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作品;
2.口頭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4.藝術和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出版的,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未同我國簽訂協定或者未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和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發表,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發表,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壹,如何認定著作權的主體
又稱著作權人,即依法享有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壹定條件下,國家也可能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1,原主語和後繼主語。劃分的依據是版權的獲取方式。
原創主體:指作品完成後,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直接享有作品著作權,而不享有其他基本權利的人。壹般是作者,特殊情況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組織也可能成為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繼承人:通過受讓、繼承、贈與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著作權的人。
2.國內科目和國外科目。分類是基於版權所有者的國籍。
區別:因為著作權法有非常嚴格的地域性,所以內外待遇有明顯區別。
3.完全版權主體和部分版權主體。按照主體所享有的著作權的完整程度來劃分。
完整主體:指享有其作品的全部財產權和人身權的作者。
部分主體:指通過轉讓或繼承取得部分著作權的人。
(1)創意作品的作者壹般都是完整的版權主體。如果作者將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財產權轉讓給他人,他就只擁有自己的部分財產權或人身權,那麽作者就成為著作權主體的壹部分。
(2)在某些情況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版權的主體。比如我國著作權法中法人被視為作者,實際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權的主體。
第二,著作權法不保護什麽?
不受版權法保護的範圍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僅有形式上的要求,還要求內容合法,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黨的政策和決議。
2.違反社會公德,擾亂公共秩序的作品。
3.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保護期滿後,作品將進入公有領域。其作品的財產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報酬而使用,但不能損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權。
4.不是版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質的國家文件和官方譯文。時事新聞。日歷、通用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什麽是版權?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屬於無形財產權。
著作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
第四,具體解釋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類型
1,文字作品
是指用文字或與文字等價的各種符號、數字表達思想或感情的作品,是日常生活中數量最多、最常見、應用最廣的作品,如小說、散文、論文、劇本、教科書、科學專著及其譯文、統計報告、樂譜等。需要註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文字作品都受著作權法保護,而是是否具有創造性。如果它們沒有創造性,它們就不受保護,比如火車時刻表和電話簿,如果它們不是原創的,它們就不受保護。
2.口頭作品
口頭作品是指不借鑒任何載體形式,僅用口頭表達的作品,如即興演講、講座、法庭辯論、講故事等。作者通過口頭表達來表達自己的思想內涵。沒有文字,口頭作品就具有了作品的性質。雖然沒有文字載體,但都屬於作品範疇。為了防止對口頭作品的無限制濫用,我國已將其納入保護範圍。
3.音樂、戲劇、民間藝術、舞蹈和雜技作品。
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以及其他可以演唱或者演奏的有詞或者無詞的作品。音樂作品應當保護創作音樂的詞曲作者的勞動成果。戲劇作品是將人的連續動作、臺詞、歌詞、歌曲等組合在壹起的作品。為了舞臺表演。戲劇作品保護劇本本身。曲藝作品是以說唱為主要形式的文學形式。曲藝作品和戲劇作品壹樣,保護的是劇目而不是曲藝的表演說唱。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和表情表現出來的作品。舞蹈作品多以口頭或肢體動作來表現,所以這些原始動作和姿勢的表現就成為保護的對象。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應當保護雜技作品中的藝術元素,如劇本、動作編排、造型等。,且不包括雜技所表現的動作和技術難度。
4.藝術和建築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我國著作權法不僅保護繪畫、雕塑等純藝術作品,也保護實用藝術作品。建築作品,是指建築實物、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等具有壹定美學意義的作品。建築作品可以獨立存在,享有版權保護。純粹為了實用目的而建造的建築物不是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攝影作品,是指借助攝影器材,運用光學、化學原理,在特定媒介上再現客觀事物的藝術作品。攝影作品不是簡單的臨摹,包含了作者的創作、作者的構思等智力勞動,可以突出表達作者的思想。
6.用類似拍電影的方法創作的電影和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於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在壹定的記錄介質上拍攝,由壹系列有聲或者無聲的畫面組成,並通過適當的裝置放映和播放的作品。影視作品需要導演融合音樂、攝影、美術、布景、燈光、人物等。,包括導演的偉大創作作品和其他壹些受版權保護的獨立客體。影視作品是壹系列作品的組合。與視頻作品不同,在影視作品中,劇本、音樂等作品可以單獨享有版權。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是指為工程建設和產品生產繪制的圖紙,以及圖紙的文字說明。這類作品要按照科學規律繪制,要明確根據設計圖紙建造或生產產品不屬於著作權的範圍,應受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等法律保護,適用這些法律。
8、計算機軟件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和相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能夠被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功能的設備執行的編碼序列,或者是能夠被自動轉換以獲得某種結果的符號指令或語句序列。文檔是指用於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測試結果和使用的書面材料和圖表,包括程序設計說明、流程圖和用戶手冊。計算機程序不同於壹般的版權保護對象。除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保護外,還適用《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隨著科學技術和文化事業的發展,需要保護的對象會不斷變化,未來可能會出現壹些新的作品形式。這壹規定可以長期保持著作權法的穩定性和靈活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同中國簽訂協定或者未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和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發表,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發表,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點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