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為什麽朱元璋的善政,邊城建設的基石,最後被廢除了?

為什麽朱元璋的善政,邊城建設的基石,最後被廢除了?

”“有明鹽法,不擅開中。洪武三年,山西說:大同儲糧,從陵縣到太和嶺,路途遙遠。請商家在大同倉庫買壹米壹石,在太原倉庫買三鬥,給淮鹽做個小介紹。當商人完成他的工作,他去他的訴訟支付原始費用。這樣轉運費用就省了,也省了。皇帝跟隨它。叫商賈用它來運糧鹽,叫開。後來,在各省的邊境地區,需要更多的鹽作為軍事儲備。鹽法以計為據,相輔相成。明朝初年,朱元璋采取了壹系列有利於經濟發展的策略,使國民經濟得以恢復,國家日益穩定。而北部邊境因為蒙元殘余勢力不斷南下,迫使明朝在北部邊境儲存大量兵馬。同時,受南北經濟不平衡和產品產量的限制,邊境城鎮軍需需求巨大,但供給嚴重不足。為解決這壹問題,明朝建立了開倉收糧制度,即由戶部根據邊境儲糧物資的余缺,利用食鹽專有權對商人進行招標,然後向邊境城鎮運送軍需物資,再根據實際運送情況繳納等量的官鹽和食鹽,讓商人獲得官鹽並合法出售。這就是明初穩定邊疆建設的“開放法”。“開華入法”的具體內容有三個方面:壹是報華,即在華商人根據住所地公告所示物品,將物資運至邊防站,然後取得食鹽引進;其次是“守支”,即商人收到鹽介後,按規定到指定的鹽場等候鹽支;最後,市場很容易,就是商家撤鹽後,按照報價在指定區域銷售。“打通中法”的全過程,是由向中國匯報、保衛分公司、改變市場組成的。明朝通過“開華入法”,有效地保證了邊境城鎮守備部隊的軍需供應,同時也減少了國家財政支出,使原來由官方壟斷食鹽銷售的模式轉變為官商並舉的模式,有力地促進了食鹽交易市場的活躍。更有甚者,壹些靠“開華入法”獲利的商人,為了從食鹽引進中獲取更高的利潤,開始嘗試自己籌集資金,並主動招募勞動力,擴建邊城,培育建設者村落。”“從財力上,從招募流民上,從開墾邊陲土地上,從培育谷子上,從修建碼頭上,從養活自己上。.....邊疆地耕,塞下粟滿露,中土饒。“隨著食鹽招徠商賈的出現,邊陲之地的軍糧價格與內地相差無幾,邊城地區的市場也繁榮起來,吸引了大量人口定居邊城。同時,為了應對隨時可能發生的蒙古軍隊的劫掠,上屯自發修建了各種防禦設施,無形中將明長城以北的防禦體系向北推進,有效提高了明長城以北防禦體系的功能和輻射範圍。二、變“彩折法”——占巢於袋,明初實行的“開化法”可以說是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對北方邊疆地區的開發建設。為此,朱元璋曾專門制定法律規定:“凡在獄中拿錢糧索鹽奪民利者,處三年百杖,鹽入官...如果英雄去鹽介紹,那他就是當官的。這部統壹法的出臺,極大地震懾了當時官僚權力階層染指食鹽謀利的企圖,極大地促進了中法改革的實施。然而,自朱元璋死後,中法開放成為明朝權貴和利益集團眼中的尋租目標。成化、弘治年間,由於私鹽盛行,達官貴人等任意上告皇帝占巢,壟斷中國的開放,導致鹽鉛的分配遠遠超出食鹽生產能力允許的範圍,迫使大量邊商在鹽場等待新鹽的輸出,有的要等上幾十年,極大地打擊了邊商運糧支援邊境的積極性,導致中法開放法的實施變得困難。明朝嘉靖十三年,戶部總結了破壞凱發法的危害。時不時的米價暴漲,叫難;人人有權,專權,舉報難;私鹽遍地,官鹽不行,市場易,市場難。“中法政策崩潰,明朝鹽政收入大受影響。明朝為了保證鹽業的收入,並沒有從根源上解決中法改革所產生的問題,而是選擇了本末倒置的方法,企圖挽救日益困難的財政問題。明朝弘治五年(1492),時任孝宗內務府大臣的葉琪提出了采銀取鹽的方法,即“彩折法”。從此規定商人不再需要運送將軍到邊境城鎮,只需向國庫繳納白銀就可以獲得食鹽。雖然,這樣壹來,明朝壹年之內為國庫增加了壹百萬兩白銀的收入。然而,葉琪的鹽政改革徹底改變了明初“鹽政與邊政相結合”的國家軍事戰略方針,取而代之的是以食鹽專營作為獲取財政收入的直接手段。這種短視的做法只看到了眼前的經濟利益,而沒有看到對國家戰略層面的影響。受益於中法開放的邊商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直接興建邊城商業村,促進了邊境地區軍需物資的充足供應。但折彩法的出臺,直接割裂了邊城經濟發展的基礎,邊商逐漸退出。商寨荒廢,邊城軍需再度緊張,軍費大增。明朝陷入了更可怕的財政危機。結論明初中法的提法,可以說既是經濟制度,也是有利於國防的國家指導方針。它給明朝帶來了三個好處。首先,中法的開通,不僅巧妙的將原本國家承擔的糧食采購運輸工作分解包裝給商人主動承擔,還有效的降低了國家的物流成本和不必要的損失。其次,通過“銀糧鹽引”的方式,激發了商人參與食鹽銷售的積極性,引導商人向鹽價高的地區銷售食鹽,起到了穩定鹽價的作用,促進了食鹽專賣制度的自我完善。最後,最重要的是,在這種利益政策的引導下,商人自發地從內地雇傭勞動力在邊城開墾荒地,無形中促進了人口向邊城的遷移,增加了邊城的數量,開墾荒地,改善了邊城的生活條件,最終增強了明朝的邊防實力。但是,好的政策需要更多的監督和維護。從朱元璋開始,封建王朝在政策上無法實現壹致性的情況開始出現,原本好的政策被各方面的權貴和利益集團所觸動。同時,目光短淺的明朝為了解決壹時的財政困難,改變了原本具有重大國家戰略意義的中法,以獲取直接收入,進壹步破壞了明朝邊城建設的基石,最終為明朝中後期邊城軍費不斷上漲拖累明朝財政埋下伏筆。參考資料:《明史》、《明實錄》、《明鑒》、《皇朝九邊考》、《中國鹽政史》、《明史》。
  • 上一篇:北京電影學院表演系的招生要求是什麽?
  • 下一篇:從兩個案例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中轉讓與轉包的區別及處理原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