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人力資源通用法規
1.1勞動法的淵源和效力
1.1.1人力資源和勞動力的合法來源
1.1.2勞動法規的有效性
1.2國家勞動法律法規
1.2.1勞動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
1.2.2勞動標準適用法律法規
1.2.3社會保險適用法律法規
1.2.4適用的勞動保護法律法規
1.2.5勞動爭議處理法律法規
1.3當地勞動法律法規
1.3.1北京勞動法規
1.3.2上海勞動法規
1.3.3廣東勞動法規
第二章員工招聘和雇傭管理
2.1招聘與就業
2.1.1招聘信息導致的歧視
2.1.2法律禁止的招聘行為
2.1.3雇傭員工背景調查
2.1.4風險防範入門程序
2.2畢業生招聘
2.2.1實習協議簽訂
就業協議的簽署
第三章員工勞動合同管理
3.1勞動合同的訂立
3.1.1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
3.1.2勞動合同試用期協議
3.1.3無效勞動合同或條款
3.1.4合同中的工資條款
3.1.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
3.2合同履行和變更
3.2.1勞動合同履行
3.2.2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合同的續簽
3.2.4支付經濟補償金
3.2.5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
3.2.6員工承擔違約賠償金
企業支付賠償金
3.2.8員工支付的薪酬
3.3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3.1試用期內合同的終止
3.3.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3.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3.4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四章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
4.1員工工作時間
4.1.1不同工時制度的應用
4.1.2員工加班相關法律法規
4.2規定員工的休息和休假
4.2.1法定節假日
4.2.2其他節假日
第五章工資支付和保險福利
5.1員工工資支付
5.1.1試用期工資協議
5.1.2員工工資支付及支付
5.1.3醫療期間工資計算
5.1.4女員工“三階段”工資計算
5.1.5薪資換算和加班計算
5.2保險福利
5.2.1關於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規定
5 . 2 . 2 2009年北京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5 . 2 . 3 2009年上海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5 . 2 . 4 2009年廣州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5.2.5員工構成工傷事故的情況。
5.2.6工傷認定申請和待遇支付
5.2.7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員工培訓和績效考核
6.1培訓協議簽訂
6.1.1培訓協議服務期限約定
6.1.2培訓協議中關於違約金的約定
6.2簽訂保密和不競爭協議
6.2.1簽訂保密協議
6.2.2訂立競業禁止協議。
6.3績效評估
6.3.1試用期員工考核
6.3.2員工考核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第七章企業勞動紀律管理
7.1勞動保護和健康檢查
7.1.1勞動保護
7.1.2職業病
7.2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
7.2.1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
7.2.2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7.3企業規章制度管理
7.3.1有效規章制度的要素
7.3.2企業員工的紀律管理
第八章集體合同、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8.1集體合同管理註意事項
8.1.1集體合同管理
8.1.2集體合同的約束力
8.2勞務派遣管理
8.2.1勞務派遣管理
8.2.2勞務派遣和用工
8.3兼職就業
8.3.1勞動合同管理
8.3.2非全日制就業管理
第九章外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法律問題
9.1招聘和社會保險管理
9.1.1外資企業員工招聘管理
9.1.2外資企業社會保險管理
9.2勞動合同管理
9.2.1外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
9.2.2外資企業勞動合同的履行
10章企業勞動爭議處理
10.1勞動爭議處理
10.1.1勞動爭議的法律界定
10.1.2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10.1.3勞動爭議中的舉證責任
10.1.4勞動爭議仲裁時限
10.1.5勞動爭議終審
10.1.6勞動爭議法律訴訟
10.2勞動爭議案件
10.2.1實習生勞動關系確認
10.2.2約定工資包含加班費。
10.2.3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
10.2.4轉崗辭退糾紛
10.2.5公司活動中的工傷認定
10.2.6外籍員工培訓費補償
第11章人力資源相關合同及文本
11.1招聘啟事
11.2培訓協議
11.3保密協議
11.4勞動合同範本
11.5員工手冊模板
11.6競業禁止協議
11.7勞務派遣服務協議
11.8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11.9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1.10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11.11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11.12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
附錄
附錄A《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附錄B《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附錄C《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附件D北京勞動合同條款
附件E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則
人力資源管理適用法律法規全案概要;
第1章人力資源通用法規
1.1勞動法的淵源和效力
1.1.1人力資源和勞動力的合法來源
人力資源經理在管理勞動用工時,需要熟悉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勞動法的淵源是指法律的具體表現形式,即法律是由哪個具體的國家機關、以何種方式、以何種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並根據創制機關和創制方式的不同而分為不同的類別,具有不同層次的效力。圖中顯示的是國家制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的各種表現形式,按照法律效力從高到低的順序應用於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中。
1.1.2勞動法規的有效性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有關條款規定了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
勞動法的法律效力僅低於憲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國務院勞動行政法規的法律效力低於憲法和勞動法,如《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規定》等。
勞動法規是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並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規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