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t& gt提車當天車就壞了,同樣的問題出現了十多次。
於女士告訴記者,2019年6月18日提車當天,她發現車輛抖動嚴重,發動機故障燈亮著。那天晚上,她把車開回了4S的維修店。維修人員稱“機油問題導致車輛聳肩。”“出於對奔馳品牌的信任,維修人員說沒事,我也沒多想。處理完,我就把車開走了。”於女士說,讓她沒想到的是,在隨後的半年時間裏,類似的問題出現了十多次。
根據店出具的賬單,於女士購買的車輛分別於6月23日、8月9日、6月29日、6月29日、6月29日、2月6日進廠維修,癥狀均為“發動機故障燈亮”。另外,第壹次進廠的原因是冷車啟動不了,第三次進廠的原因是車輛自動熄火。於女士說,這四個案例是最嚴重的,他們都是被4S商店拖回來的。此外,很多時候癥狀很輕微,她就開車去4S店保養。
& gt& gt故障原因尚不清楚,4S店只維修不還車。
“同樣的情況出現過很多次,但4S店每次都有不同的說法。雖然它承諾修理它,但它從未解決問題。”於女士說,自今年6月以來,她已與4S店多次溝通。對方先是說油品、噴嘴、火花塞質量有問題,但更換油品、清洗零件後問題並未解決。後來發現罐裏有汽油,也叫罐有問題。更換後,癥狀依舊。65438年2月6日,4S店也表示油箱有問題,需要更換。余女士不得不將車停在店進行維修,18天後更換了油箱。於女士表示,對奔馳品牌失去信任,對店失去耐心,要求換車或退款,均被拒絕。
& gt& gt保養記錄不全,車主要求換車受阻。
汽車“三包”有明確規定,修理者應當建立並執行修理記錄歸檔制度,記錄應當包括交付時間和交付方式。在三包有效期內(2年或5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因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5天,或者因同壹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換車。
於女士認為自己已經符合換車條件,但店卻千方百計阻撓。
65438+2月19,記者陪同於女士到店索要維修記錄,店方只提供了上述四張單據。壹位姓楊的售後經理說,只有四條記錄。他說提車當天沒有維修記錄,因為當時是下班時間,沒有錄入系統;於女士沒有多次開車去店裏維修的記錄,因為車還沒修好就開走了,只算過壹次。系統沒有記錄出廠時間,因此無法計算累計維修時間。
& gt& gt專業人士:維修記錄不全或維權困難。
成都市消協工作人員白先生告訴記者,有關部門在執行汽車“三包”時,只能根據店的維修記錄來執行。如果記錄不全或缺失,車主很難主張自己的權益。"這也是許多4S商店的慣用伎倆."他建議車主每次修車時,都應該要求4S店出具維修記錄,並自己保存。
& gt& gt律師:車主租車存風險處境尷尬。
記者發現,於女士的購車方式是“以租代購”,即先從壹家店買車,然後轉賣給奔馳租賃有限公司,再從該公司租原車,租期三年,期間只需首付6萬多元,每月支付租金800多元。三年期滿後,可以選擇退車,也可以選擇買車。
四川騰宇律師事務所律師鄒代忠表示,以租代購作為融資抵押買車有壹定風險,消費糾紛和金融糾紛時有發生。他認為,現在車輛按合同歸租賃公司所有,於女士處境尷尬,要麽與租賃公司協商換車或解約,要麽要求店與租賃公司壹起退車。過程很曲折。他建議於女士先向有關部門投訴,再起訴租賃公司和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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