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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大本科11秋季《中國法制史》在線形成性考核答案~!

壹、填空題(每題2分,20分)

1,夏已亂政而立之(禹刑)

2、“生意”亂,而且是(湯刑)

3、周與(九句)

4.“醉、墨、賊,(殺人)”是夏朝的壹項法律制度。

5.商朝有壹種把罪犯搗成肉醬的死刑,叫(秦)。

6.商朝早期的皇位繼承制度是以(兄弟兄弟)為基礎的。

7.西周時期,婚姻管理機關是(媒家)。

8.夏商時期的立法指導思想是(神權政治的指導思想)

9.西周初期,諸侯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土地的處置權。他們不允許買賣它,這被稱為“田地不肥沃”。

10根據《禮記》記載,丈夫可以因為七種原因與妻子離婚,稱為(七出)。

二、選擇題(每題2分,20分)

1中國第壹個奴隸制國家的皇帝是姚。

夏朝有刑罰,* * *(三千條)。

在中國,贖刑最早制定於夏朝。

秦穆王曾經下令懲罰(呂後)。

5商代法律中壹些有利於周朝統治者的內容,在西周時期作為法律形式被稱為(伊尹)。

西周時期,中央直轄地區的司法機關是(小司口)。

西周時,刑事案件的訴辯狀稱為(時效)。

中國最早公布的成文法律是春秋時期鄭之子。

春秋時期,晉國趙陽公布成文法,晉國鑄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對。

10秦朝最高司法機關的名稱及其長官是(廷尉)。

三、選擇題(每題2分,20分)

1,夏朝的監獄叫(ABC)

阿瓦圖b夏泰c君泰

2.奴隸制體罰包括(ABCD)

阿莫灣...C...d宮

3.下列屬於商朝死刑的有(ABC)

阿婆老b福c e d mo

4.商朝相繼實行了皇位繼承制度(公元前200年)。

a退位制,B長繼位制,C弟終弟和D父死而子繼。

5.西周的九刑是五刑加(ABCD)

a流放b救贖c鞭笞d猛撲。

6.西周婚姻的原則是(ABCD)

a父母之命,b媒妁之言,c未婚同姓,d遠親厚誼。

7.春秋時期楚國制定的法律制度是(公元前)

a“掉隊定律”b“服務區定律”c“門定律”d“不變定律”

8.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是(公元前)

a法,公布的庫B法由C統壹,壹切由D決定,懲罰就是威脅。

9.秦朝中央行政機關實行“三公九公”、“三公指”(ABC)制度。

a丞相b太尉c禦史大夫d廷尉

10、秦朝的經濟立法包括(ABCD)

a .關於保護自然資源的立法b .關於農業生產管理的立法

c .關於國營手工業管理的立法D .關於市場貿易管理的立法

四。名詞解釋(每題6分,30分)

1.質押代理:買賣雙方各持壹半。這種竹簡分為兩種:龍(憑證)稱為質押,用於買賣奴隸或牛馬;短期優惠券用於買賣武器或稀有物品。

2.六禮:西周婚姻的程序:包括收禮、問姓名、那吉、收幣、邀約會、迎親戚。後來的封建社會基本沿襲了西周的六禮制度。

納才就是男方請媒人向女方求婚,女方答應求婚,男方準備禮物求婚。

求名就是男方要求媒人額外給女方姓名和出生年月。

納吉布指出男方家有吉兆後,準備了禮物通知女方家,決定旋婚。

鄭娜的意思是男性家庭將彩禮送給女性家庭,這也被稱為納市。

邀約是指男方選擇結婚日期,準備禮物告訴女方,征得她同意。

六禮始於奴隸社會,對後世影響很大。是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相結合的體現,充滿了強烈的迷信色彩。

