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國家合成壹個,
聯邦制是由幾個單元組成的統壹國家。
聯邦國家的特點是:
第壹,整個國家及其組成部分之間存在同盟關系,聯邦政府行使國家主權,是對外交往的主體。
第二,聯邦擁有國家最高立法和行政機關,行使國家最高權力,領導其成員。
第三,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認同統壹的聯邦憲法,服從代表國家利益的統壹法律。
第四,聯邦各成員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國籍,管理自己的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公共和行政事務。第五,聯邦和成員國之間的權力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如果《聯邦憲法》與成員國的憲法發生沖突,應以《聯邦憲法》和法律為準。
在當今世界近200個國家中,雖然只有20多個聯邦國家,但其總人口超過22億,約占世界土地的壹半。其中領土最小的是拉丁美洲的聖基茨-尼維斯聯邦,267平方公裏,最大的是橫跨歐亞的俄羅斯,17萬多平方公裏。根據筆者最近的求證,面積超過200萬平方公裏的國家絕大多數是聯邦制國家。在亞洲、歐洲、北美、南美、大洋洲和非洲面積最大的國家中,除中國外,俄羅斯聯邦、加拿大聯邦、巴西、澳大利亞和蘇丹都實行聯邦制。亞洲第二大國印度也是聯邦制國家。
那麽多大國都選擇了聯邦制,有沒有壹些不可抗拒的規律值得我們研究?100多年前,孫中山等前輩致力於推翻帝制,建立* * *和平時,率先提出了建立聯邦* * *和平的構想。今天,當中國許多熱血的人都渴望完成前人未完成的自由大業時,聯邦制的聲音再次浮出水面,似乎並非偶然。這是壹種與我們的傳統非常不同的國家結構形式,也是壹種不熟悉的建設政治社會的方式。無論是贊成還是反對,都必然是壹個深刻影響中華民族命運的選擇。所以,我們要深思熟慮,謹慎從事。
選擇聯邦制會導致國家分裂嗎?聯邦制對中國未來的自由、和平、穩定、安全和發展意味著什麽?中國有條件實行聯邦制嗎?在聯邦制和以集權為特征的單壹制之間有沒有中間道路?事實上,邊境地區存在尖銳的民族矛盾和部分民眾的分裂訴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他們?有些人無視民族團結的重要性,甚至揚言要“獨立生活”。我們應該采取什麽態度?有人說“國家大小不重要,只要人民幸福就好”。他們的話包含了多少真理?聯邦制能為國家統壹和人民自由提供最好的可能性嗎?
這些問題已經尖銳地擺在我們面前。為他們著想,不僅是我們的自由,也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不是現在不是思考這些問題的時候,而是還不夠。我寫這篇文章是為了促進思考和討論。
那麽,聯邦制是壹種什麽樣的制度,它與我們熟悉的單壹制有什麽區別呢?雖然國內很多憲法教材與此不無關系,但都是表面文章。為了清楚起見,我們先從這裏最初步的地方說起。此外,我們有必要簡要追溯聯邦主義的起因和歷程,從而對其理念、精神和價值追求有壹個基本的了解。在和中國討論聯邦制之前,我們先做壹些基礎工作。
總之,聯邦制是壹個多中心的復合體系,(1)是壹個自治、分權、多元的憲政安排。它有兩個基本的構造原則。第壹,制定具有嚴格修改程序的憲法,在國民政府及其組成單位(州、省、州)之間劃分國家權力。國民政府管理國防、外交、統壹市場和其他與全國人民密切相關、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務。其他與各組成單位人民密切相關、可以單獨管理的壹般事務,由各組成單位政府管理。第二,所有組成單位的人民都有自治或自我組織的權利。(2)議會成員和每個組成單位的政府首腦由當地人民選舉產生。(3)大多數聯邦國家的組成單位也有自己的憲法,憲法規定了自己的政府組織形式。(4)此外,還有兩個並非不重要的聯邦制原則:聯邦議會壹般實行兩院制,其中壹個按人口比例選舉產生,另壹個由各組成單位選舉或任命的代表組成;(5)當聯邦和組成單位之間發生權力沖突時,壹個獨立的司法機構,即聯邦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將根據《憲法》作出裁決。
