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風建設的五大法則
關於作風建設的規定(壹)關於嚴明工作紀律的規定
壹、各級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炒股、玩電子遊戲、網購、看電影、打牌、下棋、打麻將、出入休閑娛樂場所等。工作時間;
2.在工作中刁難或粗暴對待客戶;
3.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職責範圍內應當辦理的工作事項,拒不辦理或者超過規定時限的;
4.工作日午餐飲酒;
5.擅自離崗、曠工,或因公(私)外出且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
6.索取或者收受委托人財物,或者接受委托人提供的宴請、娛樂、旅遊活動,或者在委托人處報銷費用;
7.酒駕、公車私用;
8 .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影響組織形象的行為。
二、有上述所列行為,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離工作崗位、停職檢查處理;情節嚴重的,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辭退。涉嫌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
三、各機關單位應按規定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時糾正和查處。各機關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和黨組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四、縣文體辦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邀請新聞媒體、?兩個代表壹個委員?或者其他主管。
五、違反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在追究直接責任人員責任的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
作風建設規定(二)嚴禁鄉鎮幹部職工?日間學校?的規定
1.嚴禁鄉鎮幹部職工?日間學校?。鄉政府設在晨陽鎮、城郊鄉、津濱鄉、田灣鎮、小坪鎮、潭灣鎮、石壁鄉、秀溪鄉等。,位於縣城規劃區內,且能建立領導帶班和幹部值班制度,並嚴格執行上下班時間,嚴禁其他鄉鎮所有幹部職工?日間學校?,壹定是在鄉鎮。
二、嚴格執行工作日幹部夜班、周末和節假日幹部輪流值班制度。夜班、周末、節假日輪流值班時,每個鄉鎮要安排至少1名領導成員輪流值班。值班人員應當進行值班登記,值班人員的電話和手機應當保持24小時暢通。
第三,嚴格執行考勤考核制度。鄉鎮幹部職工在工作日必須按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或擅離崗位。因公外出的鄉鎮幹部職工,工作結束後應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各鄉鎮要完善考勤制度,每月公布考勤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四、各鄉鎮要根據本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鄉鎮黨委書記、鄉長為執行本規定的第壹責任人,對拒不執行本規定程序的要予以免職。鄉鎮紀委具體負責這些規定的執行,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對執行不力的要追究鄉鎮紀委書記的責任。
五、存在?日間學校?行為的幹部職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壹年內,違反本規定的鄉鎮幹部,第壹次通報批評確定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第三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在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同時,要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六、縣作風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鄉鎮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采取日常檢查、調查、電話檢查、突擊檢查、不定期暗訪等方式進行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予以通報。
作風建設規定(三)厲行節約管理公務支出的規定
壹是嚴格公務接待支出
1.公務接待總支出將零增長。各單位不得超過縣厲行節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財政局行政政法股設立)下達的公務接待費控制數。特殊情況確需增加的,必須書面說明理由,經縣厲行節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報分管副縣長批準。否則,招待費超過控制總額,財政不予報銷。
2.實行定點接收。縣級直屬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2-5家公務定點接待單位,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定點接待單位原則上壹年固定壹次。鄉鎮公務接待在鄉政府食堂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在政府食堂外接待的,需在鄉鎮所在地確定1-2定點接待單位就餐,鄉鎮不得在縣城進行公務接待。
