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的總體思路是,根據資產管理產品類型制定統壹的監管標準,對同類資產管理業務做出壹致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最大程度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產管理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資管新規的監管理念: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實施功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宏觀審慎管理,按照產品類型而不是機構類型進行監管,對同類產品適用同壹監管標準,減少監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間。
資管新規的監管原則是什麽?
(1)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相結合,按照產品類型而不是機構類型進行功能監管,對同壹類型的資產管理產品適用相同的監管標準,減少監管真空和套利。
(2)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3)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建立資產管理業務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從宏觀、逆周期、跨市場角度加強監測、評估和監管。
(四)實現對資產管理產品發行、銷售、投資和支付的實時監管、全面動態監管,並建立完善的統計體系。
資管新規的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十個方面:
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是什麽?
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合理確定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資產的期限,加強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加強資產管理產品的存續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存續期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晚開放日。新規要求金融機構控制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資產集中度,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於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65,438+00%。
根據資管新規,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者相應的風險資本準備。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65438+產品余額的0%時,可以不提取。
七、鼓勵設立銀行資產管理子公司,要求獨立托管。
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加強法人風險隔離,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業務運營部門臨時開展業務。
本意見發布後,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的資產應當由具有托管資格的第三方機構獨立管理。過渡期內,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可以托管其理財產品,但應當為每個產品單獨開立托管賬戶,確保資產隔離。過渡期結束後,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商業銀行可以托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但應實現實質性的獨立托管。
綜上所述,資管新規的解讀非常豐富,相關政策完善明確,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1。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壹)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把防範化解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降低存量風險,防範增量風險。(2)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功能,有效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範引導,避免資金在金融體系內自我循環,防止產品過於復雜加劇風險的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導。(三)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全面統壹覆蓋,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4)堅持有針對性的問題導向,重點解決資產管理業務多層嵌套、杠桿不清晰、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制定統壹的標準規定。同時,堅持趨利避害,壹分為二,留有發展空間。(五)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風險防範和有序調控相結合,在下決心應對風險的同時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把握好工作順序、節奏和力度,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2.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對受托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管理的金融業務。金融機構為客戶利益履行盡職調查義務並收取相應管理費,客戶承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支付有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3.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根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不適用本意見。四、資產管理產品根據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和私募。公募產品向不特定公眾公開發行。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