3.五聽理解:法官在審判活動中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始於西周,對後世影響很大。“李周?秋官。”小司口”“五聲聽獄官司,問民情,壹下聽;二、聽色;第三,聽氣;四只耳朵聽;五只眼睛聽著。“聽是指聽當事人陳述,錯了就語無倫次;色聽是指觀察當事人的表情,理虧時臉紅;聽氣是指聽委托人陳述時呼吸,理虧時喘息;聽證是指觀察當事人的聽覺反應,因無法辯解而導致的聽證失敗;耳目是指觀察當事人的眼睛,但不敢正視錯誤。“五聽”表現出很強的形式主義,但在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方面有壹定的借鑒意義。

4.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完整系統的封建法律。戰國時期,魏國李悝制定了《法經》。在總結春秋以來各諸侯國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李悝制定了六經。它是中國封建社會最早的封建法典。《法經》有六章,分別是盜、賊、囚、捕、雜、備。李悝認為“王政不可急賊”,所以把賊和賊放在開頭,把相當於刑法總則的法律放在末尾。從其內容可以看出其階級本質:壹是其尖銳性主要指向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第二,維護君主專制制度;第三,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總之,《法典》是新興地主階級意誌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封建地主階級鎮壓農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5.以過去為罪:秦朝設立的罪名是用過去的事例來控訴現實的政策和制度。

動詞 (verb的縮寫)個案分析

1.商周的太子之爭

(1)商代的妻妾有什麽區別?

答:妻妾的地位完全不同,處於非常不平等的地位。嬪妃大多是奴隸主貴族從女奴中強行娶來的,也有壹部分是通過“嫁”來的,即奴隸主貴族娶了自己的妻子,往往帶著妻子的隋嫁女兒作為嬪妃。壹夫多妻制是由於奴隸社會的私有制決定了長子繼承制。如果出現壹夫多妻制,會導致皇位混亂,爭奪財產,影響奴隸階級專政的統治秩序。

(2)長子繼承制的含義和意義。

答:長子繼承制是由妻子所生的長子繼承皇位和爵位的制度。這壹制度始於商代晚期,正式確立於西周早期。

長子繼承制決定了奴隸社會私有制下的壹夫多妻制。如果有壹夫多妻制,就會因為爭奪財產和王位而出現混亂甚至戰爭。因此,妻妾的劃分分為兒子和私生子,以避免繼承糾紛,從而影響奴隸階級專政的統治秩序。長子繼承制有利於奴隸主階級的統治秩序。

2.破解商品苗的案例

(1)結合教材,簡述了商品苗改革的主要內容。

答:商鞅在秦國進行了兩次變法。

第壹次政治改革(公元前359年)。重點是打擊奴隸主和貴族的政治權力。具體內容如下:壹是整頓戶籍,立坐法,防止藏壞人;二是獎勵漢奸;第三,獎勵農業生產;第四,獎勵軍人。第二次政治改革(公元前350年)。重點是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具體內容如下:壹是進壹步強調家居生活化;第二,廢除分封制,普遍建立郡縣制;第三,廢除井田制,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第四,統壹的計量體系。

商鞅變法的意義在於改革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使秦國日益強盛,在戰國“七雄”中躍居六國之首,為後來秦始皇統壹大業奠定了基礎。

(2)請描述刑、法、法的概念及其與中國法制發展的關系。

在中國古代,刑、法、律、命、令、制、聖旨、專利、誓、典等術語都是指法律。而不同歷史時期制定的法典,基本上都有壹個統壹的名稱,其中刑、法、法是每個朝代、每個世代最基本的法律名稱。夏商周制定的法典稱為刑部,如虞、唐、九、陸、丁、朱。春秋戰國時期制定的法典名稱,如晉國魯北法、晉國常法、楚國屬區法、毛門法等;秦商鞅改律為法後,歷代制定的法典多稱為律。

1.刑罰近代以來,刑罰壹詞壹般被解釋為刑法或刑罰,但在古代,刑罰是法律的代名詞。懲罰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的意義。刑雖與法同,但內涵與法不同。刑罰,是指懲罰犯罪的法律法規,是指國家的壹切法律。《左傳》?《六年》:“夏有亂,於受罰;生意有亂,但湯刑;周有亂政,作九句。”刑已成為夏商周時期法律的總稱。

