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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可以判幾年?

走私罪的刑期與走私貨物的數量有關,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走私判刑所依據的法律規定:

1.刑法第壹百五十三條走私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壹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的,或者在壹年內因走私受過第二次行政處罰,又進行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刑法第壹百五十四條下列走私行為依照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銷售保稅貨物,如原材料、零部件、成品、設備等。(壹)未經海關許可,未繳納應納稅款,擅自批準在境內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進口牟利的;

2.未經海關許可,未繳納應納稅款,擅自將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3.刑法第壹百五十五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物品,或者直接非法收購其他走私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2.在內海、領海、江河湖泊運輸、收購、出售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物品,或者運輸、收購、出售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數量較大,又無合法證明的。

4.《刑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與走私犯罪分子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件,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的,以走私罪的* * *犯論處。根據刑法,武裝掩護走私的,從重處罰。

5.刑法第壹百五十七條為走私提供武裝掩護的,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走私罪、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6.壹般走私罪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1.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的,或者在壹年內因走私受過第二次行政處罰,又進行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7.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依照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8.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物品、貨物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9.走私毒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10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擴展數據

常用技術:

壹.貿易走私

壹般貿易走私犯罪是走私犯罪最典型、最基本的形式,是指通過設立海關場所,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進出境國家禁止或者依法應當征稅的貨物、物品的行為。常見的技術有:

1.虛假報告。如名稱、價格、數量、規格、貿易性質、虛假原產地報告等。

2.隱藏。比如集裝箱被隱藏或者真集裝箱被報成空集裝箱,價格被隱瞞。

藏起來。如貨物、交通工具(隱藏車廂內的車、船)、藏匿私貨的專用工具(專用集裝箱)、郵遞物品和人體藏匿(也稱水客走私)。

第二,加工走私

加工貿易走私犯罪是海關監管企業中容易發生的壹種走私犯罪。既有單位犯罪,也有個人犯罪或者兩者兼而有之。是指在海關註冊的加工貿易企業逃避海關後續監管,擅自銷售保稅貨物和特定減免稅貨物的行為。常見的技術有:

1.“飛行材料”走私法。也就是說,保稅料件不進廠加工,直接銷售獲利。

2.作弊核銷法。即以少報多進口、多報少出口、假出口、換料、假單證、假結轉等方式騙取海關核銷,達到走私、偷稅的目的。

3.倒賣減免稅證明法。

4.假合作“稅包”法。指不具備減免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向享受特定減免稅的單位購買減免稅設備。

三。海上走私

海上走私罪是壹種繞過海關的走私犯罪形式。是指在我國內海、領海運輸、收購、出售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法定證據以走私論處的行為。常見的技術有:

1,海事連接。走私船從海上預定地點接駁走私貨物,走私入境。

2.“螞蟻搬家”。主要指成品油走私,即走私者采用積少成多的方法來逃避打擊。

3、利用改裝或專用船舶走私。比如雙底改裝油輪,船艙內隱藏式貨船,更先進的是特種沈箱水下拖帶和橄欖艦。

4.著陸和偷竊。即走私分子從未設立封閉的碼頭、港灣或淺灘將走私貨物走私上岸。

第四,毒品走私

毒品走私犯罪是目前我省關區多發的壹種特殊形式的走私犯罪。是指行為人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境的行為。常見的技術有:

1,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比如制造苯丙胺(俗稱“冰毒”)的原料麻黃素,就藏在貨運渠道,運進運出。

2.攜帶少量毒品出入境。如在國際機場、碼頭的旅檢通道中,發現個別旅客在進出口口岸利用身體或行李藏匿攜帶少量海洛因(俗稱“白粉”)。

3.將零星毒品運進運出。比如在郵政渠道,發現走私分子利用假報名郵寄零星搖頭丸(俗稱“k粉”)進出境。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網:百度刑法百科: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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