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值。指自願買受人和自願出賣人理性行事,不受任何手段強迫的情況下,估價對象在估價基準日正常公平交易的估計價值。
2.投資價值。投資價值是指估價對象對特定投資者或有明確投資目標的某類投資者的估計價值,也稱為特定投資者價值。
3.使用價值。指根據資產的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對企業的貢獻,評估為企業組成部分或要素的估計金額。
4.清算價值。指估價對象在強制出售、快速變現等異常市場條件下的估計價值。
5.殘值。指機器設備、建築物或其他有形資產拆除後的估計價值和實現價值。
6.保險價值。可保價值是指可能因危險而造成損失的有形物品的更換和/或重建費用。可保價值是保險單條款中記錄或確認的壹項資產或壹組資產價值的壹部分的損失。
7.持續經營的價值。指公司在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價值。持續經營價值假設現有資產將用於產生未來現金流,不會出售。投資者考慮持續經營的價值,並將其與生產結束時的資產價值進行比較。如果持續經營的價值超過生產結束時的生產價值,那麽經營才有意義。
二、價值與價值類型的關系
價值類型是指資產評估結果的價值屬性及其表現形式。不同的價值類型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了資產評估價值的屬性和特征。不同價值類型所代表的資產評估價值不僅在性質上不同,在數量上也不同。
價值類型是影響和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重要因素。資產評估價值是某項資產在壹定條件下的價值表現,其價值含義不同,結果也不同。而不是資產本身的具體價值和內在價值。
比如壹臺機器設備,用於投資行為的評估和用於銷售實現行為的評估,價值意義不同,評估價值也不同。用於出售現金,資產的使用價值取決於市場的交換條件和需求者對其使用價值的判斷;對於投資行為的評價,只是考慮機器設備在新投資企業中是否有用及其有用性。顯然,此時需求者和他們的市場狀況會有差異。
擴展數據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2008)
第二章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第五條?市場價值是指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沒有任何手段強迫的情況下,在評估基準日正常公平交易中對估價對象價值的估計金額。
第六條?市值以外的價值類型包括投資價值、使用價值、清算價值、剩余價值等。
第七條?
投資價值是指估價對象對特定投資者或有明確投資目標的某類投資者的估計價值,也稱為特定投資者價值。
第八條?
使用價值,是指根據資產的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對關聯企業的貢獻,評估為企業組成部分或要素的資產的估計價值。
第九條?
清算價值是指估價對象在強制出售、快速變現等異常市場條件下的估計價值。
第十條?
殘值是指機器設備、房屋建築物或其他有形資產拆除後的估計金額和實現價值。
第十壹條?
某些具體評估業務的評估結論的價值類型可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的約束,這些評估業務的評估結論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的規定進行選擇;在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和定義市場價值或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
具體評估服務包括:抵押(質押)、稅務、保險、財務報告等評估服務。
第十二條?
註冊資產評估師在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時,應當合理考慮本指引與其他相關準則的協調性。當使用本指南未規定的值類型時,應確保其符合本指南的基本要求,並在評估報告中披露。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資產評估價值類型的指導意見(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