2.法國古文字。這個詞出現的時間還有待考證。這個詞由三部分組成:(1)表示公平。《說文解字》:“雲,刑亦平如水,從水”。(2)獨角獸Xi,據說能明辨是非,善於判斷。《說文解字》:“堯,堯,獸亦如羊角。古人定訟,使觸不直,象形字順。”有可能是古代部落的圖騰崇拜演變成了民族禁忌,是最早的行為規則,是法律的(壹個)前身。(3)去,《說文解字》:“去,人逆之。”可見,古代漢語中的文字凝聚了古人對法律這壹特殊社會現象的看法。無論是“平如水”還是能分辨善惡的猛獸,那些摸不直的,都說明法律具有平等、正義、公正的意義。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的基本法律都是以法相稱的。

3.節奏,起源於樂器,是調節節奏的工具。《說文解字》:“法,均分。”均勻分布,古代樂器中調音旋律的工具。(1)、法律法規可以協調在壹起。《鄭雲》:“法即法,故法稱為法。”(2)法律作為法律,意味著人們的行為像曲調壹樣被平等地調整,“不同的規範被統壹起來。”戰國時秦商鞅改法為律,後世封建王朝制定的法律多以律命名,宋元除外。

中國古代基本法律名稱從刑到法再到法的演變,不僅僅是名稱的更替,而是人們對法律的認識從表象深入到內部。懲罰只是表明法律最初適用的手段,法律指出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法律進壹步強調法律的統壹適用。這三個詞從不同的角度解釋了法律的基本含義。法律是公平、公正、平等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如果妳不遵守法律,妳將受到相應的懲罰。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評估用書作業2答案

(第六章-10)

壹、選擇題(每題2分,* * * 20分)

1.漢代的買賣契約叫(憑證簿)。

2.在漢代,對被告的審判稱為(獄)。

3、第壹個把法律改為刑罰的名稱,而且法律中第壹個是(北魏法律)。

4.在中國法律史上,“八項意見”最早規定於(北齊法)。

5.《北齊法》首次規定了“重罪十條”

6、下列確立了封建法典十二體例的是(北齊律)

7.隋朝以(大理寺)為中央司法機關。

8.《唐律》第十壹章是(逮捕與死刑)

9.大眾刑法總分類* * (121)

10,明朝朱元璋以“重典治亂國”為指導思想制定明法。

二、選擇題(每題2分,***20分)。

1.漢朝時,妃子的名字是(ABCD)。

a小老婆b小老婆c外國老婆d下壹任老婆

2.舒* * *和“舒家”(ABCD)壹樣。

a諸葛亮B劉巴C法正D李嚴

3.北朝的法律主要包括(ACD)

阿林之歌B大吳桐C北齊法D北魏法

4.隋代的主要立法是(ABCD)

a《新法》b《皇法》c《大業法》d《大業令》

5.唐朝的主要立法是(ABCD)

a唐六經,B武德律,C貞觀律,D永輝律。

6、“大中刑法體系”是(BCD)

a法b階c格d型

7、唐律中第壹個著名的例子規定了若幹刑法原則,其中包括(BD)

a公私犯罪的劃分b同居隱蔽c同罪不同刑d老少廢疾減輕刑罰

8.唐代官員犯盜竊罪有三種情況,即(ABC)

a靠枉法撈錢,B靠不枉法撈錢,C靠坐牢撈錢,D小偷。

9.元法宣告了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根據國家標準把人劃分為(ABCD)。

a蒙古族b南方人c色目人d漢族人

10、明律規定了封建國家的專賣制度,包括(公元前)

a錢法b錢法c鹽法d茶法3,

名詞解釋(每題4分,***20分)

1.先親後藏:允許壹定範圍的親屬先隱藏某項罪名。按照漢律,卑幼尊長不承擔刑事責任;孝敬父母犯死罪的卑微青年應受刑罰,但可以請求救濟,犯壹般罪的卑微青年不承擔刑事責任。

