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自動許可進口的固體廢物目錄。
禁止進口列入禁止進口名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列入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進口列入自動許可目錄的固體廢物,應當依法辦理自動許可手續。
進口固體廢物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經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合格。
進口固體廢物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國務院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制定。
解讀本條是關於固體廢物進口管理的規定。
壹.背景
近年來,從國外進口的廢鋼鐵、廢銅、廢鋁、廢紙等再生資源廢棄物的數量越來越多。到2002年,各類進口廢物達到21萬噸,比1.996翻了兩番。為防止進口固體廢物汙染環境,加強廢物進口管理,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初就制定了相關政策。1991年3月,國家環保局、海關總署發布《關於嚴格控制危險廢物從境外向我國轉移的通知》,禁止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和垃圾,包括廢棄農藥、石棉廢物、醫療和臨床廢物、工業廢物和汙泥,但可用作原料、能源或有特殊需要再利用的固體廢物,經環保部門批準後可以進口。1994 165438+10月,國家環保局發布《關於嚴格控制從歐洲進口廢物的暫行規定》,對固體廢物進口實行分類管理。總的來說,這些管理政策只是對固體廢物的進口做了壹個初步的規範,並沒有從根本上控制廢物進口造成的環境汙染問題。從海外向中國非法轉移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情況時有發生。如1993年9月,韓國以“其他燃料油”名義向中國非法出口壹批化學工業產生的危險廢物;1994年7月,中國某進出口公司從美國進口了70臺含多氯聯苯的廢變壓器。面對非法轉移的現實壓力,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後,中國采取了更加嚴格的廢物進口管理措施。在此期間,頒布了《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1995)、《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等壹系列法律法規和標準,還制定了壹系列限制進口的目錄,對加強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根據1995《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對進口固體廢物基本實行兩類管理制度:壹類是《國家限制進口廢物目錄》確定的固體廢物和列入《目錄》的廢物限制進口;另壹類是目錄外的其他固體廢物,禁止進口這些固體廢物。該規定的第壹個問題是分類不夠細化,除限制進口外壹律禁止進口,不分情況實行統壹高度集中的許可制度,已不能滿足固體廢物進口管理的實際需要,阻礙了資源性廢物的進口。另壹個問題是,它不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則。世貿組織規則明確實行貨物貿易透明管理,任何禁止或限制進口的貨物都必須事先公示。目前,原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環保總局等部門先後公布了五批禁止進口的貨物目錄和三批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並於2002年6月5438+10月公布了可用作原料的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廢物目錄。200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對外貿易法》,建立了禁止、限制和自動許可進口的管理制度。為了保證法律之間的協調,完善固體廢物進口的管理制度,對這部法律進行了相應的修改。
二。固體廢物進口的分類管理
所謂固體廢物進口,是指固體廢物(包括廢物)以貿易、無償提供或者捐贈等任何方式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根據該條規定,中國對固體廢物進口實行分類管理,具體來說,實行兩種情況三類的管理模式。兩種情況是指以利用為目的進口固體廢物的管理,根據進口廢物的性質和資源化利用程度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情況是禁止進口我國目前科技水平不能用作原料或不能環保利用的固體廢物;另壹種情況是,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允許進口。三類是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基礎上,將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壹步分為限制進口和自動許可進口兩類。無論是禁止進口、限制進口還是自動許可進口的固體廢物,均實行目錄管理。
1.禁止固體廢物的進口。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主要有兩類:壹類是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即完全沒有回收利用價值的固體廢物;另壹種是不能無害化利用的固體廢棄物,即雖然可以回收利用,但由於經濟和技術條件的限制,我國還不能使整個回收過程對環境無害化。當然,能否作為原料,能否無害化利用,是從我國目前的經濟技術水平來衡量的。從純技術的角度來看,沒有絕對不能用的固體廢物。法律禁止的是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不能用作原料或達不到無害化利用的要求,但這並不排除隨著科技的進步,以後固體廢棄物是可以利用的。這也是為什麽對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要實行目錄管理的原因之壹。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種類很多,如汙水汙泥、城市垃圾、瀝青碎石、廢輪胎及其碎片、舊衣服等。從有關部門發布的目錄中也可以看出,許多列入禁止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在我國大量存在,國內有關企業對這部分自行產生的固體廢物並沒有完全進行無害化處置或回收利用。在這種情況下,完全沒有必要從國外進口。
