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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朱蘇力?

李肅(朱蘇力),江蘇東臺人,愚人節(1955)出生於安徽合肥(所以他並不聰明)(但他壹直很瘦)。1970 12參軍從事炮兵測繪(軍銜最高為班長)。1976 6月退伍後,做過測繪工人,旅行過8年,喜歡寫壹些新詩,曾經想當詩人。1978,不幸的是,他因為高考成績不好(註:當時錄取分數最高的是文史哲),被北大法律系錄取,至今還看不懂法學書籍。他經常歪曲馬克思的話(大意是“我總是把法律放在哲學和歷史之後”)來為自己不專業的工作辯護。最終在1982取得法學學士學位,順利考研。但他似乎另有想法,去了廣東海關分局“從政”。兩年後,我第二次考研,再次“混進”北大研究生院,師從張國華教授,研究中國法律思想史。壹年後,我自費去美國讀公立學校。先後就讀於加州麥克喬治法學院和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獲得LL。M(1987,美國商法和稅法),M.A(1992,美國法律體系),博士(1992,法學跨學科研究。經歷了多年的實驗生活,幾經變卦,專業改了很多,四處漂泊(包括海外),似乎才意識到除了學習和教書,自己無事可做。1992回國,任教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先後聘任講師(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博士生導師(1997)。

主要作品: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

讀書順序,山東教育出版社,1999。

《學習中國》(與趙、、、合著),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

系統是如何形成的?中山大學出版社,1999。

《20世紀的中國:學術與社會法卷》(與賀衛方合編,與強世功、賀衛方、、方、合編),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

調控與發展(葛、張守文、高主編),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城市之路》,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

《也許正在發生——轉型中的中國法律》,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

主要翻譯:

《法律的運作》,布萊克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與唐越合譯)。

《法理學》,波斯納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

《憲政與分權》,韋爾著,三聯書店,1996。

《美國憲法在國外》,亨金斯主編,三聯書店,1996(朱蘇力大學葛錚、趙曉麗、強世功譯)。

《憲政與民主》,埃爾斯特等編輯,1996(潘琴、謝鵬程譯,朱蘇力大學)。

《司法過程的本質》,作者卡多佐,商務印書館,1998。

“國文?《法學》,西塞羅,商務印書館,1999(沈淑萍、李肅譯,李肅學派)。

《關於道德與法律理論的問題》,理查德·A·波斯納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1月。

主要論文:

福柯關於懲罰史的研究及其對法學的貢獻,《比較法學研究》,第2期,1993。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法律文化的思考》,《北京大學學報》第4期,1993。

法律規避與法律多元主義,《中外法學》,第6期,1993。

讀勞倫斯?夏貝爾《美國憲法》,中國書評(香港),第1期,1994年9月。

跨文化研究中的社會控制,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冬季號1994,5萬字。

《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市場經濟指南》第3期,1994。

法律活動專業化的法社會學思考,《中國社會科學》,第6期,1994。

市場經濟形成中的犯罪與違法——法律社會學的思考,《中外法學》1994,第6期。

對抗制的若幹法理學和社會學思考,《法律研究》第4期,1995。

法律研究的規範化,法律傳統與本土化,《中國書評》(香港),3月第4期,1995。

改革、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外法學》第5期,1995。

什麽是法理學?中國書評,第5期,1995。

市場經濟與立法原則,中國法學,第2期,1996。

《邱菊案的故事》,《邱殺鼠劑案與權利》,《法學研究》第3期,1996。

美國法學教育與研究的啟示,南京大學法學評論,春季號1996。

從契約論到社會契約論,知識考古研究,中國社會科學,第3期,1996。

關於法學本科教育的幾點思考,《比較法學研究》第2期,1996。

讀<走向權利時代>,中國書評,1996 11。

中國法治建設的若幹思考,《湘江法學評論》,第1卷(1996)。

把道德放在社會生活的適當位置,東方,5號,1996。

“妳的貢獻是什麽?《中國書評》(香港),第1996期,5月。

再論法律規避,《中外法學》第4期,1996。

現代法治的合理性與局限性——邱菊的困惑與山的悲劇,《東方》第4期,1996。

從社會法律的角度看法律規避在中國經濟改革中的作用。麥克斯韋爾,1996 .

