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交抗辯,是自願放棄行使權力,沒有不良後果。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了第壹審普通程序中的辯護制度。其內容為:被告應當在收到法院送達的原告起訴狀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如果被告不提出抗辯,不影響法院審理。
不提交答復的後果2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未提交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因此,是否提交答辯狀由被告決定,人民法院不會因為被告不提交答辯狀而停止審理。
被告在答辯期間未提交答辯書的原因及建議3
被告在答辯期間未提交答辯書的原因主要包括:
首先,庭審中允許的口頭答辯取代了書面答辯。
在審判法庭的調查中,即使被告人在答辯期屆滿前未提交書面答辯,審判長為了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判決,也會允許甚至主動要求未提交答辯的被告人進行口頭答辯,並記入庭審筆錄,因此被告人認為答辯期內提交答辯是不必要的。
第二,被告會不會提交壹份抗辯書作為勝利或者?賴v?策略。
有的被告認為在答辯期間提交答辯書是在開庭前向對方暴露自己的觀點和不利於原告的理由和證據,不利於自己在庭審中的主動,那麽為了給對方造成傷害?驚喜?從而勝訴,不提交抗辯是勝訴的好策略;有的被告壹開始就想好了,是因為知道自己理虧,還是因為厭倦了訴訟?賴v?不參與訴訟,所以不會提交答辯書。
第三,有些被告受知識和經濟的限制,不知道如何寫答辯書。
受知識水平特別是法律知識水平的限制,很多農民不知道怎麽寫答辯書,請律師寫又要花壹定的費用,所以幹脆不提交答辯書。
對此,筆者建議:
第壹,大力宣傳防禦的意義。
承辦法官和書記員在送達起訴狀副本時,應當告知其答辯期間不應訴的法律後果,並提醒其回避。
二是規範口頭答辯的條件,規定只有寫答辯確實有困難的,才允許口頭答辯。
三是規定被告在答辯期間不提交答辯書的法律後果。
可以規定被告在答辯期屆滿前未提交答辯書或者口頭答辯的,視為對原告訴訟請求的違約。
回復4
被告名稱:壹家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職位:XXXX
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被申請人在B運輸有限公司訴A有限公司及其濟南分公司壹案中,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甲、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不應被列為本案被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A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A有限公司承擔..
因此,A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不具備作為被告的資格,不應列為本案被告。
2.被告欠原告租金22740元,原告主張被告支付租金665438元+0040元,與事實不符。
原告與A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第三條約定,雙方約定每立方米按20元計算。
原告為乙方* * *交付混凝土2887立方米,共計57740元。
A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已於20XX年2月10日向B運輸有限公司支付租賃費3萬元。
2006年6月8日65438+2006年2月8日,原告司機在駕駛混凝土泵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壹死壹傷。事後,相關部門認定司機全責。
根據原告與A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因此,原告B運輸有限公司應對本次交通事故給被害人XXX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A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於2006年6月5438+2月65438+4月支付被害人賠償金5000元,原告應承擔該筆費用。
故扣除之前支付的交通費、賠償費,實際上被申請人欠原告的租金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 22740元),請求法院改判原告要求被申請人據實支付租金的請求。
三、原告要求被申請人承擔滯納金305200元,明顯過高,有失公平。
根據相關規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按每日付款金額的2.1 ‰計算。
被告只支付了22740元,原告卻要求被告承擔305200元的違約金,明顯過高。顯失公平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新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損失,綜合考慮合同的履行、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預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衡量,予以裁定。
按照每日2.1 ‰的支付金額,被申請人承擔的違約金金額為3778元,被申請人請求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則改判原告的滯納金請求。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違背事實真相,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們要求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公正審判,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我在此傳達
XX區人民法院
被告:某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