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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最高額抵押貸款。

第壹,例如最高額抵押。

法律分析:比如某公司向銀行貸款,提供房產抵押,房產評估價為654.38+00萬,那麽抵押貸款最高金額為654.38+00萬。如果公司多次借款,只要貸款總額在654.38+00萬以內,銀行就有房產最高額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二十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額債權內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設立前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讓給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

二、房產抵押舉例?

住房抵押貸款案例分析

案例王某的朋友李某因生意不好向王某借錢,並承諾以李某名下壹套90平米的房子作為抵押。房子的市場價值大約是70萬元。於是王先生與李某簽訂了借款協議,並訂立了抵押協議,借給李某40萬元,年利率20%,壹年後歸還本息,以李某的房產作抵押。

李將房產證交給王先生保管。王先生和李到公證處辦理了房產抵押公證,但沒有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後,王先生要求李某還錢,李某不還,房屋被他人依法保全、查封。王先生問,當時李借錢的時候是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並做了公證。王先生對抵押的房屋有優先受償權嗎?

住房抵押貸款案例分析

王先生雖對李先生房屋的抵押權進行了公證,但未去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也未取得他項權證,故抵押合同尚未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壹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房屋抵押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

合同生效,抵押未經登記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登記,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的部門是縣級以上房屋管理行政部門,而不是公證處。

因此,雖然王先生與李某簽訂了借款合同,但王先生對李某房屋的抵押尚未生效,王先生不能享有對抵押房屋的優先受償權。

第三,房地產抵押的特殊例子

房地產抵押是指產權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貸款按期支付利息。

房屋產權仍由產權人本人管理,債權人只是按期取息,並無房屋管理權。貸款還清後,產權人將終止房契抵押。

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的房屋,並有權從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4.將公司房產抵押給個人合法嗎?

公司財產可以作為抵押。但是應該有抵押合同,或者房產局在借款合同上登記抵押。需要拿到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抵押人也要拿到房產證。如果這裏有不完善的地方,他會告訴妳應該在房產局補充的資料。

房地產抵押是指產權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貸款按期支付利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人本人管理,債權人只是按期取息,並無房屋管理權。貸款還清後,產權人將終止房契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的房屋,並有權就處分抵押的房屋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提供抵押房屋的壹方稱為抵押人,接受抵押的人來自房屋抵押。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第壹,房地產抵押處於危險之中

擔保公司房地產抵押的風險包括:

(壹)抵押登記權風險;

(二)租賃權對抗抵押權的風險;

(四)土地用途改變的風險;

(五)在建工程抵押風險;

(六)以房改單位設定抵押的;

(七)* * *房產抵押風險;

(八)抵押房地產的風險評估價格;

(九)房地產處置執行困難。

二、關於房地產抵押給甲

當事人僅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的事實並不導致抵押的產生。從法律上講,不動產與抵押財產之間的債權抵押尚未產生,訂立抵押合同屬於債權行為。抵押合同的履行以抵押登記為準。不動產抵押登記時,堅決否認違反國家抵押登記,即使雙方同意承認其法律效力,也只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抵押,承認其法律效力。這種國家行為直接強制幹預的目的和登記,可以有效防止第三人因不知道不動產已經抵押而遭受意外損害,從而保證抵押權的順利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的房屋,並優先受償。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人。註: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設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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