與單壹制國家的地方政府不同,聯邦制國家的單位政府在國家中具有較高的獨立地位。國內很多研究外國政府制度的學者,往往把兩者混為壹談,這實在是本土偏見造成的嚴重誤解。就性質和職能而言,單壹制國家的地方政府是實現國家政府目標的臂膀,但(6)聯邦制國家的組成單位的政府不是。根據聯邦制原則,國家政府與組成單位政府之間的關系不是核心與外圍、上下級的關系,而是具有不同權力和職能的政府之間的關系。它們相互獨立,權力有限。每個組成單位也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因為它們在不同的範圍內獨立於聯邦行使主權。當然,它們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獨立主權國家。而且聯邦是全民構建的常設機構,是任何組成單位或團體都無權隨意取消的主權國家。(7)
現在世界上的聯邦制國家,大多是在現有的小規模* * *和政治體的基礎上形成的,有的是通過政治改革對以前的單壹制國家進行解構或重組。聯邦制起源於過去小國增強軍事實力,謀求共同發展的深層需要。其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城邦聯盟,甚至遙遠的聖經時代。
據《聖經》記載,以色列各部落為了擺脫埃及法老的統治,打擊外來幫派,結成了緊密的聯盟(公元前12世紀-722年)。(8)古希臘城邦組成著名的安菲特維尼聯盟,與波斯作戰。希臘後期,又出現了著名的亞該亞聯盟和埃托利亞聯盟。該聯盟的名稱是sympoliteia,意思是“公民生活和政治生活同出壹轍”。(9)這種結盟的傳統在中世紀和現代歐洲延續下來。始於9世紀的德意誌聯邦是當時歷史最長、規模最大的聯盟。1291年,為了抵禦哈布斯堡王朝的入侵,中歐三個直轄市簽訂了永久同盟條約,形成了擁有13成員的瑞士同盟。16世紀宗教改革期間,面對天主教會和世俗政權的雙重迫害,新教徒組建了荷蘭聯盟省,並迅速強大起來。然而,這些聯盟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聯邦國家。與後者相比,它們松散而脆弱,學者稱之為“聯邦”,以示區別。這非常重要,將在下面進壹步解釋。
在邦聯的歷史上,首要目的是* * *以防禦為主,其次是* * *以發展為主。作為國家之間的聯盟,邦聯實際上是壹個政府間組織,指揮加入的成員采取同樣的行動,協調他們的關系。它們的組織形式壹般比較簡單,最重要的機構通常是由成員國代表組成的議會,沒有行政和司法部門。邦聯在外交事務上也沒有完全的權力,其成員擁有軍事實力和較高的外交獨立性。這是壹種以主權國家的政府為管理對象的“政府”,不能脆弱。回顧他們的歷史,雖然可以看到聯盟帶來的顯著效益,甚至是打敗強敵的輝煌篇章,但也有處處猜忌、不公、鬥爭、內亂、分裂的故事,有很多被外力異化、征服的悲劇。(10)聯邦制是在借鑒過去邦聯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創新形成的壹種緊密的、現代的新型* * *制度。它的發明權屬於美國。美國1787憲法利用主權和國家組織政府的原則設計了壹個政治組織,並明智地劃分了同壹主體和組成單位的權力,賦予同壹主體足夠的手段追求統壹的利益,建立了壹個對公民直接擁有權力、三權分立的完整政府,從而在歷史上。(11)
西方聯邦制的產生與壹種特殊的政治理論密切相關——著名的契約理論。英語單詞federal來自拉丁語foedus,意思是“合同”和“協議”。但英語中涉及“合同”的詞不止壹個。為什麽選擇它來描述壹個復雜的政治體系?這是因為聯邦具有獨特的宗教和歷史意義。Foedus在聖經中是brit(希伯來語)的同義詞,與上帝有關,所以是壹個非常“神聖”、“嚴肅”、“重大”的契約。聯邦也類似於fuadal(封建主義),是壹種反對中央集權的前現代政治結構。(12)據《聖經》記載,上帝與他的“選民”以色列人立約,答應幫助他們。以色列人之間還有壹個附屬協議,承諾遵守上帝的聖約律法,如十誡。公元16世紀,為反對君主專制,新教思想家阿爾提烏斯(13)等將神學中的契約概念與中世紀福阿達勒體系中的自治精神相結合,主張在契約(同意)而非暴力的基礎上建立政治組織的理論,主張壹種不同於中央集權、包含自治精神的國家結構形式或建國道路。(14)兩個多世紀後,美國、加拿大等地的人們在封建主義衰落的歷史背景下繼承了他們的自治精神,利用契約即憲法建立了壹個多中心、分散統壹的現代國家。
