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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應該遵守哪些邏輯規律?

第二節辯論賽應遵循的原則

首先,同樣的原則

同樣的原理來自於邏輯上的“同壹性”。遵守同壹性的邏輯要求是正確思維的必要條件。因此,同壹性原則是辯論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之壹。辯論賽要求教練員與選手、選手與選手對辯題和立場的理解壹致,對相關要領和判斷內涵的把握壹致;要求在整個辯論過程中,立場要堅定,自始至終壹致,論點壹致,沒有矛盾。

第二,理由充分原則

充分理由原則要求在論證過程中,壹個判斷被確定為“真實”,必須有充分的理由。

它的符號公式是:

?(A?B)∧A?B

意思是如果A能推導出B,A為真,那麽B為真;換句話說,壹個很好理解的誠實就是,如果A事件可以導致B事件,那麽現在A事件已經發生了,B事件就壹定會發生。總之,A是b的充分理由,這是邏輯推理最基本的規則。

充分理由原則邏輯上要求:(1)理由必須為真;(2)理性與推論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如果妳違反了這兩個標準中的任何壹個,妳就會犯“假理性”或“預期理性”的邏輯錯誤

辯論要求雙方在為自己的立場和論證過程提供充分理由的基礎上,在主觀立場和客觀現實之間建立必要的、正確的聯系。

第三,實事求是原則

實事求是的本意是:“古為今用,實事求是。”這意味著我們應該在經驗證據的基礎上尋求真相。也就是說,從客觀存在的壹切事物(事實)中尋找其內在聯系(尋求),得出正確的結論(是)。

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求我們尊重事實,服從真理。不僅在為自己辯護的時候,在反駁對方的時候,也要遵循這個原則。辯論中常見的“把對方推到極致再反駁”的手法只能偶爾使用,不能作為基本手法頻繁使用,否則會給人壹種被強加的感覺,不切實際。不僅反駁無力感和非理性,而且有失風度。

第四,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的關鍵是人格平等。這種人格上的平等,要求辯手在比賽中以平等的人格對待對手、評委、觀眾以及所有工作人員。

第三節邏輯在辯論中的應用(1)

壹.論點

在壹般性辯論中,雙方根據自己的觀點和立場進行辯論和反駁。首先,妳需要準確表達妳的論點或立場,遣詞造句非常講究,壹點都不能含糊,否則“千裏之差,萬裏之錯”,後果不堪設想。

(壹)辯論的邏輯分析

根據辯論規則,在抽簽決定題目的同時確定立場。要對指定立場進行深入的邏輯分析,才能真正抓住辯論立場的重點。

1,關鍵字(組)的定義

辯的是具體命題,如“人性本善”、“流動人口增加有利於城市發展”、“知難而行易”等。,都是用判斷語句來表明辯論壹方的立場。

這種陳述句通過把幾個關鍵詞連成壹句來表示位置。比如在關於流動人口增加是否有利於城市發展的爭論中,關鍵詞組中有四個短語:流動人口、增加、好處(或壞處)、城市發展,在進行論證時要對這四個短語進行相應的界定。

“定義”,又稱“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概念的內涵體現在概念中事物的特殊屬性上。所以定義概念要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征。換句話說,定義壹個概念與定義這個概念反映了什麽是壹致的。

任何事物都有很多屬性,比如質量、顏色、味道、形狀、時間、空間、狀態、功能、與其他事物的關系等等。在這些屬性中,壹個事物不同於其他事物的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屬性相同的對象可以歸為壹類,重要的是找出* * *在同壹類中的本質屬性。

與概念屬性(內涵)相關的是概念的“外延”。壹般來說,概念的內涵確定了,概念的外延也就確定了。“內涵”反映了概念的“性質”,回答了“是什麽”的問題;“外延”體現了“量”的概念,回答了“是什麽”的問題。內涵與外延存在“反比關系”,即外延大,內涵小,內涵豐富;或者說:內涵豐富,外延小,內涵小,外延大。生物學基礎具有從少到多的遞進關系,具有相同的屬性(內涵):門、綱、目、科、屬、種的外延和包含關系。例如,人屬於脊椎動物、哺乳動物、靈長類、人類科、人類世和人類世。辯論賽涉及的外延劃分基本采用科、屬、種三層包含關系。

