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中關於代理的規定
《民法典》第七章:代理
第壹節壹般規定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壹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節委托代理
第壹百六十五條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壹百六十六條數人在同壹代理機構為代理人的,應當與其他人共同行使代理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壹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沒有提出異議,仍然作為代理人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代理的其他人同時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第壹百六十九條代理人需要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委托代理人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受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選擇和指示負責。
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而委托代理的,代理人應當對受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給第三人的除外。
第壹百七十條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任務的人,在其職權範圍內,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就有關事項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效。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工作任務的人員的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作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對方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個月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所受損害請求賠償,但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行為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三節代理的終止
第壹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終止:
(壹)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棄委托;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
第壹百七十四條委托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a)代理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委托人已經死亡;
(2)被委托人的繼承人認可;
(三)授權書中約定代理事務完成時,代理權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並為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的。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的,準用前款規定。
第壹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定代理機構終止:
(壹)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麽是代理人?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行為,這種行為的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因此,代理關系涉及到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6條規定:“代理行為適用代理行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民事關系適用代理關系發生地法律。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委托代理適用的法律。”
3.關於代理,民法典有哪些明確規定?
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是指基於委托人的授權而擁有代理權的代理人。因為是代理人根據自己的意誌享有代理權,我的意誌是委托代理發生的前提,所以也叫意思代理。
法定代理人是依法享有代理權的代理人。這種法律規定,即法律授權行為,是國家立法機關為保護公民、維護交易秩序的特殊需要而作出的,規定特定身份的民事主體有權代表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
基於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為而發生的代理稱為指定代理。這裏所謂的“相關單位”,是指依法負有保護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義務的組織。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到,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該機構需要以書面形式。委托書中需要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期限,並要求代理人在簽名處簽名或蓋章。代理人需要履行委托書中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