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爾曼是當代美國最有影響力的法學家之壹,是世界著名的比較法學家、國際法學家、法律史學家、社會主義法專家,也是法律與宗教關系領域最著名的先驅。他對中國當代法學界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是中國法學界比較熟悉的外國法學家。
中文名:哈羅德·伯爾曼。
哈洛吉。伯曼
國籍:美國
出生地:美國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
出生日期:1918
死亡日期:65438年6月+065438年10月+2007年3月。
職業:法學家
研究生院:耶魯大學
代表作:《法律與宗教》、《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
個人簡介
哈羅德吉。伯曼是當代美國著名的法學家。
1918出生於美國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
1947年,29歲的波爾曼獲得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次年進入哈佛法學院任教。到1985,他去了埃默裏法學院,直到去世。
2007年165438+10月13在紐約去世,享年89歲。
波爾曼是當代美國最有影響力的法學家之壹,是世界著名的比較法學家、國際法學家、法律史學家、社會主義法專家,也是法律與宗教關系領域最著名的先驅。他對中國當代法學界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是壹位熟悉中國法學界的外國法學家。
著名的法律格言
法律壹定要信,否則沒用。
個人工作
波爾曼的專著被翻譯成中文,也可以說是他的代表作:《法律與宗教》和《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其重要著作有《信仰與秩序:法律與宗教的和諧》、《法律與第二次革命:新教改革對西方法律傳統的影響》等。
波爾曼教授獲得了許多名副其實的榮譽。出版專著25部,發表學術論文400余篇。為他贏得最高學術聲譽的是《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1983)。他的代表作被翻譯成德語、法語、中文、俄語、波蘭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和立陶宛語,他的其他作品被翻譯成20種語言。其重要著作有《信仰與秩序:法律與宗教的和諧》、《法律與第二次革命:新教改革對西方法律傳統的影響》等。
他的講座之壹《法律與宗教》,在中國法學界影響最大。波爾曼在許多國家做過講座和演講。作為當代最傑出的社會主義法專家,他曾40多次訪問蘇聯和俄羅斯。1982和2006年,波爾曼兩次訪問中國。
個人法律思想
正如壹些評論者所指出的,波爾曼教授那壹代的學者往往有壹種強烈的憂患意識,這是對整個西方文明,對世界文明的壹種焦慮。1920年,德國偉大思想家馬克斯·韋伯憂世害命,以其56歲的騎士精神與世長辭時,波爾曼才兩歲。早在1916年,即鮑曼出生前兩年,韋伯就提出了“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的命題,震驚後世,深刻影響了20世紀的學術思潮。韋伯認為,資本主義革命在西歐發生並成功,是因為新教倫理為資本主義的發生準備了精神。
這壹思想以及在社會科學方法論上的成就(如理想類型和無關價值)深深影響了後世學者。波爾曼是韋伯在法學領域巨大影響力的典型象征。
但在韋伯的影響下,波爾曼教授的具體研究路徑和結論完全不同。韋伯所有思想的核心命題是:元概念是世界的合理化;而他對合理化利弊的深刻洞察,使他幾乎成為壹個分裂的思想家。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的結尾,韋伯做了壹個著名的預言:“沒有人知道未來誰會生活在這個鐵籠子裏;誰也不知道在這個驚人發展的盡頭是否會出現壹個全新的先知;誰也不知道是否會有壹個舊觀念、舊理想的大重生;這種文化發展的最後階段:‘專家沒有靈魂,縱欲者沒有心;這個廢物幻想自己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文明程度。”“也許,波爾曼壹生都在回應韋伯的悲觀預言。
波爾曼教授在韋伯所謂的世界祛魅上獨行,試圖找到克服合理化甚至僵化的方法。他清楚地看到了古代傳統的延續,於是想到了古代傳統在現代可能的再生,以及對消極的合理化可能的抵抗。他從中世紀的教會法、民間法、習慣法和商法中尋找軟化當代世界僵化官僚統治的方法。特別是,他從宗教信仰和儀式中尋找法律的神聖起源,以及支撐它的精神基礎。
“法律壹定要信,否則沒用。”這句大概是中國法學界引用最頻繁的話,表達了背後的波爾曼學術思想:法律和宗教有很多共同的核心,比如普遍性、傳統性、權威性和儀式性,法律“不僅包括壹個人的理性和意誌,還包括他的感情、直覺和奉獻、信仰”。這壹次回應韋伯的祛魅命題,可謂是對當代中國法治大起大落的壹次補救——也是法律與宗教在中國法學界大行其道的深層原因。
波爾曼深知走出牢籠的艱難。即便如此,他仍然不想只停留在批判中,而是像他的前任韋伯壹樣,想成為壹個先知。他在批判當代法律祛魅的同時,積極構思保持人們法律情懷的方法。他想到了兩條路:世界法律和公民社會。他信心滿滿地宣稱,當人類進入第三個千年,各民族的神的原史將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獲得自己的世界法則。這種重溫歷史法學的路徑自然不同於壹般全球主義者的路徑,與許多當代中國法學研究者密切相關也就不足為奇了。
波爾曼教授已經猝死,他所構想的世界法則還沒有見到。韋伯深刻的悲觀主義仍然籠罩在我們的頭上。然而,毫無疑問,我們應該感謝波爾曼教授對人類未來的善意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