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壹審判決的,在上訴期間要及時上訴。如果是二審或者生效的判決,應當在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
當事人不服再審申訴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壹,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時,申請再審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原審當事人權利義務承受人及其近親屬。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申請再審應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三。民事案件中再審請求的限制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民事案件,是鑒於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確有錯誤而提出的,因此申請再審民事案件不得超過原審的請求。
民事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不得變更、追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原審已被反訴的除外)。
四、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的區別。
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申請再審的民事案件,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壹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壹的,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立案再審。
五、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應在判決或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六、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決或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七、申請再審應提交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未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再審審查期限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駁回申請。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九、再審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這條法律嗎
第二百條有第壹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情形之壹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兩個。?上訴時間根據壹審和二審的情況確定,具體如下:
1.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第壹審判決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二審判決的,自判決送達之日起生效。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駁回申請。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壹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備案。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