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措施需要多少錢?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支付: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支付至30元;超過1000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按0。5%的工資。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擔保,金額與訴訟金額相當。
財產保全的特點1。訴前財產保全快速、及時、簡便。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開始執行。這壹措施的迅速實施可以更徹底地避免因利益相關方之間的糾紛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果上與訴訟保全壹樣具有強制性。人民法院對其財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債務人應當承擔責任,否則依法懲處。3.訴前財產保全的效力是可變的、連續的。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有權選擇起訴或者不起訴。申請人在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終止;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以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也可以因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完畢、訴訟中原申請人撤訴許可、訴前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而終止。申請人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訴前保全裁定的有效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09條規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在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前,繼續有效。訴訟法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因申請人在訴前財產保全後三十日內起訴,應當解除訴前保全或者由司法合議庭另行作出保全裁定。筆者理解,立法本意賦予了訴前保全連續性的效力。因此,實施訴前保全後,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的,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其效力應當維持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4.被保護財產範圍的廣泛性。人們認為,除了有形財產,如動產和不動產,如貨幣、車、船、鋼材、木材、房屋等,還應當有無形財產,如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債務人的到期債權以及財產所有權派生的其他財產權利,可以作為保全的對象,但保全措施與有形財產的保全方式不同。比如保全債務人的到期債權是限制履行,而不是直接對第三人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財物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物數額的,每件給付30元;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最高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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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的規定責令保全申請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超過保全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是爭議標的的,擔保金額不得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30%。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與請求保全的金額相當的擔保;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補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絕補充的,可以裁定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保全。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四條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二)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