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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行程會有什麽後果?

隱瞞行程不及時上報的,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壹、疫情期間隱瞞行程的處罰:

疫情期間隱瞞行程是否會構成犯罪,要看隱瞞行程造成的後果:

1,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構成犯罪,但可以治安管理處罰;

2.疫情擴散,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傳染病防治管理系統。

2.客觀要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行為。

3.主要元素。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根據司法實踐,壹般是指供水單位和有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只有他們才能直接涉及供水、消毒病原體和汙染物等容易傳播傳染病的具體工作。

4.主觀因素。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嚴重危險的結果不知情。但是,行為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行為是故意的。行為人明知會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危險而實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行為的,不應以本罪論處,而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三、立案理由:

1.重要性:主動報告對於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及時切斷病毒的傳播渠道,遏制疫情擴散,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2.必要性:主動報告是疫情防控的關鍵環節,可以為發現、追蹤、分析病毒傳播途徑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每個公民都應當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如實報告居住史和不適癥狀,履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等法定義務,自覺參與疫情防控。

3.嚴重程度:隱瞞病情、旅行信息(特別是在風險地區逗留史)、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有嚴重傳播風險者,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相關法律,將追究當事人相應法律責任。

四、備案流程:

1.電話報告:省外和省內風險地區回國人員應主動提前向目的地社區或單位報告,到達後再向社區或單位報告個人信息、健康狀況和行程信息。

2.網上申報:海歸可在“支付寶-河南事務辦-報(回)河南-報社區”入口通過手機向目的村社區申報。這個備案制度需要在我們社區做好宣傳,可以通過微信群、公告、小號、橫幅等多種宣傳方式進行廣泛宣傳。,保證轄區居民有知名度,有知名度。

3.補充備案:主要針對不能使用手機或網上備案且沒有社區聯系電話的人員。對未報已回家的,社區工作人員要第壹時間補記,確保社區不漏戶、戶不漏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受到嚴重威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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