定義的邏輯方法有兩種:內涵定義和外延定義。“內涵定義”是指被定義的詞所表達的概念;“擴展定義方法”表示所定義單詞的範圍。在界定時,要恰當把握內涵與外延的關系。壹般情況下,易守難攻,內涵豐富,外延小。“多內涵少外延”相對於作戰,體現的是要守住的陣地很小,進攻的陣地很大,自然是易守不易攻。反之,當“內涵小,外延大”時,易攻而不易守。至於如何恰當地處理內涵與外延的關系,要看具體的爭論。

2、論證的邏輯層次

辯論水平直接關系到實際辯論的邏輯水平;辯論的邏輯層次受到論證的邏輯層次的制約;論證的邏輯層次取決於論證命題中關鍵詞的定義。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有這樣的經歷:事物分大小,分類,分類是有層次的。比如白貓,貓是指貓,但貓包括白貓,貓的外延比白貓大;當我們談到對貓的進壹步研究時,涉及到比貓更大的範疇(外延);但是,動物的概念比貓大。壹般來說,生物學中的門、綱、目、科、屬、種是外延遞減、內涵遞增的遞進包含關系;另壹方面是內涵逐漸減少,外延逐漸擴大的包容關系。

我們必須同時註意關鍵詞的“內涵”和“外延”。當壹方對關鍵詞定義的外延包括另壹方定義的外延時,該方的邏輯層次高於另壹方。邏輯水平高的壹方在進攻時更主動,因為這個時候對方的邏輯可以被自己的邏輯吸收。當然,這種情況也不是絕對的,無限延伸的結果會失去很多本質特征,會制約展示辯論技巧的世界。

(二)底線設定

立場是防守的基點,是進攻的起點,是辯論的歸宿。戰爭中,每壹場戰鬥都有進攻目標和防守線,辯論也是如此。考慮到對手的進攻,我們必須根據自己的位置建立防線,這就是所謂的“底線”。原則上不應該只有壹條底線。對於“進則攻,退則守”的戰術需要,至少要設置兩條底線。但是底線越多越好。賽前需要內部商定從第壹條底線退到第二條底線的原則和必須防守的底線。

第二,邏輯

辯論賽是壹場邏輯之戰。能否贏得大賽,與辯題的邏輯水平、邏輯嚴謹程度、推理演繹的流暢性密切相關。

(壹)證明、證據和論據的關系

辯論中的論點實際上是“擺事實、講道理”的證明過程,體現在“陳述”階段,壹般存在於“辯”的中間,因為“辯”本身就是以“證明”的方式對對方進行推理、反駁和否定;為自己辯護,對自己有把握。

“證明”就是“推演”。根據前提,從壹些被判斷為真的命題中,用“必然推理”規則(MP規則)來確定其他被判斷為真的命題的思維過程。證明中用到的“已被判定為真”的命題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論證”,也是下文“推理演繹”中介紹的已被“證明”為真的判斷(命題)。

亞裏士多德把證明分為“人工證明”和“非人工證明”。這種區分的想法有助於我們分析和辯論。

(1)非人工證明。是指客觀存在的,不需要辯手“創造”,可以直接用於證明的事實或材料。比如法律、法規、合同、事實。

(2)人工證明。表示不存在,要看論述者的即興發揮和“創造”證明。其中包括“信用證明”、“情感證明”、“邏輯證明”。

資信證明本來指的是人品和氣質。也就是說,辯手要以個人素質和團隊整體素質說服評委和觀眾。情感證明是指辯手對辯論立場的情感認同,調動評委和觀眾的感情,達到說服的目的。邏輯證明是指論證產生的說服力。

(二)邏輯推理方法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每個人都要思考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妳需要與人交談,必要的話,妳會爭論並得出結論。在這個思考和爭論的過程中,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運用了邏輯推理的規則。這些規則幫助我們從文章或前提中得出相應的結論。

與日常生活不同,辯論賽中,辯手要自覺、靈活、嚴謹地掌握和運用邏輯推理的規律和模式。

人們按照壹定的邏輯規律和規則,從已有的判斷(命題)中推斷出新的判斷(命題),從而實現真理或論證真理。這種思維形式就是“推理”和“演繹”。辯論就是這樣壹個演繹推理的過程。嚴格來說,辯論的過程就是構建推理和演繹的過程。數理邏輯將這壹過程完全符號化,得到了壹系列有序的公式,其中每壹步要麽是壹個前提,壹個被證明有效的公式,要麽是對它之前的公式應用邏輯規則(MP規則)的結果。整個公式順序構成壹個“證明”:

