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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1)

壹、市場主體和市場準入的概念

(壹)市場主體的概念和特征:

1.市場主體的概念:是指能夠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經濟實體。它是具有自組織、自我約束、自我調節功能的市場運行有機體,包括市場中所有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服務的企業、組織和個人。

這裏的市場主體其實是指所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登記註冊後從工業、手工業、商業或其他行業經營的個體經營者)

2.市場主體特征:六個方面。

1)營利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所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根本目的是獲取利潤,這是市場主體最本質、最重要的特征。

2)獨立性。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擁有生產經營自主權,這主要表現為產權和經營權的獨立。

3)關聯性:企業之間相互依賴,相互供求,本企業的產品是對方企業的投入。這種相關性是由社會化大生產方式帶來的分工合作決定的。

4)靈活性:能夠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靈活調整自己的經營行為。根據市場規律調整生產經營策略是市場參與者的基本職能。

5)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具有與市場主體資格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6)合法性:是指所有的市場主體必須遵循法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取得合法的主體資格。主體資格壹旦確定,就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

學習這部分的時候,請註意每個特征的解釋,理解其含義,可能是單項選擇,也可能是多項選擇的形式。

例:市場主體與其他主體最本質的區別在於它的()。

A.營利性

B.獨立性?自立性

C.合法性

D.關聯

答案是a。

3.市場主體的類型:(壹般理解)

根據所有制、組織形式、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地位、行業和企業規模。

(2)市場準入制度:

市場準入是指國家制定的企業登記許可制度,即依法對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或服務活動的市場主體進行登記許可,確認其合法經營資格,賦予其市場經營權的壹種管理制度。

其目的在於兩個方面:壹是從法律上確認市場主體的法律主體資格,發放營業執照;二是對從事市場活動的資格進行審核,發放營業執照。

《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就是這個體系的體現。任何個人或組織要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的登記許可,才能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具有法定民事權利能力,依法受到保護。否則就是非法經營,會受到處罰。

市場準入的核心是市場準入政策和法規,包括兩個方面:

目的的證明形式

行政許可制度證明其具備某壹行業或商品的經營能力和資質,許可行業主管部門。

企業登記管理系統賦予並確認經營資格和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註:企業登記管理制度分為兩個方面:登記包括實體和程序。在實體上,主要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在程序上,主要包括業務變更和註銷。在管理上,主要是指違反登記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

市場準入程序:

可以分為行政審批程序和審查登記程序兩部分。

行政審批程序:申請-審批-發放許可證。

審查登記程序:申請-審查-核發營業執照。

兩者區別:1)頒發的證書不壹樣,壹個是執照,壹個是營業執照。

2)審批程序不同於審批程序。許可證的審批程序包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經營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評估以及對產品進行測試和鑒定。登記審查只審查是否提供需要行政許可審批的批準文件,是否符合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章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者作為法律主體的實體要求。所以相比較而言,行政審批耗時較長,專業性更強。(壹般理解)二

1.掌握三種市場主體登記制度:

登記制度類型登記機關登記管轄規定

省、市、縣三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下的公司登記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法人登記制度(非企業法人)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商事登記制度,(對於企業法人所屬的分公司、支公司、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省級以下(含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級(全國性公司的分支機構)、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其他公司的地方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外資公司的分支機構。工商行政管理局沒有獨立的法律規定這部分要看得很詳細。比如各種類型的公司或企業法人由什麽機構負責管理和登記,企業法人的主要特征是什麽,工商登記的具體對象是什麽,這些都要記清楚,很可能成為考題。

例如:以下是商業登記的對象()

A.總公司

B.分公司

C.子公司

D.獨資企業

E.個體工商戶

答案:BDE。

2.市場主體的登記類別和登記項目

登記類:了解市場主體何時需要辦理開業、變更、註銷登記。比如他們歇業要辦理註銷登記,註冊資本發生變化要辦理變更登記。

報名項目:不同類型的科目有不同的報名項目:

公司登記的主要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範圍、營業期限、股東或者發起人姓名,其中要特別註意書中對公司名稱、公司住所、董事長、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的規定和說明。

企業法人登記的主要事項包括: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職工人數、營業期限、分支機構。特別要註意書中對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濟性質等各項的說明。

商事登記主要事項:註意不同類型的商事登記,其登記事項是不同的。

3.市場主體登記的法律效力

1)公司和企業法人登記的法律效力基本相同,主要表現在:

確認公司和企業的法人地位。(註意法人成立條件)。

確認公司、企業法人經營的合法性。這與商業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明確公司和企業經營活動的權利和能力範圍。

2)商業登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

確認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註:僅確認合法資格並不賦予其企業法人地位,確認合法資格的標誌是營業執照。

明確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權利和能力範圍。

註:這兩點與公司、企業法人法律效力的最後兩點完全相同。

三。市場主體登記的監督管理(需回答以下問題)

1.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的概念:是指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根據國家授權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的登記內容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非法經營,維護市場準入秩序和企業經營秩序。