2.限制固體廢物進口。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必須屬於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限制進口的原因是這種固體廢物的利用存在壹定的環境風險。壹旦處理不當,可能會造成環境汙染,危害人體健康。因此,有必要通過嚴格的行政許可,將這部分固體廢物的進口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對外貿易法》還規定,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動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國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種類也很多,如乙烯聚合物的廢碎料和下腳料、廢汽車零部件、以再生鋼材為主的廢五金電器、廢鎢屑等。
3.自動許可進口的固體廢物。《對外貿易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根據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貨物實行自動許可,並公布其目錄。據此,可以自動進口的固體廢物不僅必須是可以用作原料的廢物,還必須是可以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只是為了加強固體廢物的進口管理,國家對這部分自由進口的固體廢物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防止汙染環境。還有很多種固體廢棄物可以自動進口,比如廢棉紗、廢鐵屑、廢銅屑、廢錫屑等等。
三。固體廢物進口的具體管理措施
1.目錄管理。對於不同屬性的固體廢物,可以基於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經濟發展等多種因素實施分類進口管理。如何確定某壹種固體廢物的進口管理模式,需要國家采取壹定的措施予以具體化。這種措施通常是目錄管理。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自動許可進口的具體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這裏規定的“關聯”是壹種工作聯系,“關聯部門”和“掛靠部門”之間沒有“主次之分”。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自動許可進口的具體目錄必須在五個協會的參與下制定、調整和公布。因此,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做好目錄的制定工作。另外,目錄也不是固定的。隨著我國技術進步和社會經濟發展,不同歷史時期對同壹固體廢物需要實施不同的進口管理制度,需要及時調整相關進口目錄,以適應實際工作需要。例如,2002年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禁止類商品目錄(第四批)》中,甘蔗蜂蜜屬於禁止類固體廢物範疇。但2003年,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環保總局發布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第二批)》中,甘蔗蜂蜜被變更為限制類固體廢物。可見,進口固體廢物目錄管理是壹個動態的概念,不能用壹種固定的方式來理解。當情況發生變化時,目錄應作相應調整。當然,不管是哪種目錄,都要公布,讓當事人按照目錄規定的種類履行相應的手續,簡化手續,節約行政資源。未公布的目錄沒有法律效力。截至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發布了五批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目錄、三批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目錄和壹批自動許可進口管理的固體廢物目錄。
2.不同類型進口固體廢物的管理措施
(1)禁止進口列入禁止進口名錄的固體廢物。無論進口商的目的和技術水平如何,列入禁止進口清單的所有固體廢物均不得進口。以含汞礦山的灰渣為例,它被列入第三批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應嚴格禁止進入我國。即使壹些企業有先進的技術,他們可以從固體廢物中提取汞作為化工原料,這種技術不會造成環境汙染,他們也不允許擅自進口。
(二)進口列入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目前,我國對列入《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實行許可證管理,凡列入《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必須獲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方可進口。