2.官:中國封建社會是指官員可以用官貨或爵位來抵消監禁和流放的刑罰。這壹規定最早見於北魏法律,後為隋法、唐律。根據唐律,五品以上的官員,個人罪(為私事或為假公濟私所犯的罪)可罰兩年,“公罪”(為公務所犯的罪)可罰三年;九級以上官員“私罪”可判壹年,“公罪”可判兩年。明清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

3.略論唐律:唐律的解釋就是永惠律的解釋,永惠律是我們研究唐律的範本,是中國封建法典的範本,是中華法系的代表。唐初,在隋朝《黃愷法》的基礎上制定了《唐律》。《永惠法》是唐高祖和孫昌戊己根據《武德法》和《貞觀法》編纂的法典,共有20條502條。文章標題依次命名為:名例、禁衛、職制、戶婚、馬廄倉庫、擅自使用、賊盜、訴訟、詐騙、雜項、緝捕致死、越獄等。《永惠法》是中國最完備的封建法典,其主要內容是保護封建土地所有權,維護封建宗法制度,加強皇帝權力,統治和鎮壓農民。全文保存在《唐律》中。

4.宋刑制:用四年時間編撰了《宋鑒大詳刑制》,簡稱《宋刑制》。這是中國歷史上公布的第壹部封建法典。其規定只是唐律的翻版,變化如下:增加了“折棍”的方法;150年間收集的晚唐至宋初的刑事規範209條附於該法。文章數量還是12和502,但是每篇文章下面都有門,總共213。

5.秋審:秋審是清代的壹種審判制度,由明代發展而來。清代庭審分為庭審和秋審兩種。秋審的對象是復查各省上報的被判死刑的犯人。秋審始於順治十五年。壹是要求各省督撫審查本省所有判處斬首和獄中斬首(相當於現代的死緩)的案件,分別提出四條處理意見:(1)事實。罪行屬實,罪名適當,請執行死刑。(2)延期決定。此案雖屬實,但危害不大,可減為三千裏,或減為煙酒,或還押獄中。(3)令人遺憾。如果案情屬實,但有令人遺憾或可疑之處,可免死刑,壹般降為弟子或流氓。(4)留下來支持。如果案情屬實,收費適當,但存在親老單身的情況,則要求符合申請監護條件的人根據監護情況作出裁定。

四、案例分析(每題10分,***20分)

1.緹縈寫信去救他的父親。

(1)奴隸制的五種刑罰

答:奴五刑:莫(墨)、莫、莫、公、大碧。墨刑是在刻字後,在罪犯的臉上或額頭上塗上墨汁;鞭打是割鼻子;如果妳被懲罰,妳的腳會被打斷;閹割是男人割掉生殖器,女人幽閉的懲罰;大君主就是死刑。

(2)分析文帝廢除體罰的原因。

答:這次在兩帝文景之後持續了20多年的刑事制度改革,體現了壹種制度的改革,是壹個從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後人認為這是出於對的“憐憫”,體現了文帝的德治,但其實質在於社會經濟的發展。統治者既要懲罰罪犯,又要保全他們的勞動能力,以利於他們的統治。然而,它在中國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它是中國古代刑事制度由野蠻走向文明的標誌和轉折點。為封建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也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

(3)漢初的立法指導思想。

答:漢初至文景時期,以黃老思想為主,法家思想為輔的法治指導思想。

漢初,由於秦朝的暴政和連年戰亂,社會生產遭到嚴重破壞。統治者需要壹個相對穩定的局面,使人民能夠休息和生育,恢復和發展生產,鞏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權。這時,劉邦總結了吳沁的教訓作為參考。劉邦的部下劉嘉根據黃老的思想和當時的社會情況提出了“道大於無為”。當時從皇帝到宰相的統治階級都推崇黃老的思想。文景時期尤為顯著。無為而治的思想體現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就是“少重視稅收”和“采取措施省刑罰”。於是,出現了生產發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榮景象。

(4)秦漢監禁的種類。

秦朝的監獄刑期:

