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我們在催債的時候發律師函真的是個好主意!那麽對於律師函妳又能真正了解多少呢?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使法律事實為收件人所知,使收件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
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的,需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就無效。
1,信息傳遞功能,律師函不僅是向對方傳達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師的法律評價,更是獲取服務對象的預期信息。
2、心理底預警功能,通過法律整理壹封信後,可以以法律的名義使對方受到勸導的威脅,包括兩層意思,壹是通過法律分析凍結委托人的意圖(當然整體情況是凍結的),二是利用律所的招牌和律師的職業形象,以法律的名義放大傳達,成為意圖的強烈表達。
1.催告類主要是催告第三人及時履行義務,如催款律師函,以方便的方式收回委托所欠貨款等債權;
2.警告類,主要是制止或防止某種行為的發生或延續;
3.咨詢類,主要是查詢或了解相關的執行和法律,請求第三方給予回復;
4.回復類,主要是回復第三方的咨詢意見。律師根據委托人的委托,從律師的專業角度回答商業活動中的有關問題;
5.公示類,主要是澄清或告知相關事實,如聲明函等。;
1.需要收集的情況已經發生。包括討債、收貸等。當對方未能支付到期欠款,或者貸款到期未能償還時,壹份催款律師函可以固定對方違約的事實,告知損失等。,而且以後壹旦發生訴訟,會作為確定損失的證據。
2.壹方違約(第壹種其實是違約)。在交易過程中,對方違約的,應當委托律師給他發律師函。目的是督促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繼續履行合同,固定違約事實。
現在壹些平臺也可以委托專業律師直接在線發送律師函。如果對方不還錢,還提供後續訴訟服務,非常方便實惠。現在可以去微信搜索借條,上面會提供相關服務。
1.訴訟無效的中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壹款規定:“(壹)壹方當事人直接向對方當事人發送主張權利的文書,對方當事人在該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或者能夠證明該文書已經以其他方式送達對方當事人的;”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特別提醒:民法通則訴訟時效為三年)。
3.通知終止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當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合同符合解除條件時,可以通過發送律師函的方式向對方表達解除合同的意思。
4.成本風險轉移。無視律師函,仍然拒絕履行義務,會導致債務償還或賠償費用增加,總之是更多的賠償。收到律師函後,如果當事人積極履行義務,在債務償還或賠償金額上還有協商的余地。但仍拒不履行,導致訴訟的,除承擔約定或法定數額的債務清償或賠償外,還要承擔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費用。
5.澄清事實。對於當事人之間難以澄清或者爭議較大的事實和法律關系,通過律師函的敘述,明確順序。或者用聲明的方式向特定/不特定的公眾澄清事實的本來情況,以避免負面效應的持續發生。
6.保留證據。對於通過其他方式難以固定的證據,通過發送對方回復的方式創造舉證的可能性。
7.其他功能。比如行使撤銷權、簽發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等。
事實上,很多律師函的發出,都是當事人提起訴訟維權的前奏。如果律師函發出後,對方仍不履行義務,訴訟往往是下壹個選擇。整理事實、分析訴求、準備證據等大量工作,從發函階段就已經開始了。
作者| IOU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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