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金額不超過1萬元或者不涉及財產金額的,每件繳納30元,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繳納的費用最多不得超過50%。
(2)申請財產保全時,法院依法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擔保金額基本相當於申請保全的財產金額。
二、財產保全擔保費怎麽交?
財產保全擔保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因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或者案外人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或者擔保人應當予以賠償。司法實踐中,財產保全擔保相應地分為訴前保全擔保和訴訟保全擔保。就提供擔保而言,訴前保全不同於訴訟保全。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訴訟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也就是說,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擔保的情況。當然,如果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將依法駁回其申請。財產保全擔保方式壹般是現金或實物抵押。
(1)現金抵押交納擔保費的標準為:經過壹次審理,為壹個收費單位,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如需二審,將另行收取相應的擔保費。壹審擔保費為65438+申請保全標的物的0.3 ~ 2%。二審按照壹審費用的80%單獨收取。
(2)擔保額度:擔保額度為:標的金額20萬元以上。
以上是律師對財產保全擔保費標準的介紹。財產保全需要擔保費,根據財產的多少來規定。妳明白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對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執行困難或者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財產、責令實施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實施某種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四條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壹)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的,按照以下標準繳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2.執行金額或價款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超過1,000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繳納;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1%支付。
3.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財物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物數額的,每件繳納30元;超過1000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三)依法適用支付令的,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1/3的標準繳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提交400元。
(六)破產案件按破產財產總額計算,財產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繳納1000元至10000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繳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繳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請求登記的,每件繳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每件賠付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