聯邦制作為壹種多中心、自治、分權的制度安排,是壹種具有巨大包容性的政治體。自從它誕生以來,人們不僅用它來把分散的政治體結合成壹個統壹的國家,而且用它來實現不同種族、民族、語言、宗教、文化和習俗的人在壹個統壹的國家裏和平共處。盡管人們對聯邦制的實踐有成功也有失敗,但在壹個統壹的國家裏,實行聯邦制或引入其部分制度安排來應對高度分歧的問題,是最佳選擇。瑞士是最早的現代聯邦制國家之壹,是這方面的著名典範。在她的領土上,不同民族身份和宗教信仰的人分別說法語、德語和意大利語,但他們組成了壹個和諧統壹的民族。在聯邦制度下,分權、自治和多中心的體制安排為不同的種族、民族、宗教、文化和社會利益群體表達其政治願望提供了最充分的渠道。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常說的“統壹性”和“多樣性”並不是兩個互相對立的東西,而是分別與“解體性”和“同質性”相對立。(15)由於多個政治中心的存在,政治生活不是像單壹制和政體那樣由壹個國家單壹多數決定的,而是由許多多數或“復合多數主義”決定的。(16)這種制度可以為防止多數人的暴政,保護少數人的權利提供有力的保障。
聯邦制也為人類自由不可或缺的* * *和制度開辟了非常廣闊的應用範圍。眾所周知,古希臘城邦,共和國的特點是直接民主。它們都是小國,人口和土地甚至比今天中國的壹個普通縣還要少。所以人類長期被這樣壹個問題所困擾:* *和政體似乎只適用於小國,而較大的國家則需要君主或專制君主政體。代議制為人民解除這壹困擾做出了巨大貢獻,聯邦制也功不可沒。雖然迄今為止的歷史已經證明,人們可以通過代議制在較大的國家成功地使用* * *和政體,但並沒有證明壹個巨人國家是否可以不訴諸聯邦制而建立穩定的* * *和政體,從而成為壹個持久的自由國家。讓我們來聽聽歷史的聲音——早在1748年前,現代和諧的傑出奠基人之壹孟德斯鳩就敏銳地意識到了聯邦制對於小國實現安全、大國實現自由的價值。他的話在今天仍然值得銘記:“壹個和諧的國家,如果小,就會死於外力;如果它很大,它會死於內部邪惡...這種惡來自於事物的本性,是任何法律形式都無法治愈的。如果人類沒有創造出既有* * *政治體制的先天優勢,又有君主政體的外在力量的政治體制,那麽人類很可能早已被迫永遠生活在壹人統治的政權之下。我說的這種政治制度就是聯邦共和國。”(16)
有必要總結壹下聯邦制的要求。創立第壹個現代聯邦共和國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1787在其簡潔而莊嚴的序言中說:“我們,美利堅合眾國人民,特為美利堅合眾國,以組成壹個更完善的* * *體,以建立正義,維護國內和平,安排國防,增進全民福利,確保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後代永遠享有自由的生活。19世紀法國政治家、思想家托克維爾稱贊美國聯邦制的政治效果,認為美國人民自力更生、進取創新、關心公益的精神得益於其自治和分權制度,稱聯邦制“像小國壹樣自由快樂,像大國壹樣光榮強大”。(17)美國當代著名政治學家丹尼爾·j·埃拉澤(daniel j. elazar)是這樣評價聯邦制的:“人類,也因此是理論家,關註政治,集中在三個普遍問題上:追求政治正義以獲得政治秩序;證明政治權力及其應用的真實經驗;利用能夠統壹這兩個問題的文明社會和文明社區,創造良好的政治生活,創造適宜的公民環境...而解釋和包容上述三個問題並反復顯示生命力的重要政治原則之壹就是聯邦制。" (18)
是的,壹言以蔽之,找到合適的政治安排,把小國的優勢和大國的優勢結合起來,讓小國安全,大國自由,是聯邦主義者的壹貫追求。多中心、自治、分權、尊重多樣性、保護少數、維護國家統壹是聯邦主義者的基本主張。“正義”、“自由生活”、“國內和平”、“安全”、“全民福利”等醒目詞匯,是聯邦主義者的價值譜系。從200多年前第壹個現代聯邦國家誕生到今天,聯邦主義者在五大洲都留下了成功的足跡,發生了壹場靜悄悄的“聯邦主義者革命”,這其中不無深刻而重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