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幹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適用於人民法院就涉臺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臺灣省的當事人送達民事訴訟文書,以及人民法院受臺灣省有關法院的委托,代表住所地在大陸的當事人送達民事訴訟文書。

辦理涉臺民事訴訟文書的送達,應當遵守壹個中國原則和法律的基本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第二條人民法院送達或者代為送達的民事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反訴副本、答辯狀副本、授權委托書、傳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支付令、決定書、通知書、證書、送達回證以及其他與民事訴訟有關的文書。第三條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臺灣省的當事人送達民事訴訟文書,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壹)受送達人在大陸居住的,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是自然人,不在的,可以讓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代為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

受送達人不在內地居住,但送達時在內地的,可以直接送達;

(2)受送達人在內地有訴訟代理人的,應當送達訴訟代理人。除非受送達人在授權委托書中明確表示其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接收;

(三)受送達人有指定代理人的,送達代理人;

(四)受送達人在中國大陸有代表機構、分支機構或者業務代理人的,送達受送達人明確授權接受送達的其代表機構、分支機構或者業務代理人;

(五)臺灣省內受送達人地址明確的,可以郵寄送達;

(6)有明確的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的,可以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送達受送達人;

(七)雙方認可的其他渠道。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或者當事人在臺灣省下落不明的,公告送達。第四條。采用本規定第三條第壹款第(壹)、(二)、(三)、(四)項方式送達的,由受送達人、訴訟代理人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可以依法送達。第五條通過本規定第三條第壹款第(五)項方式送達的,應當附具送達回證。受送達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但在郵件回執上簽收的,視為送達,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自郵寄之日起三個月後,未收到送達證明,根據各種情況,不足以認定為已送達的,視為未送達。第六條以本規定第三條第壹款第(六)項方式送達的,應當註明人民法院的傳真號碼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並要求受送達人收到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後及時回復。送達日期為收件人可以確認收到的日期。第七條采用本規定第三條第壹款第(七)項方式送達的,有關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出具加蓋其印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案件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案號;受送達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詳細地址和送達文件的種類。第八條以公告方式送達的,公告內容應當刊登在境內外報紙或者權威網站上。

公告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後視為送達。第九條人民法院通過兩岸認可的有關途徑代為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應當持有臺灣省有關法院的委托書。

人民法院收到臺灣省有關法院的委托書後,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兩個月內送達完畢。

逾期送達民事訴訟文書指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也應當送達。第十條人民法院無法按照委托書中受送達人的姓名、地址送達的,應當附具說明情況的函件,退回委托送達的民事訴訟文書。

已完成的服務回執和未完成的委托材料可按原方式退回。第十壹條受委托人民法院對臺灣省有關法院委托的民事訴訟文書的內容和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

  • 上一篇:討債行話:妳有律師函查!
  • 下一篇:辯論路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