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促進和推動橫琴片區改革創新。推進橫琴區各領域業務創新,利用現有法律制度和政策資源,營造自主改革、積極進取的良好氛圍。第二章管理體制第五條本市建立橫琴區領導協調機制,研究橫琴區發展規劃、財政、稅收、政府職能轉變、投資貿易、區域監管、政策法規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指導改革試點任務,協調省、港、澳及本市各行政區、經濟功能區(以下簡稱區)和各部門的事務。第六條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掛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的牌子。管委會負責橫琴片區改革創新發展任務和措施的具體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第七條管委會依托專業社會組織,引導區內企業和相關組織表達利益訴求,參與政策評估、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向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管委會建立了創新研究機制和專家參與重大決策制度,為橫琴片區建設提供理論指導和應用研究服務。第八條依據橫琴新區城市規劃,落實橫琴片區建設用地規模。
支持橫琴片區科學圍墾,用於橫琴片區發展及其配套設施建設。
本市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優先安排橫琴片區。第九條建立符合自貿試驗區發展要求和橫琴實際的考核體系,對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和駐珠單位支持橫琴片區建設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制度由市考核部門和管委會編制,經批準後頒布實施。
除前款所述考核制度外,橫琴片區其他考核、檢查、評比壹律取消。
管委會負責對橫琴區工作機構和常駐單位的考核。第十條橫琴片區的重點工作和創新工作納入市督查督辦體系,加強對執行效能的監督和問責。
建立橫琴片區廉政監督壹體化新機制。第十壹條充分發揮橫琴區的功能輻射和產業帶動作用,促進橫琴區與本市其他區在投融資、招商引資、產業促進、城市升級等方面的聯動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第三章投資開放第十二條橫琴片區實行國家規定的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第十三條區內投資者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但根據國務院規定保留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除外。
對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探索備案文件自動審批制度。第十四條管委會建立統壹受理機制,接收下列許可或者備案申請材料,並送達文件:
(壹)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
(2)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和備案。
(三)商事主體設立登記。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障登記號、刻制備案公章。
(五)其他可以納入統壹驗收的事項。第十五條管委會根據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探索建立統壹實施行政許可制度,壹個行政機關接受相關行政機關的委托,統壹實施相關行政許可。第十六條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應當壹體化,使用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推行商事主體電子證照卡,逐步采集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的登記、許可、資質認定、備案等信息,實現政務服務電子化錄入和企業信息數字化。
簡化完善商事主體註銷流程,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試行簡易註銷程序,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
工商部門委托有條件的銀行網點開展商事登記指導服務,實現隨時、遠程、異地的政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