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作為壹個島國,是幸運的。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沒有必要建立常備軍抵禦外敵(沒有所謂的陸軍,但有海軍);壹個沒有常備軍的國王,他的統治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貴族和地方機構的支持。貴族的權力來源於諾曼征服後封地的財產(土地)。傳統上,英國貴族不同於法國貴族,沒有稅收豁免權,所以是納稅主體。由於貴族身份是長子繼承權,其他兒子不得不從事工商業活動獲取收入,擴大了貴族家庭的財富來源。貴族們非常清楚,他們的權利和自由來自於他們作為土地財產所有者的地位。如果不能控制向國王征稅的權力,他們的權利和自由就會被削弱,甚至喪失。因此,征稅需要征得納稅人同意的原則是在1215大憲章之前壹個世紀形成的。在《大憲章》中,貴族們迫使英國國王接受,並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征稅須經納稅人同意的原則,並以遵循先例的原則建立了地方法院,從而導致了國王特權法院司法制度的發展。可見,英國壹些實現和保障自由的制度設計早在近代就已成型(這是英國自由主義和憲政主義發展的歷史基礎);未來人們需要做的,無非是更廣泛地解釋這些只有貴族才享有的特權和自由,普及給更多的人。要做到這壹點,我們需要壹個合適的歷史契機和思想家對自由主義的解讀。
除了文藝復興的影響,自由主義的解釋是由當時相當流行的非國家信徒做出的。正如格萊斯頓所說,非國教的教義是英國自由主義的支柱,這壹點已被廣泛接受。在英格蘭,雖然大多數人信奉官方國教,但也有相當壹部分人是各種各樣的“基督徒”。非宗教教義,尤其是加爾文教義,強調個人的良心自由和自我自由,強調個人的主動性;並且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他們以極大的熱情反對敵對的多數派。由於幾乎所有的宗教團體都是少數群體,宗教寬容是各方都不得不接受的“次優”選擇;宗教寬容的結果是,宗教團體中的各方都有宣傳、出版和組織的自由,由此也可以在個人世俗生活領域發展個人自由和自由主義。自由主義傳播的結果是,越來越多的人(主要是擁有壹定財產的知識階層,如貴族和新興地主)意識到自己的自由權力和維護這種權力的必要性,這為憲政思想(控制國家權力)和憲政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這壹時期,許多學者主張自由主義,捍衛憲政。例如,愛德華·科克爵士主張英國有壹部從歷史角度限制王權的“古代憲法”,並將其納入普通法。法院和議會是政府的權力中心。亨利·帕克強調,政府強制權力的合法來源是人民,議會和法院的安排是為了保護人民免受政府專斷權力的侵害。當然,後人更熟悉的是約翰·洛克和他的政府論。《政府論》的觀點是,壹個國家的權力來源於自由人組成國家的願望,自願訂立契約創造義務;壹旦國家侵犯了個人的權利,那麽國家就會崩潰;國家應建立權力下放的機構來保護個人權利。以洛克為代表的英國憲政早期的思想家,大多持培根以來發展起來的英國式經驗理性傳統,強調進步只能在傳統的基礎上用理性進行局部(邊緣)的改造,壹切傳統的東西只能進化,不能劇烈改變。因此,他們所倡導的自由主義,即後來的英美自由主義,更多的是壹種“有保障”的自由,是在傳統自由的基礎上不斷擴大人民享有自由的範圍和自由權力的內容,保證已經獲得的權利不被君主占有。由此也可以看出,哈耶克等人所倡導的英國自由主義在很大程度上並不是自主選擇的結果,而是由壹系列歷史條件決定的,這壹點值得我們思考。
17世紀,在這些自由主義和憲政思想的影響下,英國通過國王和議會的沖突和戰爭,建立了有效的憲政制度,為後世所稱道。1688的光榮革命進壹步確認了這壹憲政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個人自由,特別是人身和財產安全,在憲法制度的意義上得到可靠的保障。
地處大陸的法國就沒有英國幸運了。被西班牙、英國、神聖羅馬帝國(德國)等國包圍,不斷為國家的生存而戰。這就需要集中國家的力量,克服封建領主的分裂。從路易xi到路易十四,中央集權壹直在進行,從而剝奪了貴族的政治權力和經濟實力,成為依附於國王的階級。由工商業興起的資產階級為了擴大市場貿易,也需要消除封建領主割據下的重重關稅壁壘,所以也支持國王的集權行動。法國貴族也不同於英國。他們是享有免稅權的特權階層,沒有約束國王稅權的動力。而且貴族的偏見阻止了他們投身工商業,從而脫離了日益壯大的經濟部門和財富來源。在國王的刻意安排下,越來越多的貴族前往首都享樂,脫離自己的封地和活動,不僅交出了封地的政治權力,也失去了經濟來源,不得不越來越依賴國王給予的年金。因此,法國貴族在利益上與國王高度壹致,不可能像英國貴族那樣,在國王和人民之間充當反對國王權力的堡壘。維護君主制的稅負落在新興的工商資產階級(即第三階級)和普通民眾身上,成為越來越沈重的負擔,也激起越來越多的仇恨和反抗。法國人民追求自由、約束政府權力的任務落到了第三階級和普通民眾身上,造成了法英自由主義和憲政主義的不同出發點。
法國和英國之間的差異的壹個重要原因是它們由不同的自由主義思想指導。自帕斯卡、笛卡爾以來的法國哲學家持先驗理性觀,主張“懷疑壹切”。他們覺得除了我想的,壹切都很可疑。即使有壹點點理由懷疑任何觀點,也應該作為完全的謬誤(笛卡爾的觀點)予以拒絕和否定。只有抽象理性推導出來的知識才是唯壹可靠的知識,個體理性可以為壹切價值判斷設定標準。後世以盧梭為代表,稱為法國式或歐洲式的自由主義。他們往往鄙視現有的社會傳統,認為現實中的各種制度不過是人類理性和自由意誌的枷鎖。“人生而自由,但卻處處受限。”他們認為,憑借理性獲得的知識,可以壹舉廢除壹切不合理的社會制度及其弊端,然後按照周密的思考和設計重新簽訂壹份社會契約,規定每個人的義務和權利,建立壹個可以實現人的完全自由的社會,達到改造壹切不盡人意的狀態的目的。正如托克維爾在19世紀對他們的評價中所說:“他們都認為應該使用簡單的和基本的。從理性和自然法中得出的規律取代了統治當代社會的復雜的傳統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