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從童年到成年的過渡時期。青春期心理發展的基本特征是矛盾和動蕩。
生理上,性成熟是青春期生理發育最基本的特征。所以,形成自我,發展獨立,是青春期的基本任務。
青少年心理發展的矛盾主要表現在思想意識和心理行為的不穩定性上。具體表現為:躁郁癥:情緒行為的兩極波動;封閉與開放:對成年人封閉,對同齡人開放;叛逆:對傳統叛逆,喜歡標新立異。
青春期最容易出現心理和行為問題。常見的心理行為問題有:離異家庭子女的道德問題、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親子溝通障礙、自我中心、心理脆弱、情緒障礙、自殺等。
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
1,自我防範
未成年人應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禦犯罪感染的能力,這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措施。
2.家庭預防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預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從家庭做起。首先,家長要以身作則,給孩子樹立壹個好的榜樣。其次,父母要多與孩子溝通,與孩子建立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溫情關系。第三,我們應該加強家長和學校之間的溝通。
3.社會預防
首先,要加強文化市場和娛樂場所的管理,消除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不良文化和社會醜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當前,要開展“遠離網吧”主題活動,重點打擊非法經營“網吧”和非法出版銷售書刊行為,重點清理整頓和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努力消除精神“汙染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年修訂)
第六十條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的器具。經營者難以確定購買者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
第六十壹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招用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險作業。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加演出、節目制作等活動的,活動組織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二條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詢問應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等犯罪記錄。發現有上述行為記錄的,不得聘用。
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查詢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通過詢問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