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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倡見義勇為行為的相關法律規定。

沒有法律依據的“不”內容全部剪掉。

《小學生行為規範》和《中學生行為規範》分別刪除了“敢打”和“要勇敢”。

第壹次出現了“遇到侵權要敢於鬥爭,要善於鬥爭,要學會‘自救自保’”等內容,有效地保護了青少年的生命。

據廣州日報援引北京日報信使報報道,經教育部批準,《北京市中小學生行為規範》昨日(2.13)正式頒布。據了解,原學生守則中有很多“不”的內容:不遲到,不打架...新的守則和規範更加人性化,所有沒有法律依據的“不”的內容都被砍掉了。做事認真負責,學會與人合作,學會與父母溝通,文明上網,遠離毒品成為新的內容。“誠實守信”也被納入中小學生守則。

此外,新版小學生日常行為準則中刪除了“敢於鬥爭”,“勇敢”也從中學生日常行為準則中消失了。“積極舉報”、“遇到侵權要敢於鬥爭、善於抗爭、學會“自救自保”等有效保護青少年生命的內容首次出現。

專家型學生應該先救自己,而不是別人。

昨日發布的《北京市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取消了沒有法律依據的“不準”內容和“見義勇為”字樣,在廣州教育界引起壹系列思考。昨天,記者就這壹變化采訪了各界人士。他們中的大多數人贊同這壹改變,但也有少數人擔心取消“見義勇為”壹詞是否會導致教育中這壹優良傳統的逐漸喪失。

“自我保護”不是“自私”

黃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作為壹名從事教育工作幾十年的教師,我很欣賞這種變化。勇敢的精神應該提倡,但也要尊重客觀規律。按照人類的自然生理規律,童年的中小學生天生就比較弱小,不具備像成年人壹樣自立的能力。所以對他們來說,首先要思考的人生命題不是救人,而是“自救”。這幾年,我們都聽過很多中小學生因為貿然救人造成更大悲劇的案例。

讓中小學生強調“自我保護”的意識,並不意味著“自私”,而是尊重客觀規律。在我看來,還不如多提倡壹些“團結友愛”,這樣就包含了互助精神,更美好。

人性化應該伴隨著適度的控制。

黃教授認為,從語言學上講,“不”是壹個限制性詞語,規定了別人不準做什麽,而不是教育和啟發別人做什麽,不利於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幾十年的教育經驗,我們深深地感受到,對於壹個學生來說,妳給他最有效的教育不是“束縛”,而是給他壹個積極的“追求”和理想,讓他從小就清楚地知道自己未來應該成為壹個什麽樣的人。只有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的教育才能成功。

過去取消了“不準”的內容,這是與時代和世界同步的變化。不過我覺得在提倡人性化的同時,也要有適當的控制,協調好兩個方面。前幾年美國教育為了提倡人性化,做了很多約束控制的內容。由此,大量的校園暴力案件向社會敲響了警鐘。

不苛求,不鼓吹。

廣州市天河區中學德育研究會會長彭建國:從教書育人的角度來說,人性化的教育可以增強學生的主動性,讓他們意識到自己有責任和義務去承擔自己應該做的事情,這對發展學生的個性非常有利。

應該肯定的是,並沒有要求學生“見義勇為”,《規範》中取消“見義勇為”只是沒有要求學生這樣做,而不是勸阻。如果學生沒有能力幫忙,就不要求幫忙,但如果確實有這樣的能力,就不應該置身事外。他們應該提倡見義勇為,同時造福社會、他人和個人。(記者邱瑞賢、許溫嶠)

學校取消“不準”是大勢所趨

越秀區小北路小學校長林海英:取消《學生守則》中“不準”和“見義勇為”兩個變化,確實很人性化。“勇敢”的前提是自我保護,講究策略。小學生不適合“打架”的見義勇為行為,應該通過引起周圍人的警惕來進行。去年,學校外面的路上發生了壹起搶劫案。幾名同學發現後,並沒有盲目與歹徒搏鬥。而是在歹徒身後大喊“抓賊”,引起路人註意。最終,齊心協力制服了歹徒。這是勇敢的好方法。

雖然《守則》中取消了“見義勇為”的規定,但這並不意味著學生不需要接受這方面的教育。我們壹直提倡“處處見教育”。教育不是只靠規則,而是要在合適的時間進行適當的教育和引導。

廣東省實驗中學教務處主任黃建偉:取消“禁止”是教育理念和模式改革的大勢所趨。在學校裏,學生和老師應該處於“協商”的地位。老師應該建議學生做什麽,如果有必要,學生可以拒絕做他們不想做的事情。

至於取消“見義勇為”,保護中小學生也是如此。取消守則不代表不提倡。雖然學生的幫助能力不強,但遇到力所能及或力所能及的幫助,也應該幫助。(邱瑞賢、許溫嶠)

公民倡導學生“見義勇為”

家長朱女士(52歲):我覺得“見義勇為”的精神還是應該提倡的,但是每個人都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尤其是中小學生。對於孩子,要教會他們如何冷靜地處理突發事件,讓他們明白“見義勇為”比“見義勇為”更可取。比如看到歹徒殺人現場,打個電話的效果可能比上去幫忙好很多。孩子還小,不知道自己的能力,逞強容易變得“魯莽”,而早期教育對孩子的影響根深蒂固。所以,廢除這樣的引導語,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至於廢除“不”,我們作為家長也是贊同的。現在的孩子都很“叛逆”。如果妳說“不要這樣,不要那樣”,他可能只是在心理上有“反對”妳的想法。同樣是壹句話,同樣的目的,但是采取不同的方法,效果可能就不壹樣了。至少正面引導比看似“極端”的負面規定更貼近孩子的心理,這種改變更適合時代和對孩子的教育要求。(邱瑞賢、許溫嶠)

擔心優良傳統會不會失傳。

大學生王佳佳(女,22歲):在我看來,取消“不”字只是“換湯不換藥”。比如以前規定取消“不準遲到”,並不意味著允許遲到,只是用學生更能接受的方式來說服學生不要遲到。作為壹個有經驗的人,我感覺壹個語氣相對“溫和”或“嚴厲”的學生守則,在學生眼中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對學生行為的規範作用幾乎是對等的。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作為學生,我們從小就接受這樣的教育,從而獲得積極的道德觀,這是我們長大後成為壹個能夠辨別是非、善惡的人所必需的。

現在經常發生在我們身邊,扒手在公交車上偷東西,但是很多目擊者都無動於衷。現在有壹種“見義勇為”的教育。如果連“見義勇為”都在行為準則中消失了,我們的下壹代還會有見義勇為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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