《罪犯、犯罪嫌疑人與政治正確》,讀書,第2期,1997。

讀《中國市場經濟秩序》,大眾上,第2期,1996。

妳我深深嵌入這個世界,天涯,6號,1997。

解釋的問題,幾種法律文本解釋方法的考察,中國社會科學,第3期,1997。

後現代思潮與中國法制和法律,法律,第3期,1997。

《法律文化類型學述評》,載《學術思想》第2卷,1997。

社群主義的挑戰?”《論龔* * *》,1997,第4期..

《20世紀中國的現代化與法治》,《法律研究》第1998期,第1期。

法學特點反思,讀書,第65438期+0998,第65438期+0。

系統是如何形成的?比較法研究,第1998期,第1期。

法學分類,讀書,第3期,1998。

“為什麽‘送法國下鄉’?”,社會學研究,第2期,1998。

法律的故事,讀書,第7期,1998。

《20世紀中國現代化與法律發展中的悖論》,《香港大學法學學報》第28卷第3期,第429-439頁.

《哈耶克自由論證的得失》,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夏季卷1998。

《再論法律規避》,中國社會科學,第十九卷第4期,1998冬。

法律社會學調查中的權力資源,《社會學研究》第6期,1998。

認真對待人治,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第壹期,1998 65438+2月。

發現中國的知識形態,學術思想評論,第4卷(1998)。

《涼》,讀書,第199期第1期,以《冷眼看婚姻》為題,李銀河、馬以南主編,《婚姻法論據集》,光明日報出版社,1999。

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調查與思考?》,北京大學法學評論,第1卷,第2輯。

《經濟帝國主義》,讀書,第6期,1999。

《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中國社會科學》第4期,1999。

法律與科技的法理學重建,中國社會科學,第5期,1999。

《法院的司法職能與管理》,《中外法學》第5期,1999。

主要翻譯:

尼采?家譜?歷史學,福柯,社會理論論壇,第5期,1998;學術思想評論,第4期,1999。

“危險個人”概念的出現,福柯,《社會理論論壇》,第5期,1998;學術思想評論,8月第5期,1999。

歷史、傳統和社會學的方法,卡多佐,《外國法律翻譯評論》,1998。

司法中的社會學方法,卡多佐,中外法,1998。

《作為象征分類的公民與敵人》,亞歷山大著,收於《國家與公民社會》(鄧正來與亞歷山大合編),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

亞歷山大、斯密《美國公民社會的模式》,載、亞歷山大主編《國家與公民社會》,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與方合譯)。

在線選集:

必然的背景(在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典禮上的講話,2004年6月6日)

需要中國法學學術批評(代刊)

妳看到了什麽?

中國化法律

永遠不會忘記的承諾——在北京大學法學院100周年校慶大會上的講話

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法律問題

解釋的難題——法律文本的幾種解釋方法探討

不要等著成為“戈多”——關於中國“後現代主義法學研究”的幾點思考或提醒

當代中國法學的普遍性與不足(西南政法大學50周年學術講座)

共產黨與共產黨知識分子的社會建構

嚴肅對待人治——韋伯《經濟與社會》閱讀劄記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秋的老鼠藥案與言論自由。

語境主義——壹種法律制度研究的途徑和方法

感受中國法律的現代性——為什麽要“送法律上門”?“”的註釋

鄉村社會中的法律人

制度變遷中的行動者——從朱良的悲劇談起

當代中國法律中的習慣——成文法的視角

妳和我深深地嵌入這個世界——從戴安娜的死亡開始

法律如何信仰?——讀完《法律與宗教》

道德理論、說教與法律――翻譯《道德與法律理論的疑惑》序言

從契約論到社會契約論——國家理論的知識考古學

現代法治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秋菊的困惑與單邦業的悲劇

法律與科技問題的法理重構

從禁忌到理性——性與理性

李肅教授與浙江大學的對話

法律中知識的力量——波斯納《反壟斷法》譯本序言

也許它正在發生--當代中國法律發展概述。

有點“酷”

朱蘇力:中國傳統文化與法治現代化——記朱蘇力教授在北京農學院的講座

朱蘇力:社會科學研究需要人文內涵嗎——在北京大學的演講(節選)

朱蘇力:法律社會學調查的權力資源――對社會學調查過程的反思

趙遺孤的復仇:復仇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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