3.實行公務卡消費。各單位要嚴格接待審批制度,落實公務卡消費。公務接待的餐飲費用報銷時,記賬憑證必須齊全,包括公務接待審批表、菜單原件、公務餐飲發票(收據可在單位內部食堂使用)。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嚴禁公款吃喝,鋪張浪費,落實?CD行動?;嚴禁公款在歌廳、洗浴中心等娛樂場所消費;嚴禁以任何名義用公款招待私人客人;嚴禁以公務接待名義請客、送禮、旅遊觀光;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嚴禁向未納入縣級國庫集中支付核算的下屬單位和二級機構以及有工作往來的企事業單位轉移收入、轉嫁、攤派和報銷接待費用。
4.公務接待餐飲標準。鄉鎮每人每餐不超過30元,縣城每人每餐不超過50元。招商接待可酌情安排。接待客人不準抽煙,嚴格控制接待用酒標準。違反規定的,財務不予報銷。
第二,嚴格會議開支
5.會議總費用將為零增長。各單位要按照會議費控制指標數要求,嚴格會議審批制度,嚴格控制支出標準,壹類、二類會議和綜合類三類會議由財務審核安排,其他會議經費由縣級直屬單位在部門公用經費中統籌解決,財政不予安排經費。對於超出預算的費用,財政不予追加。
6.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盡可能利用本單位內部場所。內部場所不具備承辦條件的,必須在指定酒店舉辦。同時,嚴格控制會議天數和人數。除規定外,二類會議、三類會議壹般不超過半天,參加人員在縣級單位和居住在市區的不安排住宿費用。會議資料要盡量簡潔明了,不要彩印,不要精裝,壹定要雙面打印。超出定點飯店以外的會議,未經批準,財務不予報銷。
三、嚴格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用。
7.實行公務車輛登記證管理制度。對各單位配車情況進行全面清理,認真做好登記發證工作,嚴格管理公務用車編制,規範審批程序和配備標準,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車。臨時機構不允許有汽車。公務用車使用不符合更新標準的,不得購置新車。領導幹部調離或退出領導崗位時,應及時移交所使用的公用車輛,不得帶走或長期占用。
8.嚴格管理車輛運行費用。嚴格執行公務用車政府采購、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險等措施,降低公務用車運行成本。各單位要制定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禁止公車私用,對公車使用、裏程油、車輛維護等做出具體規定。,確保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零增長。
第四,嚴格外出學習考察費用。
9.嚴格學習檢查審批制度。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形成的書面材料,由縣紀委黨風室匯總,報主管縣領導簽字同意後,送縣財政局審核撥款,報紀委黨風室備案。嚴格外出學習考察費用報銷的程序、範圍和標準。各單位出國考察經費支出要在近三年平均數的基礎上壓縮20%,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有經費有計劃嚴格執行?雙控?方式。超出公款報銷範圍的個人外出費用,由個人承擔。未列入部門預算的,視為無任務安排,不得從單位經費中列支。嚴禁以學習考察為名用公款旅遊。
五、嚴格其他壹般性支出
10.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出差定點管理和差旅費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次數、天數和差旅費標準,嚴禁因私出差通報和超標準報銷差旅費。
11.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務員津貼補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發放津貼、獎金和福利。嚴禁黨政機關向企事業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
12.所有機組節能、節油、節水指標零增長。大力減少文件、通信、信息網絡等方面的支出。深度治理?小金庫?工作,從資金源頭上堵塞漏洞。
六、縣紀委監察局、縣編辦、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接待費增長前三名的縣直屬單位和鎮進行查處,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作風建設規定(四)關於規範會議活動文件簡報的規定。
壹是加強會議管理
1.減少會議活動。統籌安排會議,所有時間和內容相近、領導和參會人員基本相同的會議都集中在壹起召開;能開視頻會議的不集中在縣裏。縣級直屬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縣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2.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各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會期不超過半天,人數原則上控制在80人左右;部門內設機構召開的各類會議會期壹般不超過2小時,人數原則上控制在40人左右。綜合部門會議不得要求鄉鎮黨委書記、鄉長出席。確需邀請鄉鎮黨委書記、鄉長參加會議的,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報縣委書記、縣長批準。
3.提高會議效率。壹般會議控制在2小時以內。堅持開短會、講小故事,簡化會議議程。會議壹般只安排壹場主題演講,主題演講壹般控制在1小時以內。簡報工作時間不超過15分鐘。確需交流發言的,不超過3個單元,每個單元發言不超過8分鐘。
4.嚴格的會議審批。縣級部門召開的全縣性工作會議,主辦單位應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提交。兩個?提交“全縣性工作會議審批表”(見附件1),並附上會議計劃,由?兩個?按程序報縣委、縣政府領導審批。邀請縣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出席會議的,由縣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審定;邀請縣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出席會議,由縣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控制檢查活動