A.程丹和蚌埠。程丹適合男囚犯,就是強迫男囚犯白天建長城。對於女囚犯來說。秦朝根據生理狀況,對犯罪的女囚進行懲罰。刑期與程丹相同。

B.鬼工資和白錢。鬼薪,適用於男犯人;白魅,適合女囚。鬼薪是指以祭祀祠堂為目的,強迫男犯上山砍柴。白咒是指強迫女囚選米使其變白,以此來祭祀祠堂。兩個刑期都是三年。

C.斯科特,表現得像斯科特。踏板車,即強迫男囚犯到偏遠地區苦役,主要從事抵禦外敵入侵,刑期兩年。比如適用於女犯,相當於私扣。就是強迫女囚接受相當於抵禦外敵入侵的刑罰,刑期也是兩年。

D.懲罰和重復。“刑罰,適用於男犯,是指強迫男犯到邊遠地區駐防,刑期為三個月至壹年。復制,適合女囚。就是強迫女囚在政府裏努力工作。懲罰和改造是最輕的刑罰,從三個月到壹年不等。

漢朝的監禁與秦朝基本相同:

A.程丹竹(5年刑期)。

B.最終成為壹個城市女孩(4歲刑期)。

C.鬼交(3年刑期)。

D.趙氏和左趙氏(有期徒刑2年)。

E.男子受到懲罰,婦女得到改造(1年監禁-3個月)。

F.《女徒弟顧山》。(意思是如果壹個女人犯了罪,拿著鬼工資砍柴被判入獄,她可以不親自服刑,每月花300元雇人代替。)

2.孫昌帶了壹把小刀進宮。

(1)“八議”內容蝸牛在線|學習者之家

答:中國封建王朝規定的壹種制度,八種罪要提交皇帝專門審議,以減輕或免除刑罰。八股文是由李周、秋官、通口八股文演變而來的。曹魏制定《魏律》時,將八辯改為八辯,表示“英雄之子,當由他人論”。“八項意見”從《魏律》正式寫入法典,成為刑法的壹項基本原則,這壹傳人沿襲了明清之際的法律。所謂“八議”包括議親(皇親)、議過去(舊帝)、議賢人(所謂有封建美德的賢臣)、議能力(所謂有大才能的大臣)、議功德(對封建王朝有重大貢獻的人)、議貴族(高官顯貴)、議勤政(對封建統治有特殊勤勉的人)、議客(第壹)這八類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減刑的特權。這是封建等級制度的法律表現,並使之法典化。

(二)“十惡”的內容

答:將北齊法律中的“十大罪”發展為“十惡罪”,是將危害封建國家根本利益的十大最嚴重的罪行集中在法律的開頭,以此來強調這十大罪是打擊的主要對象。加強對危害封建統治秩序行為的鎮壓;所謂“十惡”,是指謀反、造反、惡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

(3)“八股”與“十惡”的關系。

答:“八種意見”是指八類人犯罪,依法享有免於刑罰或減刑的特權,封建貴族的特權。這是封建等級制度的法律表現,並使之法典化。在名例法中設置“十惡”專條,強調這些犯罪的嚴重性。(2)犯“十惡”罪的人,即使屬於八項意見的範圍,也不得享受議、邀、減的照顧。)“八股”和“十惡”相輔相成,* * *都是為封建統治服務的。

3.胡蘭的監獄

(1)明初如何加強中央集權

答:壹是確立以重典治亂世的立法指導思想。首先,對待亂世很重要。具體體現在重典治官和重典治民兩個方面。朱元璋認為,國家的穩定首先取決於封建國家能否有效管理各級官員。他試圖通過強調官員的統治來更好地治理人民和國家,加強中央集權。其次,禮刑並用。朱元璋也從歷史中認識到,壹味強調鎮壓,只靠嚴刑峻法,可以取得暫時的效果,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主張禮法結合,把禮法預防犯罪的功能和法律抑制犯罪的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堅持嚴刑峻法,又強調道德教化,儒法結合,禮刑結合。第三,加強法制宣傳。朱元璋把立法和法制宣傳結合起來,讓人民知道法律是怎麽規定的,用實際案例教育人民。

