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保障和實現正義的手段和工具。沒有法律的強制和威懾,僅靠道德力量和人們自發的克制行為是無法維護司法權威的。
(壹)正義觀念對法律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正義是法律的精神。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反映。但是作為統治階級,他們不可能在不背離流行的、普遍的正義觀念的情況下制定法律。背離正義的法律有法之名,無法之實。沒有正義精神,社會成員對它失去信心,沒有人尊重它,服從它。沒有正義精神,法律就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自古以來,正義的概念是隨著社會的進步而發展的。從最初的正義觀到現代成熟的正義觀,社會進化的表現之壹就是法律精神的發展。正義的進化導致了法律的進化。法律與正義的矛盾是法律改革的契機。當社會正義觀念發生變化時,人們以全新的主觀思想看待舊的法律體系,發現許多不符合正義觀念的因素,要求廢除舊法,制定公正合理的法律。這壹要求促進了法制的改革和發展。
2.正義是衡量法律優劣的重要尺度和標準。
衡量法律的優劣有各種標準。其中,法律是否符合正義的要求是評價法律優劣的重要標準。如果壹部法律對社會大多數人不公平,無論立法者認為它多麽有用,也必然會遭到大多數人的反對。所以,壹部不公正的法律,雖然按照實證主義的標準來看還是有效的,但也不配稱為法律,也不可能真正發揮壹般法律的效果和作用。[2]
法律在司法中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保證分配的公正。
每個社會都有大量的自然和社會資源。因此,應該有壹套反映大多數人正義要求的原則來引導社會成員合理分配資源、利益和負擔,以保證資源的利用、利益的享受和負擔的有序承擔。這套原則就是社會分配正義。[3]為了保障和實現分配正義,法律需要合理、公平地分配權利和義務。人們在分配利益的時候,願意拿更多的利益。為了遏制這種不公平現象,法律發揮了其作為分配正義保障工具的作用。其功能主要體現在將正義原則制度化、法律化,納入法律體系,並在此原則指導下分配權利和義務,體現了正義精神和法律的核心理念。
2.當分配正義沒有實現時,矯正正義就發揮了作用。
矯正正義是指當分配正義遭到破壞時,根據平等原則重建或恢復分配正義。如果壹個人侵犯了另壹個人的權利或財產,矯正正義要求侵權人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或者對侵權人處以與其行為相稱的刑罰。矯正正義在法律上表現為次要的權利和義務。當社會成員違反法律認可的分配正義原則時,矯正正義開始發揮作用。法律保護和實現矯正正義壹般表現為在法律上懲罰犯罪或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法律通過這兩種形式實現正義的矯正,以彌補分配正義受到侵害所帶來的不良後果。
法律與正義的關系極其復雜。以上所討論的只是對正義與法律、法律與正義之間關系的簡單理解。每個時代對正義的理解都不壹樣,所以不同時代的立法者對同壹現象的理解也不壹樣。正義與法律密切相關。正義影響法律的制定,法律反映時代的正義觀念。我們應該在立法過程中關註這種正義與法律的關系,使法律更好地適應今天的正義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