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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考場標準是怎樣的?

第壹條:考生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當時無效的處理:

(壹)攜帶規定以外的通訊工具、電子電器或者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進入座位(如手機、書包、書籍、資料、筆記本、自備草稿紙、電子工具、計算器等。);

(二)未按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場規則?

1.2019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考場標準是怎樣的?

第壹條:考生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當時無效的處理:

(壹)攜帶規定以外的通訊工具、電子電器或者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進入座位(如手機、書包、書籍、資料、筆記本、自備草稿紙、電子工具、計算器等。);

(二)未按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場規則?

1.2019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考場標準是怎樣的?

第壹條:考生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當時無效的處理:

(壹)攜帶規定以外的通訊工具、電子電器或者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進入座位(如手機、書包、書籍、資料、筆記本、自備草稿紙、電子工具、計算器等。);

(二)未按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三)通過偷窺、竊竊私語、打手勢等方式傳遞和接收信息;

(四)違反規定閱讀參考資料的;

(五)故意損壞電子系統設施;

(六)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的;

(七)將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本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時應當給予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條: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壹的,其當時所有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保存期限為五年;

(壹)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的;

(二)相互傳遞草稿紙;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後,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和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如手機、電子表等。,開啟的)和指定以外的電子產品(如戴耳機、計算器等。);

(6)抄錄試題,拍攝考機;

(七)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應當認定考試各科成績無效的。

第三條:考生在考試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壹的,給予其當時所有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長期記錄:

(壹)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更多信息請見中公金融People.com。

2.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我還能參加考試嗎?

視情況而定,有些行為會導致3-5年不能參加考試,有些行為會導致考試成績無效。

考試誠信檔案將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和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將作為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登記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

(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場規則延伸閱讀: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壹的,給予本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壹)攜帶規定以外的通訊工具、電子產品或者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寫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在試卷、答題卡、答題卡以外的規定位置標註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按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按規定用紙或筆作答,或試卷前後答案字跡不壹致的;

(六)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卡帶出考場;

(八)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答題卡和電子系統設施的;

(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本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時應當給予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考生在考試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壹的,給予當時所有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保存期限為五年:

(壹)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的;

(二)相互傳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後,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和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產品;

(六)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應當認定考試各科成績無效的。

考生在考試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壹的,給予當時所有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其違紀違規行為長期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

(壹)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3.關於違反大型考試規則的處理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公布了修訂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新規修訂了此前的考試違紀處理規則,將原來規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行為的考生兩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改為“將其違紀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五年”,對考生尤為嚴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並未明確表示將禁止該考試。報名的時候可以試著通過考試。

4.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處理規定第三章考試工作人員違紀處理

第十壹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和下壹年度的考試工作,並由考試機構、考試主管部門或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壹)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和縮短考試時間的;

(三)擅自為考生變更考場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考生作答的;

(五)未準確記錄考場情況和違規違紀行為,並造成壹定影響的;

(六)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考場秩序混亂或者考場內試卷雷同的;

(七)未實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壹般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試機構、考試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建議將考試工作人員調離考試崗位,不得再次從事考試工作,並給予相應處分:

(壹)因命(審)題(卷)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或者取得相應證書的;

(三)因失職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或在考試工作中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擅自將試卷、答題卡、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或者交給他人的;

(五)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答題卡的;

(六)擅自篡改、編造或者謊報檢驗數據和信息的;

(七)泄露實施檢查中應當保密的信息的;

(八)在評卷工作中,擅自改變評分標準或者不按評分標準評卷的;

(九)因評卷工作失職,導致評卷結果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教唆、縱容他人作弊,或者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

(十壹)監管不嚴,造成考場大面積作弊的;

(十二)擅自拆封未拆封的試卷、答題卡等或者密封的卷子、答題卡、答題卡等。考完試;

(十三)利用考試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或者對考生打擊報復的;

(十四)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考試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造成保密期內試卷及相關資料泄露或丟失的,由有關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對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020年初級經濟師考試需要遵守哪些考場規則?

