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代理人是否要承擔非法代理委托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未提出異議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代理權限的範圍是什麽?
代理權是代理權的範圍。代理權體現了其質的規定性。代理權體現了對其數量的規定,即代理人在民事活動中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被代理人,或者說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有多大的獨立性。在委托代理中,代理權限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確定,其權限範圍應在委托書中載明。
由於代理人的類型不同,代理人的權限也不同。在法定代理中,代理權限由法律規定。在指定代理中,代理權限由指定法院或指定單位決定。委托書中規定,根據代理權限的不同,代理可分為全權代理和非全權代理。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
三、濫用代理權的情形有哪些?
1,雙方代理人。雙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對同壹民事法律行為同時作為自己和第三人的代理人。廣義的雙邊代理包括自我代理,這裏采用狹義的雙邊代理的概念。雙方代理人有兩個,肯定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壹仆二主”。在雙方代理的同壹民事法律行為中,代理人既要為自己代理,又要為第三人代理,代理人又要為自己計算,兩個代理人誰是“二當家”成了兩難。其結果很可能損害委托人之壹的利益,甚至雙方都認為是受損。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禁止雙方代理,已失效的經濟合同法規定了禁止雙方代理和自己代理。因此,現行法律沒有規定應當是不作為,但通過對現有法律規定的推斷,應當認為雙方的代理是法律所禁止的。《民法典》規定,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禁止雙方以是否損害自身利益為條件進行代理。如果雙方代理人沒有與任何壹方串通,即“雙方共擔責任”,可以適用自私代理的禁止,否定雙方代理人對我的效力。
2.自己演戲。這是指代理人自己與自己訂立合同,也稱為“自我合同”。禁止自行代理,其法理在於代理人認為自己的計算是目的,難以為自己計算是因為對方是代理人自己。但是,在交易習慣或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他們自己的代理人也可以是靈活的。例如,在證券交易中,當證券公司代表自己時,由於證券價格由交易所競價系統確定,合同含義由格式條款填充,因此可以有效。
3.自私的代理人。這是代理人利用職務之便實施對自己有利而對委托人不利的代理。自利代理也是法律所禁止的。《民法典》規定,除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這是禁止法定代表人徇私行為的規定。在委托代理制度中,還包括禁止利己代理。
綜上所述,被代理人是否需要對代理人行使的違法代理行為承擔責任,取決於被代理人是否知道違法代理行為,如果知道就要承擔責任,因為被代理人放任這種違法行為的發生而不加以制止。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壹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壹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沒有提出異議,仍然作為代理人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