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本條是對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規定。
第壹,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和更新進行管理和監督,是國家管理各種資源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管理森林資源是維護人類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森林資源是人類最寶貴的財富之壹,為維護和改善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生態環境,提供人類生活和生產的需要做出了巨大貢獻,其社會、生態和經濟效益不可估量。但是,森林資源作為壹種可再生資源,沒有得到嚴格有效的保護、合理利用和及時更新,特別是在生產力快速發展、人口急劇膨脹和自然資源過度開發的情況下,會迅速枯竭,嚴重危及人類的生存環境。中國是少林國家,人均綠地水平更低;中國的生態環境也比較脆弱,風、沙、旱、澇等自然災害頻繁,水土流失嚴重,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森林保護不夠,明顯影響了農業生產和生活環境;現有的森林資源所能提供的相關產品遠遠不能滿足國內龐大經濟的需求。近年來,亂砍濫伐、侵占林地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也很嚴重。這些“天災”和“人禍”也嚴重威脅著中國的森林資源。這些都充分說明,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管理和監督森林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及時更新,是壹項十分必要的工作,也是壹項利國利民、造福子孫後代的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二、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和更新的管理和監督是森林經營的核心內容。所謂森林管理,是指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森林法的規定,為保護、合理利用、更新和科學培育森林資源,提高森林產量和質量,充分發揮森林的各種效益而采取的各種行政措施,包括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各種森林管理活動。由於森林資源具有巨大的利用價值,是寶貴的可再生資源,人們需要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大力促進其更新和再生。森林資源利用包括要求有關森林經營單位和組織制定森林經營方案,確定森林種類和用途,規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等各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森林資源保護是公益性的,國家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個人和地方私利侵占森林資源;森林資源的保護也是多樣的,國家要采取措施,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以及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資源。同時還有很多保護措施,包括針對人為破壞的預防措施,如設立森林警察、護林員、木材檢查站等。,制止非法采伐和毀林,管理和監督木材運輸;包括防止自然災害、蟲害和疾病對森林造成的損害;包括對采伐活動的限制,如采伐許可證制度;包括壹些經濟支持和補償措施,如造林長期貸款、征收育林費、建立林業基金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等。征用或占用林地需要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等。可以說,多方面、多層次、有效的保護是森林資源利用的前提。森林資源的更新主要是指人為的更新活動。國家鼓勵在宜林地區造林,對不宜從事農牧業生產的,要求退耕還林、退牧還林,並要求限期砍伐林木後恢復森林植被。
三、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是森林資源管理和監督機構。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管理和監督是森林法賦予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和更新進行管理和監督,需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相應的辦法和制度,將這些行為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使森林資源在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及時更新的良性循環中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永續利用。其中,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局)在森林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參與制定林業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指導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編制森林經營規劃;組織和指導國家林業局,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管理和森林資源清查、監測和監督,檢查和監督森林采伐限額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國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檢疫工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對森林管理中的行為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同時,森林法還賦予了林業主管部門相應的執法權,林業主管部門對違反森林法的行為依法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