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是什麽?
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後簽訂的協議,內容包括當夫妻壹方不忠導致離婚時,不忠的壹方將失去對子女的探視權、撫養權或“凈身出戶”權。說到潔身自好,銀幕上大明星的離婚並不少見。比如李連傑和前妻離婚的時候,他選擇了潔身自好。他不僅把自己的房子車子都給了前妻,而且身無分文的幹幹凈凈的離開了家,外債也是他自己扛,只要拿到兩個女兒的撫養權。其實普通人離婚的時候,經常可以看到,當壹方不再信任另壹方的時候,雙方寫下並簽訂忠誠協議。
如何看待忠誠協議在法律上的效力?就像子女結婚後父母出錢買房壹樣,以前司法圈也有不同的聲音。
第1號案件案例總結:有壹個案例,男女雙方約定,如果女方背叛了感情,她就把房子收拾幹凈,如果男方背叛了感情,她也把房子收拾幹凈。男方出軌後,女方基於雙方約定要求分割夫妻財產,起訴至法院。
上述協議,乍壹看,似乎相當公平。男女是平等的。後來法院怎麽判?法院認為,夫妻是否忠實屬於情感和道德範疇,應當由當事人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履行。盡管法律不禁止丈夫和妻子簽署此類協議,但也沒有強制執行此類協議。夫妻之間的忠實協議不能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依據。
第1號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還有:《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結果分析:綜上所述,女方基於協議分割訴訟涉案財產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壹審法院不予支持。二審法院維持壹審判決。
實踐中的另壹種觀點是有效的。但同時,忠誠協議中約定的賠償被認定為精神損害賠償,並進行調整。以下情況較為常見。
第二個案例概要:男方給女方的保證書:“如因不忠導致婚姻破裂,我願潔身自好,賠償李人民幣壹佰萬元整”。後李發現丈夫仍有出軌行為,遂根據上述擔保及男方所欠債務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1萬元。
法院認為,《婚姻忠實協議》是已婚公民自願約束和限制其性自由的提醒,是夫妻雙方協商壹致的結果,符合《民法典》和公序良俗原則。該約定是雙方忠實義務的量化,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給原告開的借條,是女方為了阻止男方婚內出軌,認定婚內出軌,要求對方賠償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的法律依據是: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結果分析:可見法院認為雙方的約定是精神損害賠償,並依職權下調了數額。
看完以上兩個觀點,我需要補充壹個情況:問:如果男方已經履行了忠誠協議,給付了女方財產,後來後悔了,還能追回嗎?答:答案是否定的,無法追回,法院不予支持。我們結合法律實踐作三點分析。
1.首先,忠誠協議強調雙方的平等自願。不能極端,比如抓強奸現場。否則後續會影響法官判斷壹方是迫於壓力而非自願簽署的。
2.其次,寫點類似壹方失去孩子撫養權,不準探視的,那就算了。法律不會支持,因為忠誠協議最多只能調整財產關系,不能調整身份關系。撫養子女是法定權利,不能通過協議排除。忠誠與否,在決定孩子的撫養問題時,還是要看誰能給未成年人更好的生活,讓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最後,不要太苛刻。寫“把房子收拾幹凈”、“沒有權利”、“全額賠償”之類的狠話是不理智的(我暫時還沒有決定離婚,不妨在此基礎上爭取我的經濟權利);也沒有意義(法院不會支持,或者最多定量支持壹小部分)。
說了這麽多,忠誠協議沒有任何意義嗎?不,它可以修正事實,澄清錯誤的壹方。比如在協議中寫清楚事實、前因後果,關鍵事實(比如感情背叛、賭博、家暴)雙方確認。假設後續還是導致離婚,也方便法院明確誰是錯方。另外,忠誠協議中的受害方不要逼得太緊,為核心點做鋪墊,有助於真正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