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私企?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和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也特別重視對個體私營經濟相關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在日常稅務管理工作中,如稅務登記、稅務入庫、報表統計、稅務分析等。,稅務機關往往要劃分納稅人的經濟類型。但在實踐中,由於私營企業經濟類型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中未註明私營企業營業執照,容易造成政府、工商、國稅、地稅部門對私營企業戶數、從業人員、註冊資本、稅收等統計數據的差異,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私營企業稅收統計和國家宏觀決策。因此,稅務機關必須正確理解什麽是私營企業。
什麽是私企?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類型劃分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字[1998]第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者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4號令頒布)第七條第壹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壹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即自然人投資經營的企業,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私人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依照合夥企業法或者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共同投資、經營、自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者由單壹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和監督管理的通知》(1994 165438+10月18,工商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申請主要由自然人出資的,為自然人。
民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者由單壹自然人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四類私營企業中,工商機關核發的是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這兩類企業都不能合格;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和統計分析時,只要認真審核納稅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表和公司章程,就可以按照上述標準準確劃分稅款。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的商業登記號碼前六位為工商登記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代碼;第七位是企業的經濟類型識別號,私營企業壹般為2。因此,根據營業執照號第七位數字的多少,可以正確分類是否是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的定義
所有非公有制企業統稱為私營企業。《公司法》中對企業按照資本組織形式進行分類,主要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根據上述對民營企業內涵的定義,除了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其他各類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都屬於民營企業。
私有化不等於私有化,私有化也不等於私有化。目前國外壹些學者把私有化等同於民營化,這是錯誤的。我們可以根據它們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來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指具有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講,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民營經濟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三部分。
私營或民營經濟不是壹個所有制的概念。是從管理層面說的,指的是以人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私營或民營經濟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有或官辦。所以,只要不是國有或者官辦經濟,都是私營或者民營經濟。在私營經濟中,不僅包括所有的私有制經濟,還包括除國有經濟以外的其他公有制經濟,如鄉鎮企業、合作經濟、社區所有制經濟、協會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
所以,兩者是完全不同的。私有化是基於運行機制,私有化是基於產權。後者受相關法律保護。前者只是壹種學術理論。雖然實際操作中經常有人這麽說,但是工商部門並沒有私有化的統計口徑。只是科技廳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國家最近才出臺相關的政策保護和規範性文件。從歷史上看,私人經營的概念在未來是會消失的,它沒有法律地位,除非它在未來成立,並被賦予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很混亂,很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