5.嚴格控制各類檢查、評比、檢查和驗收活動。除綜合業績、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綜治維穩和廉政建設外,任何單位不得組織檢查、評比、檢查和驗收活動。綜合績效考核涉及的部門相關考核項目由績效辦統壹檢查考核,相關部門不得單獨進行檢查考核。檢查評估活動應當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嚴格控制時間和規模。
三。簡化文件簡報
6.大力精簡文件。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仍適用現行文件規定,上級文件有明確具體政策措施,內容與已發文件相似或無實質性內容,可發可不發的,不再印發。壓縮事務性文件,嚴格控制表彰獎勵文件,減少審批文件。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應由部門行文,不應由黨委、政府及其辦公室行文。各級部門不得要求對等發文,不得將是否對等發文作為考核下屬單位工作的指標。未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各部門和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鄉鎮黨委、政府下發指示性公文。
7.減少各種簡報。除縣委主辦的《辰溪工作》和縣政府主辦的《辰溪經濟》外,所有需要保存的工作簡報和內部刊物均報縣委辦公室審批備案。未經批準,各級部門不得再開辦任何形式的工作簡報和內部刊物。所有保留的簡報和內部刊物只能發給系統內有關單位和與本部門工作密切相關的單位,壹般不得發給除分管縣領導以外的其他縣領導。
8.提高文件簡報的效率。文件減少對重要性或意義的泛泛而談,做到主題明確、重點突出、結構嚴謹、表達準確、語言簡練。簡報內容要切實提高針對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語言簡練,分析問題切中要害,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文件簡報的篇幅要嚴格控制。
第四,加強監督檢查
9.縣文體辦應會同有關部門每季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精神的,要及時糾正和處理,並通報批評。
作風建設規定(五)領導幹部離任工作交接規定
壹、本規定適用的領導幹部是指所有鄉鎮和縣直單位的副科級領導幹部。領導幹部在辦理調動、調任、免職、辭職等事項前,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書面辭職交接手續。
二、領導幹部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任期內的財務收支、債權債務;
2 .任期內已批準或開工的重點項目;
3.任期內未處理的經濟糾紛和訴訟事項;
4 .個人保管和使用公共財產;
5.其他需要說明的公務事項。
三、鄉鎮黨委書記、鄉長、縣直機關和單位主要行政領導的調任,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和縣財政局監督。其他副科級領導幹部的調任,由單位主要領導和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監督。主要領導幹部的調動,必須填寫《辰溪縣領導幹部離任有關事項交接書》(見附件),經離任領導、新任領導和主管領導簽字後,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備案。
四、縣委作出領導幹部任免決定後,離任領導幹部必須停止壹切公務開支,並主動與接任領導幹部辦理書面交接手續,交接手續應在領導幹部離任後15日內辦理,離任領導必須準備好書面交接材料方可實施交接。逾期不辦理調動手續的,組織部門不予辦理行政、工資等調動手續。任期內新欠的債務不予分配重用,發現問題的離任領導幹部暫緩任用,必須回原單位解決債務問題,由縣委根據情況重新研究任用。
五、在經濟事項上,未移交的各種債務,在查明貨幣內容的真實性之前,不得用公款支付。對此,離任領導要做出解釋和說明,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壹定比例的賠付。對尚未移交的各類債權,離任領導也要做好解釋和說明,並配合原單位做好催收工作。
六、對無故拖延或不辦理移交手續、隱瞞事實、不如實移交的領導幹部,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和其他組織處理。因工作失誤造成較大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並有其他違紀行為的,給予紀律處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挪作他用或被其他組織和個人占用的固定資產。情節嚴重的,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將介入,按照相關程序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七、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縣級單位行政領導進行離任審計,離任領導幹部在離任前發現違紀問題的,應當承擔責任。審計部門應及時向縣委組織部和縣紀委報送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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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工作需要員工細心、專業。想學好金融知識,真的需要耐心。以下是我的金融學習總結,希望對妳有用。
金融學習概述第壹部分
時光荏苒,轉眼間壹個學期的學習就要結束了。首先,我得說我很喜歡老師的教學方式。課堂氣氛輕松活躍。老師的講課通俗易懂,知識面廣,大多結合實際,引導我們從自己的角度分析當前的壹些經濟現象,培養個人理財的壹些概念。另外,我也很欣賞老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