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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派駐派出所有什麽用?

“我含辛茹苦把妳養大。沒想到妳的兄弟姐妹會為了壹點錢而打架。活著有什麽用?”年近七旬的王老漢拉開了在壹起爭吵撕扯的男女。壹邊是他老婆含著淚哭著捶著胸。

“我是老大,生得早,當然要多帶壹個!”

“我也是父母的女兒,我也有繼承權……”

當晚警察趕到時,現場壹片狼藉:老人的三兒兩女及其家人憤怒地指著自己的鼻子,有的在扭打在壹起,有的已經傷痕累累。

王老漢夫婦辛苦了大半輩子,攢了壹些積蓄。我不想分財產,孩子也吵了半年,甚至反目成仇。

這是時任貴州省銅仁市石阡縣公安局副局長李寬強在兼任湯山鎮派出所所長時,面對的第壹起“棘手”的家庭糾紛案件。“壹開始是社區民警先處理打架,再勸解糾紛,效果不大。”第三天,李寬強決定“改變主意”,邀請了壹位律師朋友。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但按照當地習俗,兒子有更多的贍養義務,所以按照老人的意願,可以從情理上得到更多。”律師說。

“另外,妳們各自的家庭情況也可以作為參考。”律師很有說服力。

從法、理三個方面分析後,老人及其子女完全折服,紛紛表示律師“有理”,回去後應該心平氣和地召開家庭會議。“我知道怎麽處理這個‘麻煩’。”王老漢終於笑了。

這起棘手的家庭糾紛案結束了,但李寬強有了壹個想法——既然普通人更願意信任作為“第三方”的律師,是否可以“邀請”他們長期留在派出所,協助民警的調解工作?

如何解決「治標不治本」的問題?介紹律師住宅

石阡縣湯山鎮,素有“溫泉之鄉”之稱,總人口近6萬,是貴州省銅仁市縣最大的鄉鎮。長期以來,派出所接警數量多(40起以上),矛盾糾紛比例高,但只有17名警察和18名警務輔助人員,容易導致執法不規範。

“對於常見的經濟糾紛、感情糾紛,警方重點打擊的是犯罪行為,看似解決了矛盾,往往是‘治標不治本’,有的甚至成為‘人對犯罪’的案件。”如何進壹步解放警力,從根本上減少民間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是擺在李寬強面前的壹道難題。

於是,受王老漢家事糾紛的啟發,李寬強將自己“引進律師進事務所”的想法與律師溝通,認為當務之急是建立協調機制。

經過深入調查研究,2065438+2005年9月,湯山鎮派出所與石阡縣司法局達成協議,在湯山鎮派出所接待區正式設立石阡縣司法局律師工作室,積極探索“律師駐所”新模式。

據了解,該模式是進壹步深化“法治公安”“法治警務”建設,強化運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積極探索警務機制改革新路子的重要舉措。

目前,全國各地的蘇州、江蘇夏津、山東靖江、雲南渝北、重慶、廣東番禺等地都在探索和創造這樣的創新模式。

“這個第壹次律師調解成功的案子,讓我印象特別深刻。也可以看出人民群眾對法律和律師的不了解,更堅定了我的想法。”李寬強告訴中國長安網記者。

“律師在民事糾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常駐律師從哪裏來?

石阡縣司法局經過嚴格考核,選派3名業務精、素質硬、品行好的律師進駐湯山鎮派出所,每周安排壹天到派出所工作,協助調解疑難糾紛,監督派出所執法。如遇突發疑難糾紛,及時到派出所協助處理。

律師的及時介入,不僅可以有效避免事態惡化,還可以在調解實踐中補充警察的法律知識,提高執法水平。李寬強說。馬上有人嘗到了甜頭。

壹對夫妻因感情不和離婚,為財產歸屬問題發生激烈爭吵。

離婚後,女方堅持男方家的壹些衣服和壹個櫃子是自己的財產,年近七旬的老母親更是不依不饒,經常去男方家鬧事。壹次,女方母親去男方家“討公道”,被對方推搡,矛盾升級為治安案件,由警察負責辦案。

考慮到涉及房產權屬的調解問題,派出所決定邀請駐場律師介入。

“從法律上講,婚前財產歸雙方所有,婚後財產可以平分。”駐場律師解釋說,“所以,婚前婚後知道婚姻財產是什麽才是關鍵。”

在律師的監督下,警方專門請人對原男子家的財產進行了鑒定評估。

從下午2點多開始,經過6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終於就房產歸屬問題達成壹致。

“這起民事糾紛壹開始讓警方感到很苦惱。經常接到報警說老太太又要鬧事了。妳不去報警,群眾說妳‘不作為’;警察不在,很難圓滿處理。”李寬強至今還記得那個案子。“後來律師介入後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采取了針對性的調解措施,並讓民警在這個過程中學習相關法律知識。”

“說普通人的話,講身邊的事。”

截至2017,唐山鎮派出所建立“駐場律師”制度已有兩年多時間。談及這兩年制度的“進化史”,李寬強認為體現在兩個方面:

“壹是案件形式的延伸。以前‘駐所律師’的調解範圍主要集中在民事糾紛。後來逐漸介入觸電、溺水、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案件。”

2065438+2007年5月,湯山鎮派出所受理壹起生產安全事故,受害人家屬與施工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壹致。家屬要求賠償68萬元,律師根據相關賠償條例和法律規定逐項計算,最終得出58萬元的結論。在親眼看到所有費用都有合法來源後,家屬表示願意接受;施工方也表示“在可承受範圍內”,雙方利益最大化,成功調解如期而至。

“這是駐場律師介入非正常死亡案件調解的壹個非常典型和成功的案例。”石阡縣湯山鎮派出所現任所長馮景華告訴中國長安網記者。

“第二個變化是律師角色的延伸。除了“法治宣傳員”和“駐場律師”,律師還扮演另外三個角色:“法律顧問”,指導群眾依法維權,為派出所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提供法律咨詢;‘援助接待’,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待服務,維護其合法權益;‘職業監督員’給派出所增加了壹雙‘挑剔’的眼睛,監督派出所的警風、紀律和執法活動,維護派出所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形象。”李寬強介紹道。

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知識和教育程度不同的情況?

李寬強給了兩個字:“回訪”!

“律師能調解就調解,調解不了就主導訴訟。”如果遇到不懂法,不願意接受調解的當事人,派出所會根據家屬的情況,選擇正在學習或者有壹定文化素養的人,采取“迂回戰術”。即通過“駐場律師”間接普及法律知識,引導家屬通過親情解決,或者建議走法律程序。

“回訪”通常由警方在晚上下班後進行。由“駐場律師”和警察組成的“小分隊”深入當事人家中,農閑時在家的村民也湧了進來:

“在調解的同時,律師會向村民普及其他案件,比如吸毒、販毒、反邪教等...大家都很樂意通過這種方式學習法律知識。”李寬強說,我們把這種形式叫做“說老百姓的話,講身邊的事”,既解決了問題,又普及了法律。

截至目前,率先探索“律師駐點”模式的唐山派出所,共舉辦法律講座20余場,發放法制宣傳資料5萬余份,接待群眾法律咨詢3000余次,提供法律服務289次,聯合調解糾紛48起,調解成功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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