2020年初級經濟師考場規則10

壹、考試開始前30分鐘起,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必須與報考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壹致)進入本科目考試指定的考場,按座位號入座,並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2.這個考試是電子的,妳必須在電腦上回答。考生在考試中可以帶的物品僅限於鉛筆。

三、《初級經濟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考生可提前1小時交卷離場。

四、考生必須按照考試系統提示的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冷啟動和熱啟動計算機,不得關閉電源或進行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

5.考生應根據考試系統提示登錄考試系統,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和操作指南,點擊“我已閱讀”按鈕。考試開始後,考試系統會自動計時,考生的答題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顯示的結果為準。

六、考生必須保持考場安靜;獨立作答,不與其他考生交流討論,不要求監考人員講解試題;無法登錄、系統故障等異常情況,自己無法處理的,可以舉手詢問。因不可抗力或事先難以預防的因素不能正常完成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補考。

七、考生應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檢查,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八、考生交卷後,必須確認界面提示"成功",方可離開考場;如果界面提示“交卷失敗”,壹定要及時聯系監考老師。

九、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有關考試信息帶出考場,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考試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6.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規定

第三名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處理規定》已經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0月20日起施行。

部長

2004年11月8日本規定所稱考生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負責生活(考試)、監考、考試、檢查、評卷的人員,考試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業協會或學會。

本規定所稱考試機構,是指經批準負責各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單位。考試部門和考試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定對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受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委托承擔具體考試工作的單位,可以依據本規定對本考點相關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

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考試中出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造成重大影響的,由考試主管部門會同考試機構共同處理,並及時向國務院市人事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7.會計從業人員在考場上有哪些紀律?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規則

第壹條為維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正常考試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考試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監考人員核對準考證和身份證後,完成電子簽到和身份驗證,據此入座,並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上接受查驗。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第三條考場統壹向考生提供微積分用草稿紙和筆,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收回。不得將考生帶出考場,違者按作弊處理。考生進入考場後,必須將自己的背包、文字資料、手機等通訊設備(已關機)、計算器等電子設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存放地點。

第四條考生錄取後,在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和證件號登錄考試,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和證件號是否正確,等待考試開始。

第五條考試過程中,如出現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信息不正確、操作失敗等異常情況。,考生要舉手要求監考老師幫忙解決,不允許自行處置。

第六條考試開始後,計算機自動進入答題界面。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未登錄考機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準考證號登錄。

第七條考試期間,考生不得隨意離開考場。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離開考場的,必須征得監考人員同意,並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第八條考生應當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

第九條考生只能在考試開始兩小時後交卷。考試結束時間到了,系統會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交卷。

第十條考試結束後,考生不得關閉計算機,必須立即離開考場。他們不允許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或制造噪音。

第十壹條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績錯誤的考生,後果自負。

第十二條考生在考試中違規違紀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8.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哪些紀律規定?

專科畢業六年就可以報考了。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報名參加經濟類專業中級資格考試。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底前通過國考的經濟工程師資格或1993年6月6日前按國家統壹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3、大學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5.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1年。6.獲得博士學位。

Cne163經濟學家論壇

9.二級建造師考試規則

二級建造師業績有效期為兩年,業績管理實行滾動式管理,期限為兩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為三科,即三科都要在兩年內通過考試才能取得資格證書。

比如第壹年通過壹科,第二年需要通過剩下的兩科才能拿到資格證。如果第二年只通過壹門科目或者壹門都沒有,那麽第壹年通過的科目就作廢,第三年需要重考第壹年通過的科目。

二級建造師考試,如果中途轉專業,通過的科目需要重考。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壹般在考試年度的2月至3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以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為準。

申請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格審查表(含照片)、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明(以上均為原件)。

(九)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場規則延伸閱讀:

註冊管理

(壹)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方可以建造師的名義執業。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是二級建造師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

(2)二級建造師資格註冊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在轄區內發放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證書和國家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並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註冊管理機構備案。

(3)申請註冊的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資格證;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該單元已通過檢查。

參考資料:

網絡-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0.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處理規定第二章考生違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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