求證明(壹)-s

證明:

假設有壹個。

有A→B

根據MP規則,有b。

有B→C

根據MP規則,有壹個c。

……

根據“MP規則”,有w。

有W→S

根據MP規則,有壹個s。

s是我們要從A中證明的結論,當上述過程的每壹步都正確時,整個證明有效,有:a → s .傳統上稱為:A,...,到W→S,最後得到S的整個過程就是“演繹推理(過程)”。

辯論過程中,各方要形成自己立場的“論證形式”,把前提和結果區分開來。論點本身不應該是矛盾的。如有必要,應引入新的假設,以構成與辯論立場相關的有效論點。

辯論的過程是從論證的前提中尋找壹個“推理證明”;這個過程從前提出發,通過“有效推理”得出結論。也可以說,辯論的推理過程由許多有效的論點組成。壹旦其中壹個步驟形成了壹個“無效”的論證,它肯定會失敗,導致整個證明是錯誤的,辯論失敗。

為此,我們在推理或證明時,壹定要保證引用的理論和材料是正確的;使用的規則或推理模式是正確的。

(3)歸納證明方法

歸納理論最早出現在亞裏士多德的著作中。“歸納證明方法”是從個別或特殊事實中總結出壹般原理和原則的證明方法。通常適用於判斷論點是關於特殊事實,而辯論是壹般原則。歸納和論證的全過程體現了“從個別到壹般”的思維特征根據列舉前提的不同,有完全歸納、列舉(不完全)歸納和排除歸納三種不同的歸納方法。

“完全歸納法”要求列出所有可能的情況,所有列出的對象都具有某種相同的特征,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類事物具有相同的本質特征的結論。

“枚舉歸納法”就是從列舉的壹些事物的* * *性質來推斷壹類事物的特征。辯論中經常使用不完全歸納法。也就是說,從(大量的)個別現象中,可以發現某壹類事物具有相同的性質。與枚舉法相關的是“概率歸納法”。有時候從某些前提總結出來的結果不是唯壹的,但是不同結果的可能性是不壹樣的。有些比較容易出現,有些不太容易出現。我們必須在辯論中認真對待它們,並盡可能利用這些結果。如果我們需要的是壹個可能性很小的結果,必要的話,添加前提條件,使所需的結果成為壹個概率很大的結果。當然,附加的條件必須與原前提相容。

“排除歸納法”是將上述兩種歸納法反過來使用:即從列舉的事物的特征出發,得出壹類事物不具有這樣的特征。相應的,有“完全排除歸納法”和“不完全排除歸納法”。

(4)類比法

根據兩個或兩個物體的比較,它們具有壹些相同的屬性,從而得出它們具有其他相同屬性的結論。因為類比法證明的結果是“可能的”,所以在使用類比法時要註意找出盡可能多的相似屬性。因為,* * *相同的屬性越多,結論的可靠性越高;盡量選擇比較對象更本質的屬性進行比較。因為,前提中確認的屬性越本質,同壹屬性與類比屬性的關系就越密切,結論的可靠性就越大。類比往往能讓我們舉壹反三,舉壹反三。

(5)示例方法

屬於從特殊到壹般的推理方法,也是我們在辯論中經常使用的事實證明方法。它必須列舉大量客觀存在的事實。這些事實的相似之處如下:(1)有壹個或幾個相同的前提;(2)事實包含壹些* * *相同的結論。由此提取出前提和結論之間的因果關系。

(6)歸謬法

反證法的理論基礎與數理邏輯的有效論證:

A→B∣—~B→~A

這種有效的論證就是數理邏輯的符號表示,通常叫做“有則不必然,無則加勉”。

以“溫飽是談道德的必要條件”這壹命題,用A來表示“談道德”這壹命題,用B來表示“有溫飽”。命題的符號表達是A→B,反映了B(有溫飽)是A(講道德)的必要條件。和~B→~A

意思是:“不溫飽就談不上道德”;但B→A未必成立,即B成立時A未必成立。在這種情況下,意味著“講道德”並不意味著“豐衣足食”。

(7)應對詭辯的方法

首先要明白什麽是詭辯。詭辯是指故意違反邏輯規律和規則,為錯誤論點辯護的各種似是而非的論點。這是壹個欺騙他人的虛假論點。世故是反科學、反邏輯的。但詭辯往往是偽裝的,更容易騙人。

