他們走了,就應該把戶口遷過來。其目的是方便人口統計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加,人戶分離的現象更加普遍。比如在外地居住壹年以上的,以居住地為戶籍所在地。4.從法律上講,戶口所在地就是戶口所在地(即戶口所在地)。人戶分離的,壹旦涉及人員身份認定、戶口遷移等戶口相關問題,以戶口所在地為準。5.戶籍地是指我國戶口本的戶籍所在地,壹般指父母出生時的戶籍所在地,通常是戶口本的戶籍所在地。但居民因就業、搬遷、升學等事項,在原出生地居住生活時會形成居住地址。沒有戶口遷移的,戶口所在地不變。三、哪些人可以申請小城鎮常住戶口(1)在小城鎮工作或從事二、三產業的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2)在小城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三)已在小城鎮購買商品房或自建住房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四)在小城鎮投資經商的私營業主及其家屬,生產經營需要招聘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及其家屬;(五)在小城鎮就業的大學、中專、技校畢業生;(6)外商、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小城鎮投資興辦產業,或在小城鎮購買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屋後,如有需要,可照顧其內地親屬申請小城鎮常住戶口。經批準落戶小城鎮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保留原有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同時允許依法有償流轉,防止農民棄耕棄耕和非法改變用途。根據法律規定,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相統壹的地方。符合建戶條件的,戶主可以向其經常居住地的法定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建戶登記。

  • 上一篇:質押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朱軍終於不再承擔責任,並首次回應了騷擾案的內幕。他沈默兩年是不是另有原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