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應屆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流程
根據《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適用對象
《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補償政策)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托、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後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區指12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份;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以外的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2)基層單位包括兩種類型:
第壹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政府派出的縣中學、縣醫院、街道(社區)可納入補償申請範圍。
第二類是工作地點位於中西部地區和縣以下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壹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建設、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壹線。考慮到上述行業分布廣、區域跨度大、流動性強等特點,工作地點可適度放寬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縣政府。
化工、電力、航空航天、郵政、交通運輸、機械制造、冶煉加工、民用建築、高新技術等艱苦行業生產第壹線的,補償申請人應當出具工作地點在中西部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地點不包括縣政府所在地。
新畢業生到西藏就業的現行政策是,除西藏拉薩市城關區外,其他地區均可補償。比如西藏拉薩的獨龍族德慶縣,西藏阿裏地區,都符合申請條件。
通信、金融、煙酒行業不屬於賠償申請範圍。工作單位或地點在縣級政府各局、地級市及以上市轄區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在補償申請範圍內。
縣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區)可以納入補償申請範圍,但不包括市轄區的街道和社區。
需要明確的是,就業單位或工作地點在市轄區街道(含社區/村),除特殊情況外,壹般不符合補償申請條件。特殊情況是指工作街道(社區)新拆分或合並,場地在特定勘探(采油)大隊生產壹線的情況。特殊情況下,應提供詳細的說明材料,供審核時考慮。
三。申請國家賠償常見問題:
1.就業單位詳細地址按* *省(市、區)* *市* *(縣、區)* * *(鎮、鄉)* *村的格式填寫。新疆建設兵團的稱呼要落實到團、連(隊)。
2.基層單位定義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第五條。
第五條第壹款“縣以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包括縣政府的部、局、委、辦;第壹款所稱企業是指縣級以下中小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
第五條第二款“艱苦行業”是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建設、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的壹線生產。對於就業單位不屬於上述艱苦行業類別的報考人員,學校不予審核通過。
例1:就業單位不符合中西部基層單位要求的報考人員。
(1),* *申請人簽約地廣東省江門市臺山縣大江鎮。因為不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要求,所以不予批準。
(2) * *申請人簽約在中國農業銀行喀什兵團支行工作。雖然工作地點在新疆喀什市巴楚縣蓋米力克鎮,但不符合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要求,也不符合艱苦行業生產第壹線的要求,所以不予審批。
(3)申請人簽約在寧夏地質工程勘察院(銀川市西夏區)工作。地勘是壹個比較辛苦的行業,但實際工作地點是否屬於生產壹線並不明確,需要省裏補二次分配證後再審核。不能按時補齊的,在第二批提交(逾期)。
例2:就業單位不符合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條件的報考人員。
(1),* *申請人簽約在湖北省恩施建始縣縣政府辦公室工作。縣政府辦屬於縣政府的廳、局、委、辦,不符合縣以下基層單位的,不予審批。
例3:服務期不符合3年以上(含3年)要求的申請人。
(1),* *申請人簽約在重慶市銅梁縣安珠鎮人民政府工作2年。因其初次簽約不符合3年以上(含3年)服務期要求,不予批準。
四、申請時間和材料
1.申請時間
申請材料受理時間為每年5月10至6月165438+10月30日。只能在當年申報,不能重復申報。(時間如有變動,另行通知。請關註教育部主頁。)
2.申請材料(1-5為必填項,6-8為補充說明)
(1)、學費及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附件1)
(原件2份,其中學院章和學校財務部門章由本人在離校前加蓋);
(2)就業協議
(2份,完整的協議復印件);
(3)身份證和中國銀行卡復印件。
(1份,身份證正反面,還有我在重慶辦的中國銀行卡,復印在同壹張紙上,簽字確認。1年激活兩次,保證是有效卡。無特殊情況不接受異地中行卡!如果是異地銀行卡,需要提供卡號和銀行名稱,而且必須是自己的銀行卡);
(4)勞動合同(1份);
(5)重慶大學畢業生申請補償性資助登記表復印件;(附件二)
(6)有“二級崗位”的學生還應出具二級就業分配證明壹式兩份;(附件3)
(7)就業協議服務期不滿3年但實際服務期滿3年的,出具就業服務期證明壹式兩份;(附件4)
(8)就業協議不能確定實際工作地點屬於縣級以下地區或無服務年限的,出具就業地點和就業年限證明壹式兩份;(附件5)
五、學費和助學貸款補償原則及持續資助
國家資助中心批準後,將在該校教育部網站上公布。補償資金撥付到我校後,我校將按照以下原則辦理學費和助學貸款補償的退款手續。有助學貸款的,代償資金優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息。助學貸款結清後,剩余資金將返還至本人提供的中國銀行銀行卡內(有意補償的學生須在離校時保留或重新辦理該卡,並保證該卡在三年內有效)。
國家對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並符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采取年度補償的方式。學生畢業後,每年按學費總額或國家助學貸款的33%、33%、34%進行補償,分三年補償完畢。獲得補償的學生須於第二、三年5月15前將在職證明(附件6)寄至重慶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如果他們不按時發,就無法辦理下壹年的賠償手續。請在在職證明上註明妳最近的聯系方式。
由於畢業生要到單位報到後才能出具相關證明,根據國家資助中心審批時間的界定,今年在我校申請學費報銷的學生屬於第二批代償者。鑒於此,其中,屬於第二批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應註意及時向經辦銀行還款,避免繳納滯納金,違約記錄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會將國家撥付的補償資金匯入學生銀行卡。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的畢業生應主動閱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主動履行相關義務。工作不滿三年,因工作變動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應及時通知負責此項工作的輔導員、教師和重慶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讓畢業生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剩余本息。
對高校畢業生未及時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提前離崗的,壹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全國金融業統壹征信平臺相關數據庫。
在實施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咨詢所在學院老師或致電重慶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重慶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023-65102387
重慶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023-65105124,023-6511550。
郵寄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鄭莎街174號重慶市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重慶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