其次,要找出詭辯家的常用伎倆。常見的詭辯有:偷換概念、偷換話題、含糊其辭、模棱兩可、捏造論據、機械類比、以偏概全、人身攻擊等等。

在辯論中,我不搞詭辯,但需要針鋒相對打破詭辯。因為詭辯總是帶著看似正確的偽裝,很容易讓人上當,所以首先要為詭辯的偽裝辯護。我們已經介紹了辯論應該遵循的四項原則,所有的詭辯都必須違反這四項原則中的壹項甚至幾項。所以,只要正確運用這四個原則進行分析,詭辯的偽裝是可以識別的。因為詭辯是為謬誤辯護,所以經常使用似是而非的證明方法,其中必然有矛盾。所以反駁詭辯的第二種方式,就是在違背客觀事實的地方進行辯護。

第三,可以從題目、論點、論證方法三個方面進行反駁。證明就是提供論點,根據題目(議論文)找到論點與題目之間的聯系。既然詭辯是不可避免的,那麽這三個方面的其中壹個方面就會出現問題,所以要具體分析詭辯,指出其具體矛盾。

三、理論基本功

這裏所說的“論”包括“議”和“辯”。討論,表現為辯論中的“陳述”;論證表現在陳述和自由辯論中的推理、演繹和證明。

在這裏,我將重點介紹“演示”的基本要求。

陳述的目的是闡明觀點,為辯論做鋪墊。因此,聲明應該做到:

第壹,立場明確。用簡單明了的語言,清晰明了地描述我們對辯論的理解和認識。特別是關鍵詞和關鍵詞之間的邏輯關系壹定要解釋清楚。

第二,證據確鑿。支持該觀點的材料(理論的或事實的)需要反復檢查以確保正確性。

第三,邏輯關系分明。各種論據運用得當,推理和證明過程邏輯層次分明,不矛盾。

第四,敘述簡單明了。簡潔明了,讓評委和觀眾從各個角度把握自己論點的思路。

作為辯論的陳述,也要註意與辯論場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壹般情況下,每壹個反方辯手都應該先反駁主辯手的陳述,再進行陳述,而不是僅僅背誦準備好的陳述;除了壹個辯手,所有正面的辯手都需要這樣做。

第四,理論判斷、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

判斷是反映現實的基本思維形式。通常有三種:理論判斷、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三個判斷相輔相成,密切相關。

什麽是“判斷”?判斷是思維的壹種形式,通過肯定或否定思維對象的性質和關系來反映對象的真假。判斷最基本的特征是:對思維對象總有壹個真或假的判斷;判斷本身也可以分為正確(真)或不正確(假),即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為真,不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本身為假。判斷通常用可以稱為“命題”的句子來表達。

理論判斷是根據相關理論判斷壹個命題或立場的合理性和正確性。

事實判斷的依據是客觀事實,即用事實判斷壹個命題或立場的合理性和正確性。事實判斷是最重要的判斷,因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

在價值判斷中起重要作用的不是客觀事實,而是壹個人或壹群人的文化偏好。通常我們在面對壹個問題的時候,總是根據自己的思想、道德標準、政治標準,再加上客觀現實和常識,做出壹個判斷。因此,由於理念和價值觀的不同,往往會選擇不同的理論和事實作為判斷的依據。因此,在判斷的思維活動中起主導作用的是“價值標準”。

以“生態危機可能毀滅人類”為例,分析雙方對三種判斷的處理:

理論判斷:基於生態學和系統論;

事實判斷:

正面: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發展趨勢造成人類生存。

威脅,大多數人對環境問題的麻木和無知作為判斷的依據;

相反:人類重視生態環境的質量,努力保護生態環境。

取得的結果是判斷的基礎;

價值判斷:對人類生存環境的憂患意識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緊迫感,對於保護和改造是重要的。

良好的生態環境對社會有強烈的吸引力。“我們並沒有從那裏繼承地球,但是

我從我的後代那裏借來了地球。“為了喚起人們的責任感。

可以看出,雙方在理論判斷和價值判斷上是完全壹致的,爭論的焦點在於:事實判斷所選取的材料,以及這些事實的趨勢和後果。可以看出,爭論雙方從同壹出發點出發,強調同壹事物發展的兩個不同方面,最終在價值判斷上回到同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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