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的概念和範疇,惡法的違法性肯定會被對方強調。
如果論證在於法律的無情,需要論證立法(實體法、程序法)和執法;而且“情緒”的概念需要明確——這是論證的基礎——對方對“情緒”的定義也很關鍵,稍微偏壹點對我們更有利。
程序法程序法又稱“審判法”、“程序法”。“實體法”的對稱性調整訴訟程序的法律。這種類型的法律似乎更容易討論其殘酷性。無情執法也比較好討論,關鍵是實體法確實體現了人性、人性和人文關懷。。。。例如:
反方的“多愁善感”的論調,很可能是基於法律更有人情味:比如我國的母嬰保健法、產品保護法、國家賠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等,都從個人、經濟、政治、社會等角度對我國人民進行了保護和關懷。再比如,法律規定審判時不滿18周歲懷孕的婦女不判死刑,患病時可以監外執行,離婚時照顧有需要的壹方。這壹切無時無刻不在告訴我們,法律是有情的,它彰顯著人文關懷的光芒。此外,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法律給了人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它的最終目的不是懲罰罪犯,而是達到引導、評價、預測和教育的最終目的。
對於對方的論點,先看他們對愛的定義,看對方是否擴大了“愛”的概念。另外,雙方可能要先辯論壹下“愛”的含義。如果愛情和無情的“愛”的意義都不明確,根本就無法論證——我們什麽都不知道,那怎麽知道有沒有呢?
以下是無情論的開篇話。。。以上言論非原創,供參考。
“我們相信法律是無情的。從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到現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已經走過了幾千年的歷史。今天我們不會討論所有的法律。在這麽多種法律中,有不合時宜的、違背社會本質的惡法。違法的法律。還有符合生產力要求的好的法律,這才是真正的法律。法律由立法機關制定,由國家執行,是保障人民利益的行為準則。而什麽是無情?無情不是指冷酷和血腥暴力,而是理性的推理和公正的判斷。而且執法不摻雜個人思想感情。
首先,從造法的角度看,馬克思說:“立法不是創造法律,而是描述法律。法律是壹個發現的過程,而不是創造的產物。”法律是根據社會的物質規律制定的,不是少數人的主觀意誌憑空創造的。人們只能描述法律,而不能創造法律。合理的法律早就存在於客觀規律中,不以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所以決定了法律是無情的。
其次,法律處處體現公平原則。從以前的君臣庶民到現在的法制社會。幾千年來,法律壹直是行為規範。只要觸犯了法律的警戒線,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難道對方想讓那些罪犯逍遙法外,不受法律制裁?現在能有這麽和諧的社會,恐怕大家都很擔心。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其他四個國防友要不要跟憲法背道而馳?苦海無邊,該回頭了!請對方辯手撥開思想誤解的迷霧,拋棄妳的黑暗理論,來到我們光明的壹面!法律是無情的。
最後,從法律實施的角度來看,只有法律無情才能公正合理;只有法律無情,執法才能不以個人感情為轉移;法律無情,執法者才有合理的分析和公正的判斷。法律講的是證據,執法者必須排除壹切對當事人主觀感受的偏見。用理性和公平來治理和執法。只有這樣,才能用法律懲治真兇,伸張正義。我想問壹下,如果執法者對自己的親友網開壹面,法律的正義在哪裏?社會穩定在哪裏?我們堅信,鐵面無私是法律永恒的公理。是法律的無情讓世界充滿真情;是法律的無情讓有情社會正常運轉。綜上,我們堅持法律是無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