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

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發展園林綠化事業,建設生態園林城市,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法律、法規對自然保護區、林地、濕地、古樹名木和公路綠地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園林綠化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將園林綠化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

橫琴新區、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人民政府的職責。第四條重大園林綠化規劃設計方案實行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查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本市園林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園林綠化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本條例。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協調園林綠化的維護管理和行政執法。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園林綠化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確定本轄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明確園林綠化管理體制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發展改革、財政、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六條園林綠化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節約資源、種植與保護並重、嚴格管理的原則;堅持綠化與美化相協調,兼顧自然生態效應、公共安全需求、景觀功能效應和歷史文化保護。第七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城管綜合執法部門組織編制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發布適應珠海區域條件的綠化植物品種種植指南。

園林綠化的設計、施工和養護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種植綠色植物應因地制宜地使用鄉土植物、遮蔭樹、抗風樹和開花植物,合理配置喬木、灌木和地被植物,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樣性和合理性。第八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自然資源等部門應當建立園林綠化信息資源共享機制。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園林綠化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對綠地的種類、分布、權屬和養護情況進行調查,建立園林綠化養護檔案並及時更新。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園林綠化環境的權利和保護園林綠化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園林綠化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公民應當積極參加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履行其他園林綠化義務。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園林綠化教育,提高全民綠化意識,並按照規定對在園林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第十條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認養等形式參與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維護。捐贈、認養、認養的單位或個人可享有壹定期限的綠地和樹木冠名權。具體認養範圍由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鼓勵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農村綠化建設,市、區、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資金和技術支持。第二章規劃建設第十壹條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部門編制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並在詳細規劃實施管理中實施。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園林綠化專項規劃,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實施轄區內的園林綠化專項建設規劃。

園林綠化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均衡發展的原則確定園林綠化的目標和布局,規定各類綠地的保護原則,按照規定的標準確定綠地面積,合理布局不同層次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等各類綠地。園林綠化專項規劃應當確定永久性保護綠地。第十二條園林綠化專項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第十三條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根據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制定園林綠化規劃設計標準,規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控制標準,確定城市重要區域和地段的園林綠化設計條件等。,並在頒布實施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十四條市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確定綠地控制線,並向社會公布。

已公布的綠地範圍控制線不得調整,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園林綠化專項規劃或者詳細規劃的修改;

(二)因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建設需要;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規定的情形需要調整綠地範圍控制線的,由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論證調整的必要性,調整方案應當征求公眾意見,並向社會公布調整結果。

調整綠地範圍控制線不得減少城市綠地總量。因法定情形調整綠地控制線的,由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先填後占的原則,對同等面積、同等質量的綠地進行補償。

  • 上一篇:科學學與科技管理有論文格式嗎?
  • 下一篇:如何處理裝修加建糾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