(三)進口列入自動許可目錄的固體廢物,應當依法辦理自動許可手續。根據《對外貿易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自動許可的進口貨物,收發貨人在辦理報關手續前申請自動許可的,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應當予以許可;沒有自動許可程序,海關不予放行。2001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2001年2月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做了進壹步規定。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進口經營者應當在向海關申報前,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授權的自動進口許可證發證機構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書。海關憑此證辦理報關手續。進口單位申請自動進口許可的,應當提交自動進口許可申請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委托進口的發貨人與進口單位簽訂的代理進口合同、進口貨物用途或者最終用戶符合國家規定的證明(有特殊規定的),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對內容正確、形式完整的許可證申請,發證機構在收到後應立即予以批準,並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特殊情況下,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自動進口許可證實行“壹批壹證”,同壹份自動進口許可證不得分批報關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6個月,需要延期或者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同時,根據2002年國家環保總局、外經貿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發布的《關於調整廢物進口環保管理的通知》,對未列入限制進口固體廢物名錄的可用作原料的廢銅、廢鋁、廢鋼、廢紙實行自動進口登記管理。海關對國家環保總局和檢驗檢疫機構分別簽發的《進口廢物批準證書》(標有“自動進口許可證”字樣)和《進境貨物清單》予以臨時驗放。進口列入《自動進口許可目錄》的固體廢物,應當遵守並執行上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擅自進口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3.檢驗檢疫措施
國家允許進口固體廢物,以滿足我國經濟發展帶來的資源需求,並將進口的固體廢物作為原料。為防止進口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汙染,該條第四款規定,進口固體廢物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經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合格。因此,進口的廢物必須可用作原料。如果廢物本身是汙染源,容易造成二次汙染,則不允許進口。1996年,我國制定了《進口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GB16487-1996),涉及廢五金電器、廢塑料、紡織廢料、廢有色金屬等11種固體廢物。所有進口廢物都必須符合它們自己的環境保護標準。此外,根據《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海關只有取得口岸所在地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才能放行。進出口商檢部門在進口廢物檢驗中發現可能汙染環境的問題時,應當及時通報並移交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海關依法處理。1996原國家商檢局制定了《進口廢物裝運前檢驗管理辦法(試行)》,對廢物進口裝運前檢驗作出了具體規定。根據這壹方法,進口廢物必須在裝運前接受檢查。在廢物進口單位與境外貿易夥伴簽訂的廢物進口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進口廢物符合我國環境保護標準和裝運前檢驗條款的要求,表明嚴禁攜帶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以及《巴塞爾公約》控制的其他廢物,並約定進口廢物必須經國家商檢部門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裝運。經認可的檢驗機構應根據貿易夥伴的申請對進口廢物進行裝運前檢驗,並必須根據中國的環境保護標準對進口廢物的檢驗進行檢查,以確保運往中國的廢物符合這些標準的要求。外貿運輸部門在受理進口廢物運輸申請時,必須提供上述檢驗機構出具的進口廢物裝運前檢驗證書。廢物進口商應在進口廢物到達口岸檢驗前10天通知口岸商檢機構。進口廢物運抵我國港口後,托運人應先向海關申報,然後由收貨人向口岸商檢機構申報檢驗。口岸商檢機構對進口廢物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簽發檢驗通知書,海關予以放行。各檢驗機構的檢驗內容及分工如下:(1)實施裝運前檢驗的境外檢驗機構承擔進口廢物原料環保項目檢驗;對於集裝箱裝載的廢棄原料,檢查內容包括監控裝載情況,防止更換。(二)口岸商檢局負責裝運前已檢驗的進口廢物原料的環保項目檢驗;對因故未進行裝運前檢驗的進口廢物原料,在口岸實施環保項目檢驗;有條件的可以接受貿易關系的申請,進行質量和重量檢驗。(3)到貨地商檢局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重量要求的進口廢物原料進行質量和重量檢驗(已在口岸檢驗的除外)。未經檢驗合格的進口廢物不得進入中國。
四。授權制定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的具體辦法
考慮到固體廢物進口涉及部門多、各種具體情況復雜,為進壹步落實法律的有關規定,該條第五款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海關總署、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制定固體廢物進口的具體管理辦法。1996國家環保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檢局聯合發布的《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是固體廢物進口的具體管理措施。今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相互配合,做好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