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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與居間服務合同的區別

居間合同與民法典中的居間合同屬於同壹類型的合同,都是由委托人和第三人為了與委托人達成合同的訂立而介紹的。但由於法律的不斷更新,居間合同逐漸被居間合同壹詞所取代。

壹、民法典中居間合同的差異

居間合同,又稱“居間合同”。從新頒布的《民法典》第961條到第966條,立法者取消了“居間合同”這個別扭的字眼,全部改為“居間合同”。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犯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民法典》第25條:合同成立的時間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居間人訂立合同,當事人采取要約和承諾的形式。第421條服務

行紀人與第三人的關系,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不滿壹年的,在租賃期滿時支付;租賃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勞動合同爭議的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給付,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據第壹百七十九條。

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安全供電的義務和責任。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按照約定可以要求出售計算機軟件等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受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接受居間人的服務後,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居間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第二十七條的報酬。

為收回承諾付出代價。

第九百六十六條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間合同是壹方當事人為另壹方當事人報告締約機會或者充當締約媒介的合同。

2.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

3.中介合同分為約定合同和非約定合同。

4.居間合同的委托人的支付義務的履行存在不確定性。

在居間合同中,同壹人的活動實現了第138條的居間目的。

交付時間到了,委托人就履行了支付報酬的義務。但中介能否達到中介目的是不確定的,所以委托人的給付義務的履行也是不確定的。

5.居間合同的主體是特殊的。法律法規應當對中介機構的資質進行限制,要求中介機構具備相應的知識、能力和職業資格,並規定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等具有特殊權力的人員不得作為中介機構從事中介交易。

三、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使用費,並承擔保密義務。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經紀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以第256條與經紀人約定為準。

定作方提供的材料與雙方的義務無關,居間方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合同的當事人。

2.經紀人無權幹涉客戶和第三方之間的合同。中間人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為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合同進行斡旋,傳達雙方的意思,起到橋梁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性的幹預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非訂立合同。

居間合同有第二百零七條。

逾期利息中介給客戶簽訂的媒介服務合同,簽訂合同後會支付壹定的中介費。中介合同簽訂後,中介服務機構有義務幫助委托人到底。

民法典中的居間合同,又稱居間服務合同,顯然屬於居間合同,二者是同壹種合同類型。合同是委托人與第三方溝通介紹並與委托人訂立的合同。合同簽訂後,客戶按照約定獲得報酬。但隨著法律的不斷更新,居間合同壹詞逐漸被居間合同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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