2.監督管理的作用:表現在三個方面。

1).取締無照經營,維護市場準入秩序。其中,要註意什麽是無照經營及其四大危害:擾亂市場競爭秩序、逃避國家稅收、損害消費者權益、影響市容環境秩序。

2)保護國家利益和經營者、投資者、交易對手的合法權益。

3)確認經營主體繼續經營的資格。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條件在未來的經營過程中會發生變化,各種因素會影響其可能的主體資格喪失。因此,有必要對市場主體的資格進行監督和管理,以確保其合法經營。

3.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1)監督企業名稱的使用,主要包括查處使用企業名稱的不當行為(如擅自變更轉讓名稱)、糾正不適宜繼續使用的企業名稱、取締非法企業名稱(指未經登記機關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使用的企業名稱)。

2)對企業註冊資本或註冊資本實繳情況進行監督。重點是監督檢查企業開業後註冊資本或資本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隱瞞、虛假出資等問題。

(三)監管市場主體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主要檢查其核準的法定住所或經營場所是否真實,公證是否存在虛假現象。

(四)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機構設置和從業人員。壹些行業市場主體,如金融行業、醫療衛生行業,對從業人員仍有資質要求和數量要求。為了保證它們的正常運行,應該對它們進行監督和檢查。

3.市場主體登記的監督管理主要有三種方式。

1)日常監督管理:壹般采取誰登記誰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日常監督管理的方法主要采用市場巡查制度。有關檢查系統的詳細信息,請參閱本書第234頁。這裏還要註意六種違法情形的內容。

2)年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市場主體(主要是企業法人和公司)按年度進行持續經營資格確認的壹項法律制度。

(三)其他專項監督管理制度。目前,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的專門制度:壹是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檢查制度。

第二,企業聯絡制度。

第三,定期回訪制度。

4.市場參與者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包括:

無證經營的法律責任

虛假登記的法律責任

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未經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法律責任。

登記後未按規定期限開工或經營的法律責任。

不依法接受年檢、照檢的法律責任。

不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法律責任。

(註意每個責任對應的懲罰措施。)

四。市場交易行為及其監督管理概述

(壹)市場行為和市場交易

1.什麽是市場行為?是指市場參與者開展的商品經營和服務活動。註意從三個方面把握其內涵:

1)市場主體是指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行為的目的是獲利,與“利”不同。利潤單純是指目的,利潤是指獲取利潤的結果;

3)行為的內容是各種市場經濟活動。

2.市場行為的分類:

按行為(活動)內容可分為定價行為、促銷行為、競爭行為(包裝、質量、品種競爭)、合同行為、投資行為;

按行為目的可分為:市場交易行為(指為實現交易而進行的活動)和市場競爭行為。

按行為性質可分為:正當的和不正當的市場行為(不正當的定價、促銷、合同和競爭行為)。

(二)市場行為監督管理體系:監督管理機構體系+法規體系(從“知道”到“熟悉”)

廣泛的市場行為導致了多種多樣的監督管理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管理部門、海關、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醫療衛生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管理部門。(P237註意每個部門的相應職責。)

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包括關於市場行為監督管理的法律(如法律)、法規(如條例)、規則(如細則、辦法、規定或標準)。P238

(3)標準化市場管理的含義和內容(壹般理解,P238-239)

動詞 (verb的縮寫)合同監督和管理

1.什麽是契約?有哪幾種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合同法,合同可以分為十五種:P239-240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的管理:

包括監督管理合同(P240)、查處利用合同違法行為等六項主要職責。

利用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利用合同手段或者形式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

必須掌握違法行為及其查處的六種表現形式。(P240-241)

3.企業動產抵押物的登記與管理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企業設備及其他動產抵押物進行審查登記的行政行為。其中,需要掌握抵押物的三個必備條件:抵押人有權處分、法律允許轉讓、易於保存且價值未受損的動產。

登記範圍:設備、原輔材料、產品及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動產。

登記事項: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合同、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及價值、抵押擔保的範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不及物動詞監督管理經紀行為和拍賣行為

1,對經紀行為的監督管理

經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促成他人交易為目的,從事經紀、居間、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行為。

理解這個概念有兩點:第壹,居間、行紀、代理都是委托行為,二者的區別在於居間只是橋梁作用,不代表任何法律行為(不以任何名義從事活動,只是向委托人提供信息或促成交易的達成);紀律是委托人以個人名義從事交易活動,委托人承擔結果的壹種委托行為;代理是在代理權限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交易活動的信托行為,委托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其次,經紀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經濟組織。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經紀行為的監督管理包括兩個方面:

壹是對券商不得從事的行為的監督管理(券商不得從事的行為有8種,P242頁);二是對券商應遵守的行為規則的監督管理(應遵守的6條規則* * *,P242頁)。

2.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爭價格的形式向競買人買賣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的方式。(可依法轉讓和處置)

有三種方式:有聲拍賣、無聲拍賣、降價拍賣。

拍賣標的是指拍賣財產,包括有形物品和無形財產權利。標的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是委托人所有或者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這是合法的可轉讓財產。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範圍:監督拍賣行為(包括拍賣委托行為、公告展示行為和實施行為的全過程),處理違法行為。

監督管理內容:(1)監督拍賣行為(表現在五個方面,P243)

(2)處理非法拍賣(註意每種非法行為對應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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