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非我簽字,否則租賃合同有效嗎?
1.如果簽字人是房東授權的,合同默認有效,受法律保護。
合同,又稱契約或協議,是平等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合意的產物,是兩個以上意思表示的協議。只有當當事人表達的意思是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如果簽字人未經房東授權,則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171條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如果租房者把房子轉租給妳,也要征得房東的同意,否則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716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與二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如果原房東同意,那麽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未經原房東同意,原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簽合同時,要註意原房東是否同意讓二房東出租房屋。我們可以要求二房東拿出他和原房東的租賃合同,看是否註明同意轉租,或者直接在原房東同意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三。租賃合同在什麽情況下無效?
1.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導致合同無效或效力待定的。確定房屋租賃合同的主體是否符合要求,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租人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或法定使用權人。
2.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是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會導致租賃合同無效。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房屋出租,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 *有房未經* * * *同意;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章建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租賃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違法,使違法內容部分無效。從法律上來說,這個協議是不公平的,因為滯納金很高,屬於可撤銷條款。另壹種常見的情況是,有人利用租住的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如果屬實,此類租賃合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依法沒收租金。綜上,租賃合同非本人簽字是否有效,需要具體分析。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1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2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1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