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出納保管企業銀行印章違反什麽制度?

出納保管企業銀行印章違反什麽制度?

出納保管企業的銀行印章,違反了會計法規定的遏制制度。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

第二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和牽制制度。

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由出納管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簿。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鑒不得由同壹人保管。

第二十九條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正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二)依法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或者委托代理人記賬;

(三)保證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四)糾正違反本單位會計制度的行為;

(五)為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提供保障;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具有三年以上會計工作經歷。

第三十壹條會計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與單位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擔任本單位的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出納人員;

與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在本單位從事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務事項,本人在會計核算中應當回避此事。

回避制度適用於委托代理記賬。私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可參照本制度。

第三十二條會計人員輪崗或離職時,應按規定與接收方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被依法撤銷、破產、合並或者分立的,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本單位貨幣資金、債權、債務和財產移交清單,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辦理交接手續時,應當實行法定監督制度。

擴展數據

主要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檢查收付憑證的會計科目與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壹致,金額是否壹致。只有驗證無誤後,才能進行支付。

2、對於重大費用支出,必須經過會計主管或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後,方可辦理,付款後,要在收據和付款憑證上簽字,並加蓋“已收”、“已付”戳記。

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庫存現金不得以“白條”或有價證券沖抵,庫存現金不得任意挪用。

4.嚴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簽發。因特殊情況需要簽發未填金額的轉賬支票的,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人名稱、付款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的限額,並由收款人在專用登記簿上簽名。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防止銀行透支。

5、現金和存款日記賬按照序時核算的規定,每日進行余額核對,現金的賬面余額是否與當天的實際庫存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及時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對於未結清的賬款,要及時查詢。嚴禁將銀行賬戶出租或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結算。

6、每日過去的現金,以及當日庫存現金和保管的各種有價證券,確保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負責賠償。要保管好保險櫃的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允許交給他人保管。

7、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空頭支票和空白收據必須嚴格管理,設立專門登記簿進行登記,並按規定程序辦理領用和註銷手續。

8.出納人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權利和債務賬簿的登記、審計工作和會計檔案的保管,也不得同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會計師應遵守的職業道德是:

1,專用。會計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律法規。會計人員應熟悉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並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3.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展會計工作,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客觀公正。會計人員處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做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盡力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6.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未經許可,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單位的會計信息,但法律規定並經單位領導同意的除外。

百度百科-收銀

百度百科-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

  • 上一篇:例如,最高額抵押貸款。
  • 下一篇:第85章舉證責任&;描述差異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