第二,嚴禁中尉與內外官員拉幫結派。鑒於唐宋朝臣的教訓,明朝統治者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如廢除宰相制度,禁止後宮和宦官幹預國家大事等。在《大明法》中,還有壹條關於“漢奸”的專條,規定:“朝中官員若交友不慎,擾亂國事,壹律斬首,妻妾為奴,財產沒收。”“犯了罪,該法辦死刑,其臣,小官,機智開脫,暗邀民心。”;“如果刑部和各衙門的官員不執行法律,聽從上司的命令,犯了入國罪”等等都構成了叛國罪,應該嚴懲:我要被處死,我的兒子要做奴隸,我的財產要被沒收。

三是嚴厲鎮壓危害君主專制的反抗。明法對“謀反謀反”采取加重重罪處罰原則如凡謀反謀反者,不僅當年處死,其受牽連的親屬,包括祖父、父親、兒子、孫子、兄弟及同居者,不論其姓氏不同,叔伯兄弟之異同,不限成員,也不論其患病或被遺棄,凡年滿16歲者,壹律處死。牽連法的範圍比唐代廣得多。

三是嚴懲貪官。《大明法》中規定,所謂“枉法偷錢”,用錢來嚴懲,人手總有七八十人。對於從內部偷竊,不管第壹次服從,和偷竊罪,刑期將在40歲執行;對於履行監督職責的所謂“奉先官”,如果犯了貪汙罪,將給予比其他官員二等的處分。

(2)朱元璋在明初的立法指導思想:

答:明朝處於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為了使政治和經濟不被嚴重破壞,君主專制得到了加強,並發展成為壹種極端的程序。這壹時期的立法指導思想由開國皇帝朱元璋確立,對整個明朝的立法活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首先是用重典治亂世。具體體現在重典治官和重典治民兩個方面。朱元璋認為,國家的穩定首先取決於封建國家能否有效管理各級官員。他試圖通過強調官員的統治來更好地治理人民和國家,加強中央集權。

二是禮刑結合。朱元璋也從歷史中認識到,壹味強調鎮壓,只靠嚴刑峻法,可以取得暫時的效果,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主張禮法結合,把禮法預防犯罪的功能和法律抑制犯罪的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堅持嚴刑峻法,又強調道德教化,儒法結合,禮刑結合。

三是加強法制宣傳。朱元璋把立法和法制宣傳結合起來,讓人民知道法律是怎麽規定的,用實際案例教育人民。

(3)朱元璋重罰官員的措施。

答:明朝從維護封建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嚴懲貪官汙吏。

首先是明代大高的提法。它是朱元璋在洪武18-20年間自己制定的專門刑法,也是朱元璋對臣民的忠告。以重典治亂世,尤其是重典治吏,是朱元璋的主張、做法和措施。大守護包括四篇,236篇,* * *。內容是懲治貪官典型案例匯編。

二是采取嚴厲措施嚴懲貪官汙吏。《大明法》規定,遭受過財務虐待的所謂“枉法受賄罪”將受到嚴懲,工作人員七八十總會被扭送;對於從內部偷竊,不管第壹次服從,和偷竊罪,刑期將在40歲執行;對於履行監督職責的“奉先官”,如果犯了貪汙罪,就要比其他官員從重處罰。

明代的“大高”也以打擊貪官為主,刑罰殘酷,如“剝真草”。

(4)《大明法》禁止臣下組黨。

答:鑒於唐宋朝臣在結成集團、削弱皇權、分散統治權力方面的教訓,明朝統治者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如廢除宰相制度、禁止後宮和宦官幹預國事等。在《大明法》中,還有壹條關於“漢奸”的專條,規定:“朝中官員若交友不慎,擾亂國事,壹律斬首,妻妾為奴,財產沒收。”“犯了罪,該法辦死刑,其臣,小官,機智開脫,暗邀民心。”;“如果刑部和各府廳的官員不執行法律,不服從上級命令,犯了入境罪”等。都構成叛國罪,應該嚴懲:我將被處死,我的妻子將成為奴隸,我的財產將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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