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壹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通過行政記錄可以獲得統計數據的,不得組織調查。通過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能夠滿足統計需要的,不得組織全面調查。?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統計規律研究,完善新興產業統計,完善經濟、社會、科技、資源、環境統計,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第四條地方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預防和懲治統計欺詐和弄虛作假的責任主體,嚴格執行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應當保證統計活動依法進行,不得侵犯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權利,不得非法幹涉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的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統計資料。

統計調查對象應當依照統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拒絕或者抵制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不得組織實施營利性統計調查。

國家計劃推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統計調查和數據開發。

第六條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主要內容不得與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主要內容重復或者矛盾。

第七條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機關(以下簡稱制定機關)應當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學性進行論證,並征求有關地方、部門、統計調查對象和專家的意見,按照會議制度由制定機關集體討論決定。重要的統計調查項目應進行試點。

第八條制定機關在申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時,應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審批機關提交《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申請表》、項目的統計調查制度和工作經費來源說明。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機關應當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制定機關應當按照審批機關的要求進行補正。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機關應當受理。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批準的書面決定:

(壹)有法律依據或者為管理和服務公眾確有必要的;

(二)已經批準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項目的主要內容不重復或者相互矛盾的;

(三)主要統計指標無法通過行政記錄或現有統計調查數據加工獲得的;

(四)統計調查制度符合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學、合理、可行;

(五)采用的統計標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六)制定機關具備項目實施能力。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向制定機關提出修改意見;修改後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統計調查項目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審批機關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壹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審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機關。

制定機關修改統計調查項目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

第十二條制定機關申請統計調查項目備案時,應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備案機關提交《統計調查項目備案申請表》和該項目的統計調查制度。

統計調查項目的調查對象屬於制定機關管轄系統,且主要內容與經批準、備案的統計調查項目不重復、不矛盾的,備案機關應當依法給予備案編號。

擴展數據:

為了全面有效地實施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進壹步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可靠,國務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該條例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1是從源頭上規範統計調查活動。開展統計調查活動既要滿足國家宏觀決策的需要,又要切實減輕統計調查對象的負擔,提高統計調查的效果和質量。

為兼顧雙方利益,條例從五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包括鞏固預防和懲治統計欺詐責任、盡可能減輕統計調查對象負擔、嚴格要求制定統計調查項目、明確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和備案的程序、條件和時限、明確國家統計標準地位等。

2、是加強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為加強對統計數據生產過程的控制,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條例對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作了專門規定,對統計調查對象的報告義務和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機關提出了明確要求。

3.它規定了統計數據公布的主體、權限和要求。包括:區分不同的統計數據,明確公布主體和權限;為避免簡單比較統計數據造成誤解,規定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公布主要統計指標的含義。

統計數據的公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公布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外界提供,不得利用未公布的統計數據謀取不正當利益。

4、是加強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條例列舉了嚴重統計違法行為的具體案例和統計造假的典型做法,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例如,發生大規模或者連續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應當發現而未予糾正的,對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

違反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或者指使、唆使、強令統計調查對象或者其他單位、人員以發布文件、安排會議等方式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 上一篇:招標人未依法確定中標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 下一篇:病情通報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