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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勞動關系持續時間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壹、妳說的勞動關系期限是什麽意思?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到勞動關系正式解除或者終止的期間。包括:試用期、實際勞動期、病假醫療期、產假期、休假期、無薪休假期等。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國的人民、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二、確定勞動關系的基本標準

1.雇主和工人之間實際上存在著這樣的關系:管理和被管理,指揮和被指揮,監督和被監督。這應該是認定勞動關系的首要的、獨立的標準。原因是這種關系是人身從屬關系的集中表現,是勞動關系的根本標誌。需要註意的是,這種關系表現為多種方式,既可以體現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直接而具體的管理,也可以體現為勞動規章制度下的間接而抽象的管理。

同時,僅將這種關系表述為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和監督是不恰當的。這種表述只能站在勞動者壹方,不能體現用人單位壹方,因此無法完全認定勞動關系。

2.雇主提供的基本工作條件。這應該是認定勞動關系的壹個組合標準。所謂工作條件,主要包括工作場所、工作對象和工作工具。雇主之所以成為雇主,是因為掌握了相應的勞動條件,因而成為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者,管理、指揮、監督勞動者。由於實踐中情況復雜,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應僅限於基本勞動條件。

勞動者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認定非常重要。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就應當享有法律規定的勞動保障和勞動期間的合法權益。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學科資質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壹方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雙方可以同時是法人、組織和公民,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組織。

2.主體的性質及其關系是不同的。

不僅有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有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外,還必須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員工。但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只有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沒有屬性,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動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兩者是獨立平等的。

3.主題的處理是不同的。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不僅獲得工資,還獲得保險和福利待遇。在勞資關系中,自然人通常只為他們工作得到報酬。

4.報酬的性質是不同的。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了按勞分配原則,不隨市場供求而完全直接變化,其支付形式往往規定為連續的、定期的工資支付;從勞務合同中獲得的勞動報酬是按照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的,完全由雙方協商確定。它是商品價格的壹次性支付,商品價格與市場變化直接相關。

勞動關系期限包括試用期、實際勞動期、病假醫療期、產假期和休假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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