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立足重慶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體現改革精神,固化經驗成果,細化完善安全生產法條款,80%的條款創新有效,使法律規範更接地氣、更好操作,呈現十大亮點。以下是我對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的解讀,供參考。
亮點1
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為進壹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進行了充實和細化。壹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相關責任人、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具體責任,明確壹個主體責任與多個主體責任的關系。二是規定員工崗前、崗中、崗後的安全要求。三是細化生產設施設備和危險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要求。四是明確隱患排查和應急救援責任。
亮點2
完善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
進壹步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的安全監管責任。壹是規定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二是規定了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職責。三是規定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並實施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監督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監管責任。四是明確中央企業和重慶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由市級相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監管。
亮點3
明確了基本安全監管職責和委托執法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因熟悉當地情況,是安全監管的第壹道防線,職能有待加強。壹是對基層安全監管機構的人員配備和檢查權限作出了具體規定。二是對委托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實施行政執法的權責做了詳細要求。三是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可以由其所屬的行政執法機構實施。
亮點4
強化了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能。
目前,在發達國家的安全生產管理中,行業協會發揮著主要作用。為充分發揮我市協會的安全管理作用,在上位法的基礎上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規定協會應當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信息咨詢、技術交流、教育培訓、安全社區建設等服務,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參與相關安全檢查,參與相關安全標準的制定。
亮點5
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技術機構的安全職責。
近年來,青島中石化?11.22?輸油管道爆炸事故,昆山?8.2?爆炸事故,豐都長江二橋?10.12?周邊坍塌事故等我國和我市發生的壹批重特大事故,暴露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壹系列安全技術管理問題。事故的深層次原因往往是技術問題,技術缺陷成為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重要原因。因此,通過強化生產經營單位技術負責人的責任,明確技術機構的安全責任,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技術管理責任的落實。
亮點6
規定了物業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目前,居民區事故多發,卻難以找到預防事故的部門和責任主體,成為安全生產的死角。本著以立法解決問題的原則,在全國地方法規中首次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要求其在自己的經營範圍內開展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填補了安全生產管理的壹項空白。
亮點7
強調了公共安全場所的強制性安全要求。
為加強公眾的安全管理,規定了危險品倉庫和公眾聚集場所的強制性安全要求。壹個是吸取天津的教訓?8.12?事故教訓明確規定,儲存、堆放危險物品的倉庫或者其他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標明危險物品的名稱、種類、數量、安全說明、消防要求以及其他註意事項。二是對車站、碼頭、機場、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商業(城市)場所、旅遊景點、遊樂場所、網吧、酒吧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條件、疏散路線、消防器材、應急救援、岸訓等作出了強制性規定。
亮點8
安全生產地方標準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
標準是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律的延伸和細化,起著技術性法律條文的作用,是法律治理、技術治理和社會治理的綜合表現。明確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是我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必須遵循的重要條件,體現了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治安改革的要求,有利於加強和規範我市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生產管理向法制化、科學化、現代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亮點9
確立了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規範。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明確事故調查處理的實體性規定和程序性規定。壹是規定由市安監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進行調查;壹般事故由區縣安監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二是明確了市安監部門對組織調查的事故進行回復的權力。三是明確了謊報瞞報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規定。
亮點10
完善法律責任規定。
在上位法的基礎上,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相應增加了行政處罰條款。這些法律規範完善了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和責任,充分體現了行政處罰的可操作性,充分考慮了我市生產經營單位的總體經濟狀況,使義務和法律責任大致平衡,增強了法律責任追究在遏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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